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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姬尊铭与西周兵民基层组织初探

    时间:2021-06-01 04:00: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 有关周代基层军事组织情况古文献说法不一,新出土西周金文资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有价值的史料。据季姬尊铭,西周时“国”中是以25家为一从事佃农生产的基层单位,其长官称“师夫”,表明这又是一个基层军事组织,说明西周时国中实行的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其佃农组织应是“五家为比,五比为闾”的组织结构;其军事组织是一家出兵一人,并以“五人为伍,五伍为两”的编制形式。“两”的长官《周礼》以为是“中士”,而西周金文则仍称之为“师”或“师夫”。兵农合一之下的“师”,既是农夫之长,又是军事长官;春夏秋是农业生产的长官,农隙和冬季是主管狩猎和军事演习的军事长官,遇到战争便率领这支小队伍加入某师的行伍之中成为正式编制的士兵。
      关键词 西周 金文 季姬尊 兵民合一制 基层军事组织
      〔中图分类号〕K22;K8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9-0074-06
      徐中舒先生曾经指出先秦时期有两种公社组织:一种是“家族公社”组织,另一种是“农村公社”组织。他引用《周礼·大司徒》说明公族的组织情况: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徐先生以此为据解释说:“闾二十五家,四闾为族,族则以百家为单位,族与党保存的家族公社关系是较多的。”①他根据《周礼·遂人》所说“遂人掌邦之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析“农村公社”②说“这种组织里就没有族、党等名称,说明遂和乡不同的地方正在于遂是没有血缘关系的”。③徐先生对先秦时期两种公社组织的概括是具有学术大家的眼光。不过徐先生所引用的都是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一书,时代比较晚且缺少西周时期资料的证明,也不一定让学者都能接受这种公社组织的说法。有幸的是,西周金文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资料,证明这种基层公社组织的存在,也使我们对这种基层公社组织有了一些新认识。
      一、季姬方尊铭文的释读问题
      季姬方尊据说是1946年冬季出土于洛阳老城东北的北窑西周贵族墓地。④其尊上铭文先后经蔡运章、
      季姬方尊铭文⑥蔡运章、张应桥:《季姬方尊铭文及其重要价值》,《文物》2003年第9期。
      上引数家对该器铭文字的隶定释读皆有贡献。举大者说,李学勤先生释第2行第7字为“君”,第10字为“茀”,第2行第5字为“畋”并读为“畋”,释第4行第1字为“折”并读为“誓”,读第5行第7字为“”并从陈世辉之说释为“絜”李学勤:《季姬方尊研究》,《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李家浩读为“挈”⑤李家浩:《季姬方尊铭文补释》,《黄盛璋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是对的。李家浩把第4行第6字“生”读为“牲”是对的,但他把“生(牲)”和“马”连读,则不妥(详下);把第6行第6字“牆”读为“仓”;认为命赐者是“君”,亦即下文的“王母”,是被赐者的祖母,被赐者是“季姬”,两者是祖母与孙女的关系。⑤这些说法都是对的。
      至于第2行第8、9两字,最初释读的蔡运章等学者释为“空木”,可从,⑥有人释为“空桑”是不对的。陈絜认为这一邑落“大概坐落在以当时的东都成周为中心的伊洛地区”,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见朱凤瀚主编:《新出土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3页。可从,这一问题后面再议。
      笔者认为,第4行第5字“以”,应读为“贻”。过去学者认为“以”是连词,释之为“与”,不妥。“贻”、“以”皆为古韵之部,喻母,可以通假。“贻”以“台”为声符,“台”又以“以”、“”为声符,故可通用。笔者曾经指出,甲骨文中“以”常常通“贻”,表示赠送、馈赠的意思。例如:“贞:乎(呼)龙以羌?勿乎(呼)龙以羌?”(《合集》272反)“(侑)来自南以龟?不其以?”(《合集》7076正)“贞:不其以龟?”(《合集》8998正)“贞:追弗其以牛? ”(《合集》4454)“贞:妥以羊?”(《合集》6947正)“我以千。妇井示三十。争。”(《合集》116反)笔者指出,“我以千”(《合集》116反)、“追以牛”这类句子中应读作“贻”。《广雅·释诂》:“以,与也。”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3下《释诂》云:“以者,《召南·江有氾》篇云‘不我以’,又云‘不我与’,郑笺:‘以犹与也。’”《周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以其子”就是赠与、给予其子的意思,“以”借为“贻”或“诒”,表示“馈赠”、“赠与”之义。(参见拙作《从甲骨文“”、“以”字形看考古资料中的“耜”器——兼论甲骨文中“”“以”字的几种用法》,刊《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8辑,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2011年。)“以生(牲)”是说把马牛羊等牲品赠送给季姬以便去祭祀先祖。而且应在“以生”后断句,并加上冒号(:),表示下文是对这个“生(牲)字”的解释。
      以上所举各位学者对季姬尊铭的,除了陈絜之外,多在释读考订文字、疏通词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至于它在史学上的重要价值,还未加更多的关注。鄙人不揣浅陋,拟对其文所涉及的重要历史意义作些揭示、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二、“以厥友二十五家”与周代聚族而居的基层单位:闾
      1季姬所封之地
      季姬尊铭云:“君命宰茀易(赐)季姬(佃)臣于空木,厥师夫曰丁,以厥友廿又五家折(誓),易(赐)厥田。”周礼所赐季姬之地是“空木”,从西周金文散氏盘铭(《殷周金文集成》10176)可知,西周时期以树木之名命名的地名相当多,如“边柳”、“楮木”、“柝”、“棹”、“棫”等,从“空木”之名顾名思义,大概是因一颗大树而内中有空洞而命名。这种因特殊树木命名的地名是不好和古书上具体地名相联系。
      但是笔者认为,据传说,这件季姬尊是1946年冬季出土于洛阳老城东北的北窑西周贵族墓地,蔡运章、张应桥:《季姬方尊铭文及其重要价值》,《文物》2003年第9期。大概季姬所嫁给家族也就在洛阳老城东北的北窑一带,西周时期这里是成周洛邑。季姬的夫家也应该就是洛邑城中的大贵族,不会嫁到太偏远的地方。陈絜所说这一邑落“大概坐落在以当时的东都成周为中心的伊洛地区”,④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见朱凤瀚主编:《新出土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1、118页。与笔者看法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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