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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背景下新闻热点案件的法学课堂嵌入问题探究

    时间:2021-05-07 00:01: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促生了新媒体时代的来临,思想活跃的大学生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也是网络舆论的重要推动者。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学教育不能与社会脱节,新闻案件适时嵌入法学课堂教学,既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引导青年的理性参与,既能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关键词】新闻热点;法学教育;社会参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即时讯息传播途径的兴起和普及,使得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更为便捷和迅速。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开阔思维和鲜明个性的大学生正成为互联网重要的受众对象和参与主体,特别是伴随着高校网络建设的推进和手机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部分。
      一、时事新闻的特性及其对法学教育的作用
      所谓时事新闻,简言之即社会新近发生之事。就特点来看,时事新闻具有公开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交互性的特性。随着新闻媒介传播途径的发展,时事新闻正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一些案件经过新闻媒体的传播能迅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被进一步转发和评论,成为社会热点案件。如发生在西安的药家鑫案、云南的李昌奎案、湖南的唐慧案等。现代网络裂变式的传播模式使得新闻热点案件出现的频率、影响的范围大大提高。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也表现出了对新闻热点案件较强的专业敏感性和关注度,并尝试以已知理论联系实际,成为传播和评论新闻热点案件的重要参与者。
      新闻热点案件的课堂嵌入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传统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学生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标准。”可以说,书本就是传统教学的中心,而抽象、枯燥的书本内容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有的学者围绕教材编辑出版了专门的案例教材,也有的学者将案例编入课本,但无论是专门的案例教材还是编入案例的课本,为了追求案例与所授内容的针对性,都不免囿于案例内容单一性和陈旧性,有的甚至是抽象编写案例,使得案例失真。因此,以传统案例引入法学教学仍然不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基于此,以学生实际关心的时事案例入手拉近了学生与法学理论的距离,能迅速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并在学习法学理论的同时,联系实践进行分析,进而熟练掌握相关知识。
      新闻热点案件的课堂嵌入能提升学生的法律技能。首先,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技能。其通过典型案件的呈现,使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法律关系中,通过拟制法律角色,在分析、推理法律事实与证据的同时,深化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及刑法知识的理解。在这一过程,学生“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维”或“像检察官一样思维”的技能得到实践锻炼。其次,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律分析技能。在案例的分析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进行详细了解,对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借助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相关事实材料进行辨析,并解决案件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最后,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律操作技能。通过案件的跟踪关注,能够使学生更真切地了解法律运作的程序,熟悉法律操作的方法,并能锻炼法律用语的表达能力。
      新闻热点案件的课堂嵌入能引导学生的理性参与。网络缩短了大学学生与社会的距离,在面对社会热点案件时,大学生有强烈的参与愿望和热情。然而,囿于偏重理论化和学术化的课堂教学,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例的能力缺乏锻炼,使得青年人在参与评论和传播热点案件时,热情有余而理性不足,愿望强烈而能力不足,甚至会发表一些与随意、过激的言论。因此,在课堂上引入社会热点案例,加以教师的专业分析和理性引导,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强化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新闻热点案件嵌入法学课堂的原则
      如上所述,虽然新闻热点案件嵌入法学课堂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面对信息社会纷繁多样的新闻热点,如果不加选择的引入法学课堂势必会适得其反。结合刑事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本文认为在筛选新闻热点案件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及时性。新闻热点案件引入法学课堂教学贵在其新,能激起学生的求知欲。这便要求在信息化社会中,面对日益接受各种各类最新信息的学生,教师也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而应当及时浏览各主要媒体的信息头条,筛选适合教学的新闻热点,及时引入课堂教学,从而拉近法学和社会的距离,强化了学生对法学实践功能的认知。如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某报报道了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盗窃获刑的案件,并被各大媒体转载传播,引起了在校大学生和社会的极大关注。对此可及时引入课堂教学,结合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案件当事人的经历进行分析,加深学生对案件的认知和反思。
      二是典型性。即要求所选取的新闻案件应具有代表性,能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教师将案件串入课堂教学,既能反映所需讲授的法学理论知识,并能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在学习讨论案例的过程,还能促使学生的延伸思考。如发生在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在新闻报道后教师即可将此案件结合刑法学探讨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结合犯罪学探讨大学生犯罪的现状及原因,通过分析其犯罪心理,使大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为其以后行为提供反思和警醒。需要注意的是,在选取典型案件时要避免一味地讲求新闻效应,而去迎合学生的猎奇心理,特别是对于某些新闻媒体对某些案件血腥的过度描写或者是未加证实的道听途说应当慎重选择。
      三是适宜性。即要求选入课堂的热点案件应紧扣课堂教学的内容和形式,适宜教师讲授和学生讨论。这便要求所选案件应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案情恰当,难度适宜,简洁明了,宜于介绍。对此,教师应避免不切内容的一味追求新奇,特别是进行不切合法学理论的空谈,不仅不能增强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提升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反而会使学生产生厌烦心理,对待案件产生非理性情绪。同时,教师还要注意提炼新闻热点案例的主要案情、发展经过和社会反应,避免介绍案情冗长繁杂,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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