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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职务犯罪公诉工作若干问题

    时间:2021-05-07 12:04: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职务犯罪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职务犯罪案件影响力大,受关注程度高,检察机关应注意办理好职务犯罪案件。本文通过分析目前职务犯罪案件所呈现的特征、发展趋势、及当前公诉工作中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公诉工作案件审查
      作者简介:纪俊杰,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36-02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显著增多
      近年来,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占职务犯罪总体总数的比例明显上升,超过了所有起诉犯罪的总人数的一半。而“三机关、一部门”人员中,又以行政机关人数最多,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次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占总人数的六分之一。
      (二)涉案人员中,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案件居多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所有涉案人员的四分之一,且农村基层组织涉案主要表现在贪污贿赂案件上,其涉案人员占农村基础组织涉案人员的77.78%。在涉案金额上,近几年,村干部贪污贿赂金额有所上升,其中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的案件常有发生,大要案数量也显著上升。在涉案人员身份上,具有农资金分配权的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对村级财务开支具有重要决策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占了涉案人员的大多数。
      (三)犯罪手段较以往更为复杂多样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职务,使得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更趋多样,如在事后采取做假帐、开具假发票、出具借条等各种手段来掩饰罪行,以发放福利、年节馈赠为名行受贿之实,逃避惩罚,又如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此类案件大量出现在骗取油补、土地赔偿款等上,使案件侦破具有一定难度。
      (四)数罪交织,案中案,连环案的情况较多
      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会发现一个案件会牵扯出多人犯罪、多种犯罪,各案间还会有相互牵连的情况。如近年来,公诉部门办理的在燃油补贴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村干以及其他人员多达数十人。又如通过办理虚假诉讼案,深挖出法院系统系列腐败、渎职案件等,窝案、串案。
      (五)职务犯罪适用“缓免”刑占判决比例较高
      从判刑结果看,在已被判刑人中,适用免刑及缓刑通常占职务犯罪判决的三分之二。处刑轻缓,使得一般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存在着较大差别,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大量的职务犯罪集中在农村基层工作人员中,且数额一般较小,一般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之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适用免缓的可能性就较大。二是考虑到被告人一旦被适用免缓刑,即被开除公职,也就清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职务犯罪人员一般背景较为特殊,相较普通刑事刑事犯罪分子有更多的途径获得立功信息,也使得其更容易被法院判处免缓刑。当然,职务犯罪适用免缓刑比例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效果的实现,对社会上潜在的腐败分子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弱化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这也是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困惑的问题。
      二、目前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是公诉工作的重要部分,应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公诉部门应认真组织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做到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百分之百,主要做法如下:
      (一)全面提前介入,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端口前移
      坚持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环节提前介入,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提高立案成功率。
      (二)组织公诉骨干,严厉打击职务犯罪
      为保证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安排业务精、能力强、出庭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基层院80%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科长、副科长承办,市院全部职务犯罪案件均由副处长、主诉检察官办理。对于重大、敏感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诉,确有必要退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从而进一步实现打击职务犯罪的快、准、狠,使得职务犯罪案件能诉得了,判得下,定得准。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增强庭审效果。
      (三)加强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秘密性、案发时间跨度长等特点,使得自侦部门取证难度大,对口供依赖性较强,容易忽略对其他相关证据的收集。这要求公诉部门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做到全面、谨慎、细致,特别是要突出对犯罪事实、主要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的审查,要求起诉时,保证案件零无罪、零撤回起诉。
      (四)规范审批程序,落实各项制度
      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两级公诉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落实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双轨运行机制,从而有效排除案件审查中的其他因素干预,把好案件质量关,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度,切实保证了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的质量。
      (五)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侦诉衔接机制
      公诉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自侦部门与公诉部门联系提高公诉工作质量的通知》,注重加强与自侦部门的工作联系,增强打击职务犯罪的实效。注重庭审后与自侦部门的交流总结。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沟通,特别是对立功、自首等涉及量刑情节、删减事实情节加强沟通,以全面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
      (六)注重法制宣传,实现办案效果的“三个统一”
      一是要加强在庭审过程中的法制宣传,重视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的说法教育。二是对作不起诉的案件,特别是对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注重加强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三是对涉及某一部门、单位、系统内部较为普遍的职务犯罪现象,发出检察建议,并开展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从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的建议
      (一)通过抗诉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
      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訴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中之重,认真审查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内容,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案件量刑畸轻的问题,对于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1.规范审查程序,把好刑事抗诉关。探索实行对职务犯罪案件两级同步审查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定期跟踪,基层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当日将判决结果上报上级院,在提出抗诉前,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起诉指控不一致,量刑幅度与预测刑期有差距的,提出审查意见后及时报备,对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判决有异议的,要求专人专题汇报,对拟提出抗诉的,抗诉前必须请示。
      2.拓宽监督思路,多角度挖掘抗点。针对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情节认定错误、量刑畸轻或量刑偏轻但社会影响恶劣的提出抗诉。
      3.完善检法协调机制,确保监督实效。面对检法两家存在分歧的刑事抗诉案件,我们既要强调配合,互相协作;又要强化制约,履行监督本职。在办案工作中,注意处理好检法两家的关系,增强与同级法院沟通的主动性,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协调会等形式,提前就案件认识、证据问题或法律适用问题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对一些可能影响起诉指控犯罪事实的认定,罪名的定性及量刑的情况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努力达成共识,力求将有争议的问题解决在法院判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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