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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本佛教的当代价值》读后感

    时间:2021-06-04 12:00: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人本佛教的当代价值》是中国宗教学会理事、扬州大学佛学研究所所长李尚全教授的著作。该书由李教授最近5年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整合而成,重点阐述了人本佛教在当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和影响。
      关键词:人本佛教;当代价值;读后感;历史脉络
      中图分类号:B94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7)14-0001-04
      这本书对人本佛教的历史脉络、演变过程、当代价值进行了论述与分析,认为中国佛教文化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它还能促进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在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人本佛教还能在中国和东南亚、南亚、西亚的文化交流中发挥纽带以及桥梁作用。
      1 中国佛教的概念及其“人本化”趋势
      1955年5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将中国佛教的概念表述为“汉、傣、满、蒙、藏、维吾尔、苗7个民族信仰的佛教。”《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1998年版第527-533页)宗教卷里收录了前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撰写的“中国佛教”词条,他是这样定义中国佛教的:中国佛教=汉地佛教+藏传佛教+云南地区上座部佛教。中国佛教的概念正式确立。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宗教有向“人本化”发展的趋势。从上古时期,颛顼进行了“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开始,使得天地相分、人神互不相扰,这实质上重建了人的文化、纲纪秩序。到周朝鉴于商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敬天保民”的基本政治方针,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再到孔子“以人为本”的有关于“仁”的世俗哲学。至此,宗教仅剩下“形式上的外衣”,其内核逐渐为“以人为本”的中国式的政治伦理学说所取代。
      隋唐时期,儒学家在吸收佛教、道教有益成分的基础上改造儒学,史称“三教归儒”。而佛教也吸收了儒家思想,逐渐实现了佛教的“中国化”、“本土化”。一方面,儒家高举人本精神的旗帜,从而实现“神本”向“人本”的转变。例如,儒家学子宣扬的人生价值观从追求灵魂不灭、永世长存(例如方士化的儒生),转向追求现实中的三不朽标准:立德、立功、立言,这是中国式的“灵魂救赎”。另外,从崇拜天神的全能人格,转向崇拜“内圣外王”的圣贤,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凡人经过“下学上达”都可以成为圣人。另一方面,佛教也有从清修善法向世俗化的渐变迹象。例如,就禅门制度而言,从“托钵游化”发展到“农禅耕作”;就念佛法门而言,从“称名念佛”发展为“孝顺念佛”。就佛教伦理而言,從强调大智慧、大觉悟的“得理为善”发展为“以孝为本”、“戒孝合一”;由此看来,中国的佛教伦理已走向儒家化、世俗化。[1]到了晚清时期,欧阳渐居士主张政教分离,使中国佛教从“实用佛学”转向正信正念的文化信仰层面,推动了近代中国佛教的振兴,并使之进入发展的新阶段。
      2 中国佛教的历史脉络
      该书作者认为清朝祭祀佛教是人本佛教的逻辑起点,就社会功能而言,清朝祭祀佛教是维护清朝皇权的理论,它是生活在农业社会里的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罪孽深重”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雍正朝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为了钳制汉族知识分子,尤其是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的猛烈地批判君主专制的明末清初先进思想家,雍正皇帝强制推行经过“改造”后的净土宗的准世俗化理论,企图把中国社会关在封建秩序的牢笼里。此外,雍正皇帝还发动了专门针对汉传佛教的文字狱。他借口法藏禅师在法系院收留一些“怀故国之思”的“明末遗民”,亲自编撰《拣魔辨异录》,斥责法藏及其弟子的理论为魔说,“并下令削去其所传的所有支派,永远革除于祖庭之外,将他们的著作尽行毁版。”[2]此后,净土宗渐渐蜕变为祭祀佛教,并且职业化、准世俗化,并逐渐成为乾隆39年后汉传佛教的近代传统。这使得大部分汉传佛教寺院里的僧尼文盲化,因为僧尼只要学会背诵“五堂功课”,就可以拿到“铁饭碗。”
      民国时期,汉传佛教受到打击。新文化运动兴起后,新知识分子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提倡“民主、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与封建主义有密切关系的佛教自然而然地被新式知识分子批判为封建迷信,是“民主、科学”的对立面,应该成为革命对象。此时的学者们普遍认为宗教已经失去存在价值,即将被取代。五四运动后逐渐演变成声势浩大的反宗教活动。国民革命时期,有着“基督将军”之称的冯玉祥公开打击佛教,他不仅下令部下没收少林寺、白马寺等寺庙庙产,充作军饷,还强迫大约30万僧尼还俗。作为明清以来汉传佛教中心的江浙地区,由于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同时该地区领袖太虚法师与蒋介石私人关系密切,加上蒋母及其原配夫人笃信佛教得以暂且苟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内政部部长薛笃弼、中央大学校长邰爽秋发起“庙产兴学”运动,主张用汉传佛教、道教丰厚的庙产兴办教育。在汉传佛教界的强烈反对以及积极请愿的浪潮后,国民政府终于逐渐认识到佛教是汉、藏、蒙古等民族的信仰,“摧残佛教,无疑摧残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并动摇边疆民族向心力。”国民政府被迫向民众表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不久内政部颁布了《寺庙管理法令》,其中第21条规定寺庙应按照财产多少,自行办理各级小学、图书馆、救济院等。寺庙废止时,其所有财产应由所辖县市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保管。1929年4月,“中国佛教会”成立,随后抗议该条例。1931年8月,焦头烂额的国民政府不得不通令全国:“以后无论军警,以及机关团体个人等,如有侵夺占用佛寺僧产者,概依法律办理。”[3]庙产兴学运动逐渐停滞。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少数佛教高层与帝国主义势力勾结(例如1959年3月,14世达赖叛逃至印度)加上此起彼伏的政治运动,佛教发展陷入停滞状态,汉传佛教人才出现断层。改革开放后,佛教迎来大发展时期。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文件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教育。”[4]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其中有关于宗教信仰的主要有以下三条: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5]1993年11月,江泽民主席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6]2017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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