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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弱势群体敛财的黑心科长

    时间:2021-06-12 12:03: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个应该为老弱病残服务的民政局社会福利干部,本应当代表国家对那些急需国家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扶贫济困的职责,为了一己私欲,不择手段,疯狂敛财,不仅使这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众丧失了接受国家救助的最后一线期望,反而因此不仅要遭受百般刁难,生活状况更是雪上加霜。
      
      “他给我办的大病补助我都给了他”
      
      赵沪光,1963年出生,一名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原科长。因涉嫌贪污、受贿罪,于2006年1月被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逮捕,2006年6月20日被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3月15日被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贪污、受贿金额经依法认定共计75万元人民币。无论是从作案手段还是涉案金额看,都是上海市民政部门1993年以来最为突出的典型案件。
      2005年11月18日,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待了一名匿名举报人。此人举报的,正是时任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的赵沪光。举报人手持赵沪光亲笔所写的字条,上面书写:“我贪污受贿25万元,主要来源渠道是下放户、养老院、公墓……”此外,举报人还提出,需要的话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赵沪光威胁其索贿对象不准对方举报的录音资料。
      
      2006年2月,检察机关又收到了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人同样把目标指向了赵沪光。经核实,举报人为闸北区悦欣敬老院合伙人之一。信中说到:“尊敬的检察官,今天我怀着十分沉重与焦虑的心情,向你们如实控告闸北区民政局赵沪光科长利用人民群众对政府、对政府部门官员的高度信任,使用种种借口从我这里分三次总共‘借’走人民币贰十万零壹仟元整,逾期不还……”信中还详细陈述了赵如何一次又一次采用哀求、推诿、搪塞等手段从举报人这里先后“借”得数万元人民币后拒不还款的过程。
      先后两次举报的矛头均指向了一个人,难道仅仅是巧合吗?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展开了一连串的侦查活动。之后,根据侦查部门获得的有效证据,赵沪光因涉嫌受贿被依法予以逮捕。
      赵沪光到案之后开始非常不配合,大谈自己对单位所作的贡献,为单位付出非常多等等,对侦查人员提出有关受贿的具体问题他寻找各种理由搪塞,试图轻易过关。但最后终于交代了在业务工作中收受贿赂50余万元的事实。
      然而,这一受贿事实还仅仅是赵沪光整个犯罪事实的冰山一角。办案人员在进一步的侦查过程中,越来越感到案情的复杂和重大。由于其作案前后时间较长,具体从其担任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之后的1998年直到2006年,这给承办人员的取证增加了难度,同时,从赵沪光的交代来看,此案涉及的单位近30家,20个自然人,案涉财产金额近100万元。此外,赵沪光本身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是民政系统一位资历较深的科级干部。为了彻底查明此案,使案情水落石出,办案部门不得不两次申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延长对赵沪光的侦查羁押期限。在历时三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证之后,赵沪光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终于大白天下。
      通过对赵沪光案件材料的梳理和分析,办案人员发现,凭借其负责下放人员回沪户口的审核、报批、信访接待等职责,赵屡屡采取百般刁难、拖延时日等方式借口要钱,甚至是赤裸裸的公开索要,迫使这些申请回沪户口的下放人员不得不一次次满足赵对金钱的贪欲。
      在下放户李某某(女)的询问笔录中提到,赵在接待她时说:“你的户口蛮难办的,要疏通关系,到市里跑要用钱的。你是要户口还是要钱?”于是李借了1.5万元并打电话给了赵。后赵又以“材料已送到市局里批,你再拿1.5万元来,户口肯定下来”为由又迫使李拿出了1.5万元。当承办人员问及为何拿钱给他时,李答道:“为了申报户口,实在是出于无奈。”
      下放户李某某,1963年被劳动教养,后下放到安徽。1982年平反,李因其儿子户口回沪的问题于2002年上访到了民政局赵沪光处。赵当时表示“2003年春节前解决”,并让其拿点钱出来。李某某之子向办案人员讲到,“因为我在上海既无身份,也没工作,身上没有钱,所以每次只能给他几千块或送点烟酒之类的东西,前后加起来约有3到4万元。”李某某还提到,“赵沪光给我办下来的大病补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特困补助)四次共6500元,我拿了之后都给了赵。”
      下放户陈某某(女),生父母是上海人,后被江西人领养,听说可以办理回沪户口,就到处打听,后来有人告诉她,“只要找到赵沪光就可以办了。”于是陈某某就找到赵沪光给了他3万元。赵后来还以买房为借口向陈“借”了5万元(没有借条),后来没有还。陈说:“赵向我借钱只是个借口。”
      如果说拿人钱财、替人办事还算是让这些求助者勉强有些许安慰和回报的话,那么只拿钱不办事甚至是凭借群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大肆行骗则是赤裸裸的敲诈和勒索,导致受害群众民怨强烈。
      下放户李某某,1958年随父母下放到安徽定远,当得知自己的情况政府可以给办理回沪户口时便找到了赵沪光。赵采取同样的手段迫使李拿钱给他。李某某向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控诉道:“赵沪光骗我,他向我一次次要钱,但户口始终没有解决。”当承办人员问及数额时,李答道:“我妻子有记录的,……前后总计18200元。”
      就是采取这样的伎俩,赵沪光凭借手中的权力,充分利用下放户急切盼望办理回沪户口的心理,一次次从这些本身家庭就相当困难的弱势群众身上索取了数十万元人民币。不拿钱不办事,甚至拿了钱也不办事,这成了赵沪光“忠实”奉行的公务原则。
      根据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案件事实,2002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赵沪光利用其审核、报批信访接待原本区下放人员申报回沪户口的职务便利,索要、收受下放人员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对毫无反抗能力的下放户是如此,对辖区内的敬老院开办者和负责人,赵同样“竭其所能”,攫取金钱,以满足其不断膨胀的贪欲。此外,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渴望,赵沪光还将自己犯罪的黑手伸向了国家财产。
      赵沪光在2002年担任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经办运送区内募捐救灾物资的职务便利,在与上海公兴搬场运输公司青云分公司负责人朱某某的业务往来中,采用虚开加价运费的办法,侵吞公款2万元人民币。
      2001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赵沪光利用担任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负责主管审核、报批辖区内的敬老院开院、床位核定及政府扶助补贴等职务之便,先后向闸北区社会福利院、永寿敬老院、悦欣敬老院等九家区福利机构以报销发票、索要和收受现金、交通卡、礼券等方式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61万余元。
      赵沪光对其利用职权索贿的部分情节也供认不讳。如在和永寿敬老院的法人代表黄某某的业务交往中,赵供述道:“我先后拿了他6万元,红包共计1万1千元……”当问及永寿堂敬老院负责人黄某某为何借钱给赵时,黄讲道:“我也是实在没办法。我个人开办敬老院,民政局是我们的主管部门,他是我们的主管领导。我们需要的许多东西都在他的手里,他开了口不给行吗?”
      在悦欣敬老院开办人马某某的署名检举信中曾经这样提到:“他(赵沪光)打电话约我们夫妻俩到他办公室,先是说要我们交开办敬老院的押金十五万元,当我们表示疑惑时,他就采用了苦苦哀求的方法(向我们借钱),……并保证一个月内一定归还,(但后来)随便你怎么催讨,他都不还给你,总以各种借口搪塞,为了照顾他的面子和身份,事情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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