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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公安局头疼的那些“剩余事务”

    时间:2021-05-17 16:04: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编者按:
      公安工作非常重要,公安干警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公安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使公安干警更好地履行这一重要使命,是我们要思考的一个课题。作为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的前期工作,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吕德文前不久在中部某县公安局做了半个多月的实地调研,向我们呈现出基层公安工作的真实情况。
      公安局的核心业务有两项: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户政。因此,其机构设置、日常工作也是围绕这两项开展的,如基层派出所主要是管理辖区户政,提供防盗、防抢、防打架等简单的公共安全服务;治安、巡警、经侦、刑侦等大队依据各种类别的社会治安事务进行专业处理。从理论上说,现代国家的最初形态就是“治安国家”,公安局职能也许是所有政府部门里面最为明确的一个。
      可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安工作方针的改变,公安局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有些事务属于新出现的,别的部门管不了,只好让公安局来管;有些事务是原来就有相关机构处理的,且在机构职能设定上也不应由公安局管辖,但因为各种原因,公安局事实上承担了管辖职能。这些公共事务五花八门,是公安局的“剩余事务”,包括一些社会事务、行政事务和公共关系。

    警力是怎么耗費的


      先说社会事务。
      公安局承担了很多治安工作之外的社会事务,很多以往不属于公安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渐渐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很多以前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治安工作,也慢慢回归到了公安部门。
      我国的公安工作一直有个优良传统,即“公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 在警务实践中,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是说,公安工作要依靠群众,公安部门在进行抓捕犯人、寻找线索等专门工作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农村治安工作中。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乡村治安工作体系基本上依靠群防群治,每个村都建有治保会,村委会有专门的治保委员,基层派出所只是起业务指导作用。群防群治是成本低、效率高的治安防控体系,至今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支撑。
      另一方面则是说,公安工作要为群众,凡是群众关心的事,公安部门都要回应,所谓“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个也好理解。专门机关做群众工作,做一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事,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群众满意度极为重要,这反过来有利于促使群众支持公安工作。
      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发生了重要变化,使得公安工作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急剧增加。
      比如,群防群治开始了专业化过程,一些细小琐碎的治安工作很难再“依靠群众”,只能由公安局独自承担。笔者调研的这个县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没有群众自发组织的治安联防队,农村治保会也名存实亡,基层派出所在农村失去了触角,只能通过警力下移,实施社区警务来防控农村治安问题。2001年,县公安局组建了巡防大队,取代了之前派出所和社区治保会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巡防大队实行专业化管理,巡防队员都从社会招聘而来。
      唯一体现其群防群治特征的是,巡防大队需从各单位收取群防群治费。不过,每年都收不齐,巡防大队领导每到年底都要催促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群防群治专业化后,很多原来由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处理的社会治安事务,只能由派出所和巡防大队来承担。比如,小偷小摸、打架等小型治安案件,以往“群众”就可以自我处理,一些“群众”因为抓捕犯罪分子,积极“扭送”违法人员,还受到表扬;而派出所只要履行合法手续即可,不用耗费多大警力。
      但现在,再小的治安案件,也要求警察现场处置—即便是专业巡防队员也没有权力处置。笔者调研的县巡防大队就碰到一件事,一个醉酒中年男子当街耍泼,见人打人、见物砸物,巡防队员上前制止,他竟然说出巡防队员没有执法权的大道理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另外,从1996年开始,全国公安开始学习漳州110经验,“有事找警察”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使得警察承担了大量本不该由其承担的非警务工作。最根本的变化是,“公安工作为群众”不再围绕其核心业务,大量的社会事务开始涌入公安机关。110是一个非常便捷的求助电话,很多原来由社区自治解决的问题,迅速通过110报警系统涌入公安机关:邻里纠纷要找警察调解,两口子吵架等家庭矛盾要找警察说和,旅途没钱了也要找警察借钱,甚至家里水电不通了也叫警察上门解决。
      根据110接警规定,只要群众报了警,公安局就必须第一时间出警。迫不得已,笔者调研的县巡防大队的110接处警民警随身带上各种物业服务电话,以备群众“求助”时立即提供帮助。导致的结果是,巡防大队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警力用于处理那些与公安工作没有多大关系的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警力消耗。比较麻烦的是,如民间纠纷调解等社会管理事务,渐有成为巡防大队和农村派出所固定业务之势,这给公安局造成非常大的困惑。
      问题还不仅如此。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与社会治安等公安局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事务急剧增加。近些年来,公安局最具挑战性的工作是维稳,基层社会“逢死必闹”,只要医院医死了病人,交通事故出了人命,征地拆迁现场有人员伤亡,公安局都必须派出大批警力前去维持秩序。县信访局每星期一都有集体访,公安局派大量警力前去值班几乎成为惯例。很难估算维稳耗费了县公安局多少警力,但显然耗费不少:巡防大队专门组建了一个13人的防处突中队,并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随时可调动50名警力。

    部门职能交叉协调难题


      和社会事务不同,公安局的行政事务需要服务于核心业务。随着行政环境的变化,其行政事务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公安局得花费大量精力去对付那些与业务无关的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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