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媒介产业化主要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1-04-05 16:06: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随着传媒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传媒的产业属性日益凸现,如何对传媒产业予以更加规范的法律调整已经成为传媒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从媒介产业化法律制度概述、媒介产业化的主要法律制度和建立健全媒介产业化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研究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对媒介产业进行法律调整与规范。
      关键词 媒介产业化 市场经济 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付鑫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32-02
      一、媒介产业化法律制度概述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信息需求的提升,文化产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传媒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强做大是一个重要命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调整与规范,媒介产业化的过程也同样如此,这是法制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大众传媒,作为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密切的联系,鉴于此特殊性,传媒产业承载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自然也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传媒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除受到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经济类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鉴于其产业的特殊性,传媒产业还要受到专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如《传媒法》《知识产权法》等专门性法律,并由此形成相应的保障和制约机制。
      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我国的媒介产业法律法规体系,为传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平台,使其在法律的规制下运作,才能使我国媒介产业真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并不断地发展壮大。
      二、媒介产业化的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建立健全传媒产业法律制度,要对传媒产业自身特点进行考虑,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制经验,立足国情,建设与完善以表达自由的宪法保护为原点的,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行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立法为主干的传媒法律制度体系。
      (一)宪法
      媒体有其特殊的价值所在,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专司机构,在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意见表达、享有知情权方面所发挥的无法替代的作用,它是表达的渠道和工具,既为媒体进行自我表达,也为他人表达提供平台。在传媒产业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当代,如何让传媒产业在保障公民权利、控制政府权力、促进民主方面发挥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性问题。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根基,法律位阶处于最高地位,因此宪法对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是从法律的最高层面上对媒介产业实施最权威、最根本的规制,也就是对公民的表达自由实施最权威、最根本的保障。因此,不能忽视对作为公民表达自由重要渠道和工具的媒介产业的宪法性保护,否则可能对我国传媒业的健康发展、公民权利的保障、政治民主化建设造成消极影响。
      (二)反垄断法
      垄断是指经营者在特定市场内滥用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随着传媒产业的大规模兼并收购和集团化发展,人们日益关注传媒产业的垄断问题。在我国,传媒行业中存在特殊的垄断结构,其垄断性质也比较复杂,既有国家法定垄断支配的市场,也有行政性垄断支配的业务。反垄断法作为规制市场垄断行为的法律,亦被称为经济宪法,是任何产业主体都应当遵守的核心法律,其对市场垄断行为实施强有力的规制,因此,我们要加强《反垄断法》对传媒产业垄断行为的规制,加强对传媒市场的强制交易、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的规制,为传媒产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传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在于,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是竞争的对立面。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市场主体违反商业伦理,进行不正当、不合法竞争的行为,但仍然属于竞争的范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越来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成了传媒产业领域常用的手段,主要表现为仿冒他人的栏目、节目或报刊设计、广告业中暗折扣普遍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不及时治理,则会成为传媒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四)公司法
      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传媒产业划分为公益性传媒产业和经营性传媒产业。公益性传媒承担党和国家的宣传任务,在我国不进行经营性活动,主要从事以服务社会为目的公益性活动。而经营性传媒在我国作为企业法人,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完全可以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成立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使之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传媒的投资者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并按其投入的资本数额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投入的资产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等。我国传媒产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国家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传媒产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模式,改变国家与经营性传媒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它们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并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营性传媒产业格局,促进媒介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外商投资法
      90年代初我国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禁止设立外资企业。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带来相应的影响,WTO的一系列相关的基本规则自然成为我国制定和执行传媒产业法律政策的重要基础,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对传媒产业的相关规定必然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我国入世时作出的相关承诺为基础相应调整。

    推荐访问:媒介 产业化 法律制度 研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