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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走向

    时间:2021-06-03 16:02: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提要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能否建立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发展的后顾之忧,是解决“三农”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集体化时期,政府在理论上承担了向农民提供福利保障的责任。但实际上农村人口多,生产落后,除了灾害救济和对孤寡老人“五保”之外,农民很少得到政府的保障。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政府在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曾对农民起到了基础医疗保障的作用,但到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农村医疗制度逐渐衰退。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资助。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自古以来就缺乏来自政府的保障。就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养老模式而言,无论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商业养老还是政府养老,都不能单独、有效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虽然我国在社会化养老方面已经有一些探索和尝试,但至今尚未形成一种较完备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不科学。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1999年由于参保率低等原因,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实行清理整顿。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主要原因:一是不能结合农民收入特点;二是不具备社会保险特征;三是不能起到实质保障作用。
      2、家庭养老模式在我国农村的淡化。家庭养老保障一直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基本保障形式,但目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却日趋弱化。一是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未来一个家庭赡养的老人数量增加,仅靠家庭养老必然力单难支。因此,社会养老替代家庭养老成为必然;二是保障水平普遍低下。从实际情况看,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保障水平存在着相对走低的趋势,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三是农村老人赡养纠纷增多。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大量进城务工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以“孝”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意识的淡薄。
      3、立法层次低,管理组织混乱。法制化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到现在几乎没有一部成文法规,只有各省以及地方的行政规章及条例,而且多是些应急性措施,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根本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长期契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非常混乱,从管理机构上看,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落实情况来看,民主选举落实较好,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4、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衔接。当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着“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以广东东莞市为例,2007年全年有超过6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一天最多时退保现金流达30多万元。“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很大程度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缺陷所致。一是缴费年限较长;二是受利益驱动,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政策可行性
      
      人都难免一老,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是一个反映社会文明程度和公平正义的大问题。农村居民是我国数量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村中的老年人更是弱中之弱,对于弱势群体的困难问题,单靠他们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给予他们充分的人文关怀,使他们能够分享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果,为他们撑起最后一张安全网,使他们过上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尔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都分别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重大部署。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对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重要原则。
      1、这一原则体现了尽最大可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经过二十多年年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国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减少了94%以上。但是,由于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因病、因残、因缺乏劳动能力而需要生活救济的人口,所以从全国农村看,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人数仍然较多。据初步估计,即使按照我国绝对贫困线为标准计算,需要保障的对象也在3,000万人左右。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安全网”,必须具备广覆盖的功能,即必须覆盖所有需要保障的对象,这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
      2、这一原则体现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保障服务要求。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后一道“安全线”。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建立不久,在许多方面需要完善,特别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低保覆盖范围的大小和补助水平的高低等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底线,同时各地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状况,自行确定合适的保障标准。但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以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这一原则体现了在发展政府主办社会保障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类型社会保障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和各自需求的不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有的希望保障覆盖范围大一些,有的希望保障标准高一些,不一而足。要满足这些不同的需求,必须按照多层次的要求,积极发展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障。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构架,如商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层次。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已开发了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比如,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既需要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又需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老年生活保障等传统养老方式的作用,形成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4、这一原则体现了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仍任重道远。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刚具雏形,相当多农村居民还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农村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和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基本制度的连续性,搞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和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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