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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

    时间:2021-05-08 20:01: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中国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诚如陈兴良教授所言,它已然成为一门显学,但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却争议颇多.王牧教授认为,学科定位既是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实践问题。学科的定位是由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的社会作用决定的。 本文试图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入手,探讨犯罪学学科属性和地位颇受争议的原因,进而分析其上位属概念;从功能和作用出发,探讨犯罪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从而认识其在学科功能上应处的地位.
      关键词:学科属性 学科功能 行为科学 交叉 综合
      一、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争议现状
      我们认为现在与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有关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特点争议。犯罪学的特点争议内容很多,但与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有关的大致有以下三个:交叉性、边缘性和综合性。陈兴良老师认为每每论及犯罪学的特点,有两点令人称道:一是综合性,二是交叉性。因此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与犯罪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判断随处可见。
      (二)上位学科争议.上位学科争议是犯罪学里面争论最激烈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犯罪学应当属于行为科学。”二是认为,“它既隶属于社会学,又隶属于法学。”
      (三)功能作用归类与上位学科归属之间的争议。例如,有学者认为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是辅助性与独立性的统一。犯罪学学科是为刑事科学服务的,只有将犯罪学研究成果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转化为刑事规范及其适用的理论资源,犯罪学的社会功效才能最终实现。 由于在功能和作用上犯罪学与刑事科学和法学有扯不断的关系,法学学者尤其是刑事法学者都希望将其纳入自己的研究体系。
      二、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争议原因
      (一)犯罪原因的复杂和多层次。犯罪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学是犯罪原因学,广义的犯罪学是随着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扩张而不断扩大。但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犯罪原因都是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核心邻域。我们认为,犯罪原因的复杂和多层次是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争议的重要原因。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而犯罪学主要研究的是引起这种社会现象的社会现象,也就是犯罪原因,由于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犯罪原因的复杂和多层次。加之,社会为犯罪付出昂贵的代价,所以许多学科从不同的邻域,、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犯罪也就是必然的,在学科上形成交叉,综合是其显著的特点。
      (二)学科属性地位和学科功能地位不分。鉴于犯罪学和与犯罪有关学科的紧密关系,许多学者将犯罪学归为刑事科学。在国外,李斯特主张把刑事的各个部门综合成为全体刑法学,意即真正的整体的刑法学,在国内,储槐植老师提出刑事一体化概念大致与此类似。这种学科属性地位和学科功能地位不分也是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争议的重要原因。
      三、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在犯罪对象里寻找契合点。王牧教授认为,学科定位既是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实践问题。学科的定位是由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的社会作用决定的。 我想从学科的社会作用角度给学科下的定义只是学科的功能性归类,它没有从研究对象角度真正解决学科的属性问题。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这不仅是建立该学科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和依据。所以,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必须在犯罪对象里寻找契合点。如果犯罪学仅仅是研究犯罪原因,那么完全可以将其纳入社会学。关键是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原因外,还研究犯罪这种犯罪人、被害人、犯罪表现、犯罪防控和犯罪学本体理论研究。如何在这些犯罪学研究的范畴里寻找契合点,我找不到比行为更好的,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人、被害人行为、犯罪行为表现、犯罪行为原因、对犯罪行为的防控及其本体理论研究。广义的行为科学,是指研究人类行为规律的一个学科群。 所以,犯罪学的上位学科是行为科学。
      (二)学科属性地位和学科功能地位。解决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争议的另一途径就是从学科属性地位和学科功能地位两角度来给犯罪学的学科定位。从学科功能角度,犯罪学应当归类到刑事科学。从功能和作用来说,犯罪学是刑事科学里最前沿的学科,是基石。刑法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如保安处分、行为人刑法、报应思想甚至是犯罪论的构建都需要其提供理论和实证的支持,刑事政策学中刑事政策的制定更是离不开犯罪学。这样,我们就可将应属于学科功能地位的讨论从犯罪学的学科属性争议中剥离出来,剩下单纯讨论其学科属性。如上讨论,从学科属性地位上说,犯罪学是一门以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的综合性学科,它的上位学科是行为科学。
      四,结论
      本文通过上述讨论,认为应当分两条径路来讨论犯罪学的学科属性及其地位。从学科功能和作用这一角度,可以将犯罪学归入刑事科学,作为刑法学、刑事政策学、侦查学等刑事科学的基石性学科,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在犯罪学的属性地位还没有定说的情况下,可以给它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以利于我国犯罪学更好的发展。从学科属性及其地位来说,犯罪学的上位学科是行为科学,犯罪学是一门以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的综合性学科,综合性和交叉性作为其特点是必然的。它的研究对象不可能像行政刑法学那样被行政法和刑法两个圆相交,作为一个新兴交叉法学学科。 因为涉及到犯罪学的学科太多,犯罪学几乎成了百科全书,它不太可能被某两或三学科交叉,所以本文赞成其上位学科是行为科学。
      
      注释:
      [1]王牧.犯罪学的学科定位及属性[J].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第八期
      [2]陈兴良著.刑法知识论[M].法律出版社2007版,第65页
      [3]王牧.犯罪学的学科定位及属性[J].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第八期
      [4]赵宝成著.犯罪学专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13页
      [5]李晓明著.行政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3版,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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