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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创新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研究

    时间:2021-06-28 16:01: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不断地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并使其和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落脚点,社会管理创新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重大举措,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良性互动是学界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 键 词:社会管理创新;公民民主权利;良性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2)12-0036-05
      收稿日期:2012-08-24
      作者简介:陈可(1964—),女,北京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民法。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据社会运行和发展规律,把握经济、政治和社会新的发展态势,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实现社会善治的活动和过程。其本质是建构与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从“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的根本转变;从管制型社会管理向服务型社会管理的根本转变;从单纯政府管理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的根本转变。在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1]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具体体现。公民的民主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发展民主的关键。在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拓展民主权利的范围,创新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是现阶段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中所需要解决的重大命题。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只能在法治底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管理的理论、机制和方法创新,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良性互动是现实中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目标定位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必须创新社会管理
      权利保障与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是相辅相成的,离开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权利保障只能是流于空谈。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问题;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公民个人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尊重,从而奠定了民主与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此消彼长,权力向权利回归。人民是权力的最终享有者,政府的权力是相对的、有限的,是要受到人民权利的限制和约束的。要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就必须要加强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制度建设。要克服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消极因素,不可能只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而必须依靠与其矛盾和对立的方面——社会的发展。
      只有准确把握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才能使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管理方向把握、实现法治型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积极的成效。目前,国家公权力是主要的管理主体,考虑到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必须加强对公权力管理行为的管理,使之符合法治的要求。为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普遍需求,政府需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服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从价值位阶上讲,服务的价值位阶更高,因为根据社会契约论及人民主权原则,管理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服务,因此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公共服务是建设现代政府、推进政府转型的核心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职能的本质规定。它与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实际进程紧密相联。服务型政府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法治的完善都是密不可分的。具体地说,服务型政府的实现意味着社会的转型以及整个公共治理结构的一系列变革。
      (二)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公民权利
      社会管理创新归根到底是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主人翁地位有赖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基础因素发展的支持,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完善与否影响着这些基础因素的发展。公民权利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十分密切,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公民权利意识和观念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基础,公民权利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公民权利得以保障和实现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选择。
      保障公民权利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保障基本的社会公正。社会公平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内涵,而保障公民权利又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建设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推动社会进步,在当前最重要的是让民众成为法治的主体,是要强化民众的法治主体意识。民众主体意识的增强是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有力支撑。在实践中创造的便利和价值以及亲身参与创建带来的愉悦和主人翁感受,又成为进一步促进民众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内生动力,社会就是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中不断走向成熟。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落脚点集中体现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维护公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必然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众所周知,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要用民主的权利予以保障的。党在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2]充分体现人民民主权利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权益,有序地扩大民主,毫不动摇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反腐败,就会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感;使弱势群体得到帮助,使大家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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