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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利益视角看农村和谐干群关系的构建

    时间:2021-06-03 12:01: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干群利益矛盾、理顺和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干群利益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综合治理。为此,应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整合党与群众利益;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夯实村民自治之基;完善农民保护立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关键词]利益视角;干群关系;和谐
      [作者简介]李海,广西财经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9)09-0107-04
      
      一、当前农村干群矛盾的特点
      
      1、多样性
      矛盾主体的多元性。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和转化为代表国家的乡镇干部、代表个体利益的农村不同群体与作为社区当家人和国家代理人的村干部,三者之间因为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取向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矛盾,从而形成农村干群矛盾的多样性。在利益总量一定的情况下,由于各种体制不健全,利益分割极有可能出现偏差,受益的主体有多、有少或完全没有,从而产生心理上的“相对剥夺感”,导致不同主体之间出现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矛盾客体的多样性。改革开放后,干群矛盾所指向的对象种类更多,主要表现在:包括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权利、文化信息相关的权益等。围绕计划生育、宅基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干部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引发—些干群冲突和矛盾。干群矛盾的客体多样化,自然会引发多样化的矛盾。比如农村土地承包唇,土地就成为干群矛盾的—个新客体。
      
      2、日趋紧张性
      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群众之中不平衡情绪积怨加重,党群关系的冲突强度在增强。就农村而言,逐步成为利益主体的村民,不仅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也开始要求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开始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国家宏观管理体制还没有相应变化,乡村组织加重农民负担、非法干预村民民主政治权利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与村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发生剧烈冲突,一些地方的干群关系日趋紧张。这主要表现在:干群互不信任,一些地方的村民对干部有抵触情绪,村中没有人愿意当村干部,乡镇干部不敢到村子里开展工作,出现了一些失控村、瘫痪村。在近年发生的一些严重性事件中,不少肇事者认为“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上铁路”,动辄封桥堵路,静坐示威,冲击党政机关,要挟党委和政府,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意在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丑化党和政府形象,激化党群对立。随着农民与干部的关系日益紧张,农民寻求基层组织维权的希望破灭,他们开始对乡村组织产生不信任感,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村民的上访数量逐年增加。
      
      3、突发性
      社会转型期,影响党群关系的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到很多人切身利益,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煽动下酿成群体性事件。加之社会转型期人们心理焦虑因素增多,行为非理性化倾向明显,一旦发生矛盾,群众情绪容易失控,往往恶化为过激行为,甚至酿成社会局部骚乱,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影响党与群众之间的正常关系。群众上访反映的八大焦点问题之一就是“三农”问题,主要是反映乡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干群矛盾突出。乡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相比,他们处于优势地位,有机会在社会转型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因此,不排除个别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引起村民对干部的不满,干群关系日益紧张。再加上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预警机制不灵敏,导致一些干群矛盾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突然爆发,形成突发性事件。在转型期,利益受损群体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心理就会不平衡甚至扭曲,等积累到超过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就会突然爆发。还有一些干群矛盾本来很小,但久拖不能解决,结果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终酿成突发性事件。
      
      4、复杂多变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矛盾成因更加复杂。往往既有历史原因、利益原因,也有处理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的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建设不相适应的一面。二是矛盾主体外延进一步扩大。一些事件的参与主体由农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逐步扩大到在职职工、私营个体业主,甚至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等。相近的地缘和血缘、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往往将相关群体聚集起来,现代化通讯、交通又增加了联系的便利性。三是矛盾处理起来更加困难。特别是黑恶势力的卷入以及国际敌对势力的蓄意煽风点火,导致解决党群之间存在问题的难度加大。
      
      5、可控制性
      从农村干群矛盾发生的原因来看,大多数是因为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他们对干部产生不满和意见,或者是村民受家族宗族等封建思想影响,与依法开展工作的干部发生矛盾,这些矛盾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不是敌我矛盾,虽然有的是对抗性矛盾,但对抗性矛盾并不都是敌我矛盾,只有那些根本利益不同的矛盾才是敌我矛盾,可以说,绝大多数干群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上产生的矛盾,因此,具有可以化解和转化的可能。从干群矛盾的化解方式来看,村民一般是采取上访、群访、诉讼、找人调解(事实上也存在一些过激行为,但大多是村民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的),乡村干部一般是通过其他干部做协调工作、诉讼等手段来解决,他们的目的是解决矛盾,而不是增加或者激化矛盾,因此,从主观方面来说,干群双方都不是持对抗态度,这为化解矛盾提供了主观基础。
      
      二、当前我国农村干群合作博弈存在问题的原因
      
      1、利益冲突和矛盾是农村干群矛盾的主要根源和动力
      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是人们一切活动的最深刻的根源和动力。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衍生出了政治、法律、精神、宗教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并体现在个人、群体、阶级、民族之间关系上。不同的群体、个体对于利益追求有不同的预期,利益牵动人们的每一根神经,支配着人们的社会历史活动。一定的经济关系必然体现一定的利益关系。农村干群矛盾主要是发生在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之间,从主体上看,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干部和村民之间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矛盾,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发生矛盾呢?即干群发生矛盾所指向的客体是什么呢?干群矛盾客体主要包括物质利益、民主政治权利、与文化有关的权益、行为、观念以及事件。乡村干部和农村居民在经济关系中发生的矛盾是一种利益矛盾;而围绕民主政治权利发生的干群矛盾是基于权力和权利发生的,权力源自权利,它是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因此,这方面的矛盾也是一种利益矛盾。与文化有关的权益自然是一种利益矛盾。而行为、事件等客体不能直接发现其利益性,但是,这些行为的发生仍然是基于某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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