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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民国时期西藏社会管理的变迁与特点串

    时间:2021-06-05 08:00: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清代是西藏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时期。清代,由于西藏被纳入到清朝统一的管理之下,结束了西藏内部动乱纷争的局面,清朝在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方面有所创新,无论在政教体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了突出的变化,并具有时代特点。清季,随着新政改革,西藏也开始出现早期现代化的趋势。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因国内战争频繁,外部侵略不断加剧,因而对西藏的管理有所松驰,但始终保持着对西藏的管辖权,保持了西藏领土的完整。与此同时,西藏地方政府也顺应时代潮流在社会管理方面有所改革与创新,逐渐向现代化迈进。
      关键词:清代民国;西藏;中央政府:政教合一
      中图分类号:K249/2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6-0108-06
      清代民国时期是西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清朝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并在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清季民初,西藏社会开启了现代化的趋势。
      一、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变迁
      1.清朝中央政府加强对西藏的管理。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推动了西藏的发展与进步
      清朝借鉴了元朝和明朝治理西藏的经验。根据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结合西藏地方特点,对西藏地方的管理作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一套不同于以往的、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西藏的制度和措施,从而确保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同时也推动了西藏的发展与进步。
      (1)政治上建立机构,制定法律,加强对西藏的管理。一是设立负责管理蒙古、回部和西藏等内陆边疆民族地区各项事务的中央机构——理藩院(清末改为理藩部)。清崇德元年,成立蒙古衙门,主要分管蒙古事务。崇德三年在蒙古衙门的基础上成立了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年间定尚书。其官制同六部,成为总管边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康熙年间,理藩院机构逐渐完善,因其地位重要而从礼部中独立出来。清前中期,理藩院直接管理西藏事务,强化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辖的主权,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发展。
      二是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班禅以及各呼图克图共同管理西藏事务。西藏地方主要官员的任命和重要事务都须经驻藏大臣办理,驻藏大臣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同达赖、班禅平等,互不统属。驻藏大臣始置于雍正五年,其职权主要为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年间废王爵,设噶厦,分置僧俗噶伦4人,在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统辖下协办藏务。驻藏大臣直接受命于清帝,总揽藏政,不隶属中央部院,并对清帝直接负责。驻藏大臣制度和噶厦的建立,建立了一套适应西藏地方区情的政教合一管理体制。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噶厦也在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双重领导下,形成较为严密的政府组织体系,有利于西藏地方政治事务的发展,对于推动西藏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设置驻藏大臣,是清朝治藏政策的核心措施,正是因为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清朝中央政权一直到灭亡前都在西藏拥有绝对的管辖权。
      三是制定相关法律条规,从法律的角度确保清政府对西藏的管辖。清廷先后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三条》、《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理藩院则例》和《大清会典》等,以法律法规、条例等形式将清中央政府治藏政策和措施合法化和制度化。特别是乾隆五十八年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把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政府行为条理化、法律化和制度化,成为清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施政纲领和行为规范。正是这些法律条规确立了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权威,并明确界定了清中央政府的代表——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从而使其制度化和透明化,因而奠定了西藏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并由此增强了西藏僧俗领袖认同西藏是中国重要组成部分的情感。
      四是派驻军队,巩固国防和强化地方治安。清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创立清军驻防制度,驻藏军队由驻藏大臣统帅和指挥,除加强国防之外,还参与西藏地方治安管理,对于巩固国防,保证西藏社会安宁起了重要的作用。清朝驻藏军队在一系列挫折中最终走向了制度化、法律化、正规化,是清王朝对西藏行使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也为中央政府加强西藏地方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是西藏边防不可忽视的力量,为祖国的统一,抵御外敌入侵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五是开办近代警政。清末,在驻藏大臣的努力下,“设巡警学堂以教之”,并加强军事教育。警察的兴起在维护西藏地方政府治安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西藏城市管理向现代化方向转变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清初以来,清朝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西藏的治理和管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军事措施,大大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直接行政管理,维护了中国的统一。
      (2)经济上进行改革,理顺西藏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一是加强西藏地方财政管理。清前期,清廷对西藏财政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但由于西藏地方政府机构不完善,财政管理混乱,贪污腐败严重,致使地方财政出现了入不敷出的局面。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廷饬令驻藏大臣清查西藏地方财政,整顿西藏的货币铸造和发行。通过统一货币的铸造与发行,清廷把西藏地方的财政权收归中央政府。另外,清政府还在西藏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措施,如蠲免赋税、监督财政、财政补贴等。
      二是加强商贸税收管理。乾隆五十七年,清廷对西藏地方与邻国的贸易活动和关税征收进行了改革。规定“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外国商人在藏贸易须造具清册,交驻藏大臣衙门存案备查。外国商人到藏贸易和行走路线须持驻藏大臣所发给执照”。清政府加强对外贸易管理,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外的关税主权。
      三是加强货币管理。清前期,西藏的货币铸造和发行非常混乱,“西藏章卡(市场所流行的一种硬币)历来掺假很多”。在清廷的主导下,对西藏的币制进行改革,加强统一管理。乾隆五十七年,清廷“复允西藏开铸银钱,重一钱与五分二种,文日乾隆宝藏,幕用唐古忒字,边郭识年分”。西藏宝藏局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选派,于乾隆五十八年开始按照清廷的规定铸造并发行“乾隆宝藏”银币。此前,宝藏局曾设计了全为藏文的银币,未得清廷批准,新的“乾隆宝藏”正反两面分别为汉文和藏文,既象征着藏汉一家,也体现了清廷的权威,并受到藏汉商民的欢迎。由于“乾隆宝藏”的铸造和发行,使西藏的货币得到统一,既有效地抵御了外币的侵蚀,有利于西藏地方经济的发展,也维护了清廷对西藏的管辖权。其后西藏宝藏局于嘉庆、道光、光绪年间先后又分别铸造和发行了“嘉庆宝藏”、“道光宝藏”、“光绪宝藏”等银钱。清季,随着西藏对外开埠,英国殖民地印度所铸造的卢比渗入西藏,并逐渐泛滥。清廷在西藏进一步加强对货币的统一管理,“改定西藏货币形式,以便次第实行,抵制英、俄货币入藏”。宣统二年。清朝再铸宣统宝藏银币,分别为“库平二钱”和“库平一钱”两种面值,正反两面分别铸汉文“宣统宝藏”和藏文“宣统西藏宝藏”。清朝中央政府加强对西藏货币管理的系列措施,一方面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强化了对西藏的管辖;另一方面也使西藏的经济运行相对有序,有利于西藏地方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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