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时间:2021-03-21 08:04: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但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国情等众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还不完善,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在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立法意义、基本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形式、内容、效力等方面对一系列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指出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构建做出一点贡献,促进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 夫妻约定财产制 基本内容 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蒙萌、田冰,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094-02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约定夫妻财产制,也称夫妻财产制契约或合同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目前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得到了充分肯定,相较于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就是说夫妻财产约定一旦成立并生效,便排除了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意义
      作为夫妻财产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历来是该领域学术研究的重点,尤其是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夫妻财产关系对社会交易安全所起的重要作用,更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倍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近几十年社会实践的印证,也让人们对约定财产制度的重要性愈加重视。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作出一定的补充和修改,充分肯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重要地位,保障了当事人在司法领域享有充分的自由,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自由处理其财产权利。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立法上的充分肯定以及内容上的丰富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在约定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在夫妻双方对财产问题有约定时,法律从其约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所作约定无效时,则适用法律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此规定不仅照顾到了当事人婚后仍享有自主处理财产问题的需要,同样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有效地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和冲突。
      (二)约定财产制顺应了我国家庭财产日趋复杂化与个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现实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双方的财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夫妻的财产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在来源上除了以往单纯的劳动收入、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还出现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古玩字画等收藏品,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的形式,这些成为许多家庭的夫妻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应的,当事人对财产的利用方式也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的占有、使用权利之外,还有动态的管理、经营、处分、收益等使财产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不断增值的新方式。这些新变化必然引起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仅靠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已不足以满足夫妻生活的现实需要。而实行约定财产制,婚姻当事人就可以根据自己财产状况的变化,选择适宜自身的财产制形式:如一方从事风险较大的经营活动,为转嫁风险进而避免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则可以选择分别财产制。这样既保证了家庭的生活需求,也减少了婚姻当事人投资理财时的后顾之忧。同时,因为财产责任的明确化,交易安全及第三人利益也得以保证。
      (三)约定财产制适应了新形式下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女性的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就业机会增加,在经济上男女地位的差距日渐缩小;在思想观念上,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这使得婚姻当事人对于平等协商约定婚后财产的要求日益强烈;另外,如今离婚率持续高发,再婚家庭的逐渐增多,并且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涉外婚姻也在逐年增多,使得如今社会的家庭人员结构越来越复杂,对财产关系的处理也越来越复杂,复杂的家庭情况需要多元的处理方法。因此,我国婚姻法承认夫妻财产约定制,不仅顾及到婚姻当事人双方得以互相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而且可以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并可以减少我国国内法与相关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律冲突。当然,由于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对约定财产制度完善的建议自然会出现分歧,新婚姻法的修订并非全面修改或重新制定,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我们还需要对约定财产制度理论及现实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这对完善婚姻法理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
      夫妻约定财产制,顾名思义,主体只能是在法律上具备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约定,重婚或非法同居双方不能成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须有订约能力,即双方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
      (二)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如此规定,是基于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依自己的意愿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自由的处分,从而更好的实现其财产利益。但是约定的内容必须在夫妻财产的范围之内,夫妻双方对其财产进行约定的过程是一个民事行为的实施过程,所以该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应符合民法中的善良风俗原则,不得超越范围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列入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之内,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行为。

    推荐访问:财产 约定 夫妻 论我国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