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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

    时间:2021-05-14 12:01:1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概念、研究意义,以及我国当前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领域的现状。文章试分析了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方面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其进行评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和途径。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50-02
      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良好的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各种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报道迅速增多,警察行为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这既是公安工作的有利条件,也是重大挑战。如果能建设好公安公共关系建设,将会有利于警察形象战略的发展,提升行政机关公信力;如果一旦应对不当,则会导致警察形象危机失去民心,使工作难以开展下去豍。
      一、公安机关公共关系的概念、性质及其特殊性
      (一)公安机关公共关系
      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加强与社会、人民群众之间的双向联系与沟通,从而在人民群众中推行政策措施,了解群众意见并制定既符合法规又符合民意的管理政策措施,最终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的新型公安管理和警务模式。
      (二)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共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公共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因此公安机关公共关系的性质是行政机关外部关系建设的一种职能手段,也就自然具有了“维护公共利益”、“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的一些特点。
      (三)公共机关的特殊性
      警察职业的特点和公安机关的特性决定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然存在特殊性。首先,公安机关职能的法定性。由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能,往往需要面对和处理一些易产生危机的情况,如警械,武器的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所有容易出现形象危机。其次,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唯一性。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这一领域可以说是处于垄断地位,这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来说是把双刃剑。再次,公安机关的职能具有公益性。正是由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这一特殊职能,公安机关倍受媒体、市民的关注,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豎。
      二、组建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机构的意义
      (一)是现代警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力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打破了长期封闭的社会环境,为公共关系在我国内地的传播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公共关系概念传入我国以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大范围的普及,企业公关、政府公关等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公共关系理论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思维方式和方法。公安机关作为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社会组织,也深刻地感受着这样的变革和冲击,并自觉地调整着警务机制和战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机构的组建势在必行。
      (二)是人民警察职能转换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化,警察的职能和角色开始有了很大的发展,在人民警察职能扩充的同时,这一角色将所面对的公共关系也趋于复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能和角色的转换时深刻的、变革性的。它标志着我国的警务制度和警察形象日益与国际接轨。这个时候,特别需要研究和借鉴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方法,协调警察与社会组织和个体的关系,巩固警察角色的定位,设计、塑造出富有时代特征、个性鲜明的人民警察形象。
      (三)是发动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控制的需要
      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控制是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组织下,动员、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预防、打击犯罪,控制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社会行为,既是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在新时期的体现和拓展,也是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犯罪的途径。需要发动公众参与,必须建立在公众与警方共同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在公众对公安机关理解信任、对社会治安负有责任感、使命感的基础上,组建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机构,正是为了寻求形成这样一种基础的途径豏。
      三、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媒体不断爆出警察的负面新闻,一时间充满与警察组织不同媒体的负面报道,这些报道引起了严重的警察形象危机。警察的公众形象危机处置成为一个新的和紧迫的任务。目前,在我国公安机关中的政治部门或办公室下设有宣传处(科)或新闻办公室等,实际承担了公关的部分职能。但由于定位只限于对外宣传,内涵范围较窄,限制了公共关系工作的开展豐。
      (二)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问题
      在警察学界已经有很多的呼声指向了公共关系领域,公安部也在2003年由宣传局牵头正式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列入核心工作范围。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的存在,某些公安机关领导服务意识的淡薄,致使警民关系的发展没有真正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的状态。对于具体怎么去构建、如何去设置机构以及进行制度安排,却少有研究。因此,在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构架出一个包括职能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专门的公共关系部门,通过这个完整的公共关系部门运行机制来解决警察持续改进(听取民意)、有效监督(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增加有效沟通渠道(增强媒体合作)这三大问题,就显得非常的必要了。由于以往不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所导致的警察形象危机大大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致使公安机关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项警务活动中效率大打折扣,不利于推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警察形象危机的原因
      1.警方执法不规范
      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的工作严重失误和不规范执法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工作中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而这些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形象、败坏公安机关声誉的行为一旦被一家媒体披露、曝光,众多媒体就会相互转载,纷纷呼应,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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