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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只信制度不信人] 香港地铁线路图

    时间:2019-04-11 03:1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成立38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拥有超过99%的支持度,前任首席大法官的职业操守几乎无人怀疑,但这次,廉署史无前例地要调查它的上司,法官的堂兄与特首关系密切,此种情况下他们是否能得到一如既往的高度信任,将是对香港独立司法的真正考验。
      正在接受廉政公署调查的香港特首曾荫权仍然每周去教堂做弥撒,在北京参加两会期间也不曾中断。
      这个被香港主教枢机汤汉评价为“真诚”的人,因不久前被报章披露接受富豪款待,成为众矢之的。市民骂他“香港第一贪”、“香港之耻”,有立法会议员提出弹劾他。
      曾荫权接受不同电台和电视台的访问,在报章上撰稿来解释对他的指控,甚至在接受议员质询时数度哽咽。“特首的眼泪”没有让香港市民心软,有人反而更加愤怒。
      正在印度度假的前任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在曾荫权的邀请下,紧急返港。
      事发第六天,以李国能为主席的独立检讨委员会成立,检讨现有的特首利益申报制度。这位在香港民调中拥有最高支持率的大法官承诺,将在5月份递交报告。
      第八天,廉政公署启动对特首的立案调查。这个备受香港市民信赖的机构,历史上第一次调查自己的上司。
      很难说曾荫权违反法律
      在廉政公署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包括反对者在内,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很难说曾荫权接受款待违反法律。
      现行的《防止贿赂条例》近乎苛刻。任何一名香港公务员,接受价值1000港币或以上的利益均属犯法,400至1000元港币利益则需要向上级申报。事实上,几乎没有上司会批准这样的申请。
      一些被议员援引用来批评曾荫权的案例有:一名水务署助理督查收受2000元港币月饼券即被判囚3年、革职并赔偿政府1万元港币;一位退休警长在澳门接受免费住宿被判入狱15个月。
      问题在于,这条禁止收受利益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特首。按照现行法律,只有当调查结果证实他收了利益后,为别人办了事,才会以受贿罪追责。
      看起来,法律对最高长官的廉洁要求似乎比一般公务员还要低,这里面有历史的原因。香港资深传媒人吴志森说,香港回归前,港督只对英王负责,加之他在香港没有成长和生活的土壤,没有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人事瓜葛,没人想到必须用法律管他;但今时今日,特首在本地人际关系复杂,法律规管就非常必要。
      事实上,直到2008年修改《防止贿赂条例》前,香港没有规管最高长官的法律。
      参与2008年修法的汤家骅回忆,经过长时间辩论后,政府应允有关行贿的条例规管特首,但不赞成禁止收受利益的法条引申至特首。理由是,特首时常要接待外宾、到访外国,礼节上需要交换礼物,而且公务员可向上司申报利益,特首没有上司。
      尽管有议员不同意政府的解释,但在立法会没有获得足够的票数支持,“当初真的想不到香港的最高长官会出现问题。”汤家骅说。
      曾荫权向公众致歉时解释说:“我认为自己是按足本子规矩办事,认为对得住良心。”
      他承认,在7年任职特首期间,曾经四次乘坐朋友私人飞机和游艇。在没有法律指引的情况下,他每次都支付与市值相等的交通费用。
      特首办一直保存着一本记录簿,记录着特首接受的所有价值400港币以上的礼物。这本记录被上载到网站上,以供公众查询。最新的一笔记录是一个礼篮和两盆植物。
      特首办的新闻官们给媒体的回复,往往详细到特首于何时、何地、应谁之邀、会见何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做了何事、说了何话、吃了什么。
      有一次,他们甚至不得不就一件九年前发生在美国旧金山的事,因为时差关系而在凌晨致电旧金山办事处查询档案。
      在详尽回答南方周末记者的所有问题后,新闻主任于文浩又发来一封补充邮件,就之前的一个回答进行了纠正,红色的标注有:删去一个“又”字,将一处数字“两次”更正为“两三次”,添加一个“和”字。
      于文浩说:“个别报章提出的问题琐碎而难以理解,我们都尽量澄清,但可惜部分报章仍然刊登毫无事实依据的指控。”对于失实的指控,特首办只好致电报社要求更正,无奈的是,“他们仍然拒绝更正”。
      廉署怎么查上司
      “报纸天天报,所有人都在问,廉署什么时候立案?廉署不立案才超出我们的预期。”吴志森说。
      外界看来,廉政公署面临着一个史无前例的难题:为确保权力和威信,廉署专员向来只向最高长官一个人负责。查曾荫权等于查自己的上司,怎么保证公正独立?
      2月29日,事发第八天,廉署立案。廉署答复南方周末:如接获贪污举报,不论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够资料跟进,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完全独立与公正。其依据是《防止贿赂条例》适用于特首的相关规定,即禁止特首收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行政长官身份有关的行为,以及规管特首维持高于公职收入相称生活水平的有关条款。
      两天后,廉署专员汤显明书面向执行处处长李宝兰申报,表示自己是案中有关人物黄楚标的“球友”,将回避此案。回避后,他不仅要在讨论时避席,也将不会收到任何有关案件的文件。
      汤显明还表示,廉署调查的案件按程序一定会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汇报,接受委员会监察,廉署无权自行终止任何案件的调查。
      按照程序,如果廉署调查处查实特首确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律政司,由律政司提出公诉。
      同样的问题来了,律政司长是特首委任的,律政司如何保持公正?按照过往经验,当律政司调查自己人时,会从英国请来大律师,由他来决定是否起诉。
      “香港的这套制度是自动化运作的,回避也理所当然。”吴志森说。
      在廉署介入调查前,立法会里有两个呼声。一个是要求启动权力和特权法,由立法会组成调查委员会,传唤曾荫权和其他证人过来聆讯,每个人说话前都要宣誓,如果说假话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个呼声是依照基本法启动对特首的弹劾程序。
      廉署立案后,香港各界评论出现了分水岭——有关报道从报章的头版降级为次要位置,同时立法会的特权法调查程序也被否决。
      似乎所有人都在安静等待廉政公署的调查报告。
      这个坐落在北角、远离市政中心的独立机构,向来谨慎而低调。对于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廉署不对正在调查的案件发表评论。
      1974年,港督麦理浩决心肃清贪腐,成立廉政公署,缉拿总警司葛柏。65岁的社会运动活跃人士莫昭如,曾在70年代那场著名的反贪怒潮中上街游行,高呼“反贪污、捉葛柏”。
      “廉署,我信它。”当被问到对廉署查自己的上司有没有信心,这位老愤青说。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系高级导师蔡子强说:“传统是建立信任的关键,是廉署一直以来做的事情让我们有信心。不知道将来会不会有改变,但现在看不到改变的迹象。”
      “如果连法官都不信任,那真是难以想象”
      事发后,曾荫权第一时间委任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检讨特首廉政制度的漏洞。
      在外界看来,李国能的堂兄、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与曾荫权过从甚密,曾荫权似乎毫无避忌,以致报章评价他在质询会上“十次推波李国能,独立委员会成挡箭牌”。
      同场打球,廉署专员汤显明都要回避,曾荫权找李国能检视现有制度,不是没有人“犯嘀咕”。
      为何选择李国能?特首办解释说,“考虑到李国能是前任特区政府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处事亦公正严明,因此是一位合适人选。”
      “大家都明白,李国能不是调查曾荫权,调查曾的是廉署,李检讨的是制度。”香港互联网协会创会主席莫乃光说。
      曾与李国能在同一间律师楼里共事的汤家骅坦言,律师的收入是法官收入的二十倍以上,李国能要是为了利益就不会去做法官。“香港人对李国能的信任是几十年里长时间观察做出的,李国能的看法不是人人认同,但没有人会怀疑他的操守。”汤家骅说。
      这位出身香港最有声望的李佩材家族的大法官,在任期间常常作出让政府败诉的裁决,最为香港人熟知的案例,就是吴嘉玲居港权案和港珠澳大桥案。这让很多人相信,他不服务于权力,只按法律办事。
      “李国能当年的表现把大家的怀疑给压下来了,如果连法官都不信任,那真是难以想象。”吴志森说。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说,他之所以主张启动弹劾程序,是因为立法会的调查由议员进行盘问,如弹劾程序得以启动,终审法院法官将参与进来。“法官比议员更专业,更能查清事实,让大家信赖。”
      香港社会不仅要求查清事件真相,还对“一把手”制度完善抱有更高期望。
      肩负这一使命的,正是李国能和他领导下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还包括香港《经济日报》主席冯绍波、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廖柏伟、香港社会发展中心主席邱浩波、赛马会主席施文信。
      目前,独立检讨委员会已经开始向社会公众公开邀请意见。委员会承诺,会参考公务员、其他公营机构和海外地方的制度,将在5月底提交改善制度的方案。
      3月5日,独立检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李国能宣示:“一个廉洁的政府是香港社会历久常新的核心价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涉及的公职人员是香港特区的政治领袖,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之首。”
      他说:“只有完善的制度才可以维护公职的声誉和尊严。我再说一遍,制度比个人重要。”
      资料
      ①制度检讨:
      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书面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公众咨询大会,向特首提交报告(包括检讨与建议),政府决定是否公开报告。
      ②调查特首:
      廉政公署立案调查,如查实,由律政司提起公诉。
      根据《权力及特权法》,立法会组成调查委员会,传唤相关人员以及证人在宣誓后,接受议员的讯问,如藐视立法会、提供虚假证据等将被追究刑责。
      议员向立法会提出对某官员的不信任动议,立法会展开辩论,票决。动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可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
      根据基本法,立法会1/ 4议员联合动议指控特首违法或渎职,立法会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如证据充足,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免去特首职务。(摘自《南方周末》2012.3.15)B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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