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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

    时间:2021-05-07 16:02:4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成因是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犯罪成因研究的主要领域。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已经广泛涉及到了生物神经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政策等层面,迄今还没有令各方一致满意的定论。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最直接的因素——心理层面的理论研究则是青少年犯罪成因研究中非常有特色的领域。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成因理论研究逐渐采取了科技整合的观点,结合各领域各个学科的研究对各类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青少年危险模式包括了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因素,提供了多元化的取向。我国的学者长期囿于传统的横断研究,鲜有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纵贯研究者,需要进行青少年犯罪纵贯研究的尝试与探索。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一般犯罪理论;心理学理论;纵贯研究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8)01-0110-06 收稿日期:2007-09-26
      作者简介:郑红丽,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讲师;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 102249
      
      对于犯罪成因的探讨,最早的解释是:魔鬼或超自然的力量控制了人,使其产生犯罪行为,直到欧洲中古世纪仍抱持这样的想法。“人之所以犯罪,是趋利避害本能作用的结果;在利与害面前,人在‘利’的诱惑下去犯罪,在‘害’——刑罚的威慑下不去犯罪,都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是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理论。19世纪以来,人们开始使用“科学方法”来探讨犯罪的成因——展开了“实证犯罪学”的研究潮流;认为犯罪必有其原因,或来自生理缺陷,或来自心理问题,或来自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并不是自由意志所能控制。实证犯罪学将对犯罪成因的探讨带入到了多元化研究阶段,研究的对象分化为一般成人犯罪、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等等。而由于青少年这一群体或者说这一年龄阶段的特殊性,使其一直是最为引人注目的社会角色和群体。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成因是各国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犯罪成因研究的主要领域。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对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探讨已经广泛涉及到了生物神经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政策等层面。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令各方一致满意的定论。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最直接的因素——心理层面的理论研究则是青少年犯罪成因研究中非常有特色的领域。
      
      一、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
      
      “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它年龄层的犯罪率”是各国的一个普遍的现象;国外的犯罪统计都发现,一旦迈入青少年期,犯罪率就开始急剧攀升至高峰,随后逐渐降低。Gotffredson与Hirschi(1990)收集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19世纪中至20世纪末)、不同种族的犯罪年龄分布,绘成曲线图后发现,10岁到20岁之间犯罪率剧烈攀爬至高峰,20至30岁时犯罪率开始下降,但下降的幅度比上升的幅度要小,到30岁以后趋向平缓,50岁以后几乎消失。由此他们认为,既然无论何时、何地、任何种族都呈现出这样的现象,则此现象为“自然现象”,因此不具有研究的价值r3j149。而Moffitt(1993)却并不这么认为。她检视了第一次犯罪年龄分布的官方统计数据,肯定了“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的存在,见图1.1所示。Mof-fitt又以非官方资料——自陈报告法收集的资料——检视了初次犯罪的年龄分布,结果发现:官方资料只呈现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冰山一角,其实在青少年阶段,参与犯罪行为的人数可能多到足以称为青少年期的“常态”。青少年犯罪的纵贯研究(Longitudinal Study)的实证研究也说明,青少年期间的确多了一群暂时参与犯罪行为的人。此类实证研究可追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Glueck夫妇的少年犯罪的纵贯研究。他们比较了500名犯罪少年与500名非犯罪少年,发现儿童时期的适应不良与青少年甚至成人时期的犯罪行为密切相关。智力较低、心智有缺陷与斗士体型者,最容易成为“持续犯罪者(Per.sistent Offenders)”。美国宾州大学Wolf-gang、Figli0和Sellin等人也采用纵贯研究方式对1945年出生的9945名青少年追踪至18岁,统计发现,占所有样本数6%,累犯五次以上的所谓“常习少年犯”(Chronic Delinquent Offender)却触犯了全部罪行的51.9%。此外,Wolfgang等人(1987)追踪上述研究样本中10%的被试(总计974名)至30岁,进一步发现,成年后之“持续性犯罪者”中有70%来自原来的少年常习犯;少年时期无犯罪纪录者,成年后只有18%的犯罪可能性。Robins(1978)的研究显示,几乎所有具反社会人格特质的成人在小时候都有偏差行为。Loeber的回溯研究发现,若要预测成人的犯罪行为,可用7至1l岁之间是否有被逮捕的经验作为重要指标。Moffitt因此推测,可能有某种青少年发展上的原因,造成青少年犯罪人口暂时而猛烈地增加,当青少年期结束后,这种发展上的原因消失,犯罪人口数则开始逐渐减少。由此,Moffitt提出,对于犯罪青少年而言,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人,一种犯罪人终其一生都会持续犯罪,称作终生型反社会行为(Life-Course-Persistent antisocial behavior,简称LCP),另一种是只在青少年时期才会犯罪的犯罪人,其犯罪行为称作青少年暂时型反社会行为(Adoles—cence-limited antisocial behavior,简称AL)。也就是说,在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中,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只是暂时现象,只有少部分的青少年最终会选择犯罪生涯(Criminal Career)而发展成为成人犯罪。正如Robins(1978)曾提到的:“事实上,犯罪成人在小时候就有偏差行为,而大部分的犯罪青少年并不会变成犯罪成人。”
      为什么会出现青少年犯罪的高峰现象,为什么个体到了青春期就会大量产生反社会行为呢?Moffitt提出了成熟代沟(Maturity Gap)理论。她认为,20世纪以来,因于生存和营养条件的改善,个体的发育期比以前来得更早,而现代化的各行各业却需要受过更多训练的人才,使加入劳动市场的年纪往后延。因此,现代社会加快了生理成熟,却延缓了成人角色的赋予,于是个体的生理发展与社会发展呈现5到10年左右的落差,Moffitt称之为成熟代沟(Maturity Gap)。换言之,青少年的生理发育迫使他们产生成人角色的需求,渴望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拥有私人财产、想自己做决定以及受到成人重视;而社会却对他们的“需求”进行了限制,在个体有“需求”而“需求”被外界所“限制”的情况下,易于导致偏差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心理学理论研究
      
      有关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讨,不同学科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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