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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北京整顿市容借力“劳教”

    时间:2021-05-15 08:01: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06年5月8日,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宣布即日起至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将分阶段整治城市环境秩序问题。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非法小广告、黑车拉客、无照经营和流浪乞讨等四种破坏市容行为。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劳动教养。
      北京此次整治共组织15个政府部门参与。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对拒不执行处罚的,在取证后通知电信部门,对广告公布的电话予以停机,待接受处罚后开通。
      北京市公安局则将制定整治非法小广告的执法保障方案,查处在车行道内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以及两次以上散发、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的人员,实施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治安管理措施。
      公安部门在五环路范围内列出了多处非法客运重点地区,规定禁止上路的车辆类型。对借临时停车名义趴活的“黑车”,将用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的处罚。以前的“一事不再罚”方法,改为同一地点发现的不再罚,转移地点后再被发现的黑车将重复处罚。
      在重点地区从事无照经营并被两次行政处罚的人员,则将被行政拘留直至劳动教养。
      流浪乞讨行为也将成为打击重点。对职业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将组建专门的救助队伍进行劝阻。在找不到未成年人监护人时,政府将负起监管责任,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对强乞、强讨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雇佣、操控、残害、胁迫未成年人实施乞讨的人员,将施以刑罚打击。
      据《财经》了解,这是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官方首次在省一级行政区内,动用包括有争议的“劳动教养”在内的各种手段,以治理城市治安问题。
      2003年3月20日,武汉公民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致死,引发全民义愤,并将矛头指向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5月,腾彪等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国务院最终废除了该办法,并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原先以治安管理功能为主的收容遣送站,改变成了纯粹救助性质的救助站。
      但以强制力为依托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很快给城市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麻烦。由于大部分流浪人员本以乞讨为生,强调“自愿受助”、人性化管理的救助站,非但没有吸引他们,城市乞丐反而出现职业化的倾向。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屡见报端,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更是屡禁不止。
      各地随后通过设立“禁讨区”、实施“持证行乞”等措施,尝试解决这一问题,但争议一直未断。
      2005年,《违法行为矫治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计划。按照该法律草案,拟以“违法行为矫治”全面取代“劳动教养”,把最长四年的劳教时间缩短至一年六个月的“矫治”期上限。
      草案增加了被“矫治”人员的申辩权,并改变了原先由公安机关一家独掌劳教审批权的情况。
      被公安机关决定“矫治”的人员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辩还可以到法院申诉,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应该“矫治”。同时,草案规定当事人可本人申辩,也可请律师辩护,还可申请听证。
      但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召开,《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并没有按照立法计划如期提交审议,据记者获悉,原因是“该法争议较大”。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进程,仍然停留在起草部门的征求各方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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