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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侵占应急车道回看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史

    时间:2021-05-13 12:00: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各地发生多起因车辆占用应急车道导致的交通事故无法及时救助和处理的事件,再度引发全社会对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讨伐。从严从快处理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从严从快原则,放在中国3000余年道路交通管理史的背景下来观照,实有良好的历史传承。
      交通出行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从有文字记录的中国道路交通史开始,官方的严格管理就从未缺席并得到了逐步完善。古代的道路交通管理,主要体现在交通行政及规章制度的森严等级上,“骑乘权”的差异,体现了社会阶层拥有路权的差异。
      秦统一六国,构建起了以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的驰道。为加强帝国道路网络的管理,秦始皇颁布了“车同轨”的法令,把过去杂乱的交通路线,加以整修和联结,建成遍及全国的驰道,车辆可以畅行各地。同时又设置驿道,颁布有关邮驿的法令,建立起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邮传系统。更为难得的是,秦始皇还统一了车轨距的宽度,要求其车轨距宽6秦尺(约1.4米),使车辆制造和相应的道路建设有了标准法度。
      真正标准意义上的道路交通管理法颁布于唐朝,这和唐朝法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不无关系。当然,帝国疆域的广大以及商业贸易的繁华,也是催生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乃至进一步人性化的关键因素。
      《唐律·仪制令》(颁布于唐贞观十一年,即公元637年)规定:“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贱避贵”,维护的还是封建帝国时期森严的等级秩序;“轻避重” 指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少避老”是说年纪小的人为年纪大的人让路;“去避来”,来者为客,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
      承唐律,宋对《仪制令》不仅严格遵循,还立碑公示,有点今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意味。宋太平兴国八年 (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写上 《仪制令》,以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百姓执行。南宋后《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永久示人。
      “贱避贵”作为一种严格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对宋、元、明、清等帝国时期的交通管理影响巨大,几乎成为照搬的标准。宋太祖赵匡胤在诏令中明确规定内外群臣相见,必须遵照“贱避贵”的制度:“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办法让道。清朝规定,军民人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
      尽管如此,“骑乘权”自唐以后有所松动,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的平民,已经有了较为平等的路权。《唐律》中的三“避”(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延续到清代还照准执行,足见其法条的生命力。放在今天来看,“三避”已经有了文明的思想和人性的进步。
      法之所颁,“贵在所为简易,所化万人”。 从周朝规定的行旅按“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由中央”,到唐律的“四避”,越来越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对驾车者形成了威慑。
      秦代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一盾”罚金。汉代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极严,即使皇亲国戚、达官权贵,违犯法规也照章惩罚。史传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丞相孔光的属官犯禁“行驰道中央”,被谏议大夫鲍宣拘留,汉帝听到后说:“人臣当如是矣!”
      虽是皇亲国戚、达官权贵也照章惩罚,古已有之、古已行之的从严道法,对今天那些侵占应急车道等违反道法者,当是一种震慑和警醒吧!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从严从快处理这一良好历史传承,或许才是终止“逢大假必堵,逢堵必占应急车道”恶性循环的根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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