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期民办教育法制建设借鉴

    时间:2021-04-14 16:02: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是全方位的,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也不例外,现在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的全部都完全是自己独立创造的。因此,通过参考其他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私立学校的发展,来启发我国民办教育法制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思路。
      关键词:社会转型 民办教育 借鉴
      非政府的私立学校,作为满足社会一部分人消费、文化和精神偏好的机构,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虽然西方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文化教育传统、社会公众意向等存在着很大不同,它们的教育体制也有着明显差异。但是,西方国家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西方国家发展私立学校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保障
      西方国家发展私立学校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教育市场化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芝级哥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在1955年发表了《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文中提出,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建立起来的公共教育制度是一种政府的垄断,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要改变这种状况唯一的出路是走市场化的条件。
      与弗里德曼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著名经济学家海耶克(F.A.Hayek),英国经济学家皮科克(AlanPeacock)和怀斯曼(JackWiseman)等,这种教育市场化的理论研究对之后的西方国家政府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产生了深刻影响。
      美国1791年颁布了《权利法案》,确立了美国教育管理分权制的法律基础,也是美国教育多样化以及私立学校能够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人民也有权利自主创办教育。随后通过“达特茅斯学院案”的裁决赋予了私立学校具有独立于州的立法权及行政权之外的地位,“莫伊尼汉——帕克伍德法案”则规定,联邦政府应对有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家长在所得税上给予优惠,大大提高了民众上私立学校读书的兴趣。《军人权利法案》、《国防教育法》、《高等教育设施法》以及《高等教育法》等更是从发展机会、经费资助(包括联邦补助金和贷款的发放)、学生贷款等微观层面为私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这些为美国私立学校长期以来得以存在以及和公立学校并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法国在1959年即颁布有《关于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亦称《德勃雷法》。这是由法国政府确定的,国家与私立学校之间关系的一项法令。法令尊重教育自由,承认私立学校的合法存在,并规定私立学校可按自愿原则,通过与国家签订契约的方式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1984通过了“萨瓦里法”,进一步保障了私立学校的发展。
      在德国,联邦宪法规定私立学校是对公立学校的完善和丰富,以弥补公立教育的某些不足。作为公民,每人都有办私立学校的权力,只要符合条件,任何人不得干涉,但在设校时应考虑学校布局和数量等问题。私立学校应该服从地方主管部门的监察、审批、备案等常规管理,在办学形式、聘请教师和招生上均有自主权。
      二、西方国家私立学校的法律地位
      私立学校教育在各国教育系统中占据的法律地位,从历史来看,有着阶段性的起伏。这种变动往往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大气候有关,也受到一些世界性思潮的影响。从总的来看,主要的思路是确定和保障私立学校独立的法律地位,尤其是确保私立学校与公办院校平等的法律地位。
      美国私立学校均为私法人。虽然私立学校的成立必须得到州政府的认可,但一经成立,私立学校就完全独立于政府,不容国家公权力任意介入,私立学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自主决定学费标准,自主决定招生标准和数额、经费的使用和分配;自行决定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学位标准,可自行颁发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一些经州政府批准授权的私立高校还可以授予学位。
      日本政府1949年制定《私立学校法》首次提出作为学校经营主体的“学校法人”的概念,确保私立高校的自治权,承认私立高校的文凭证书。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日本的《私立学校法》前后修改了23次之多,不断地加以完善,使私立高校自身的社会地位逐渐得以提升。
      三、西方国家对私立学校的管理
      在政府对私立学校提供经费资助问题上,产生了关于国家与私立学校之间管理关系的争论,人们关心这种资助是否导致政府过多介入对私立学校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对私立学校的自主性产生影响。
      在美国的联邦体制下,很少有对私立学校的强制规定,即使有,通常是来自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包括:学位授予权的审批;财务审计和税收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建筑设施安全状况、卫生状况、消防设施等方面定期检查;私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系科专业设置、教育质量要通过地区评估组织的合格鉴定,学校才可以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奖学金和贷款,这种评估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承认,也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在日本,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一样被看作是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源,必须得到适当的保护。在他们看来,对私立学校给予资助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但国家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增强了,其限制也会增加。日本以立法形式明确表示了国家对私立学校自主权的尊重,但附加一条制约原则,即公共性。所谓公共性,指的是私立学校对公共利益负责和社会及公共机构对它的参与。私立学校不能离开公共性孤立地谈自主权,自主权只有与公共性相统一,才是有效的和可能的。基于自主权,国家不干涉私立学校的内部事务;基于公共性,国家有权实施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乃至资助。
      在法国,私立学校办学期间国家的干预主要限于调节私立学校的法人地位与国家坚持的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国家通过两种形式与私立学校形成关联,即签定契约的和未签定契约的。对签订契约的学校,国家有权对其教学及财务实施监督检查,并有义务提供经费资助。签订简单契约的私立学校应在学制、教师资格、教学班的人数和学校卫生条件方面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国家则为之支付教师工资。签订协作契约的私立学校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还须采用公立教育的教学大纲。在此前提下,国家不仅为其支付教师工资,且提供一定的行政经费;对未签定契约的学校关系松散,控制程度较低。
      四、总结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私立学校在近现代的发展与变革中,受到教育市场化理论的深刻影响,在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体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通过借鉴以上西方国家私立学校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好的经验,我们可以对我国民办教育法制现代化建设提出有益的设想。

    推荐访问:转型期 西方国家 法制建设 借鉴 民办教育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