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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省域发展现状调查

    时间:2021-04-22 08:02: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现状、共性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切实深入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行动严重滞后的局面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 。
      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现状对比
      (一)发展数量
      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年度发展报告(2017)》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职业教育集团数量已经由2014年底的1048个增加到1406个,增加了358个,增幅为34%。其中东部发达省市集团化办学数量增幅最快,西部地区集团化办学数量增幅相对缓慢(西藏目前还没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二)发展类型
      在1406个职教集团中,行业性职教集团有1095个,数量居于榜首,渗透于各个产业。其余311主要是区域性职教集团,区域性职教集团大部分致力于第二产业,各地区在行业性职教集团和区域性职教集团的数量和发展速度上比较均衡。
      (三)服务产业
      在1406个职教集团中,有98个集团主要服务第一产业,有530个集团服务第二产业,有467个集团服务第三产业。以农、林、畜、渔为主的第一产业最少,并且地域范围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其他地区明显少于东北地区;大部分职教集团致力于第二、第三产业。以制造业、水、电、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发展较均匀,东部发达省市略高于其他地区;以交通、通讯、商业、餐饮、金融、教育、公共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更多集中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余地区大致相同。
      (四)成員类型
      在1406个职教集团中,共有成员35945个,其中行业企业占比近73%,可见企业在职教集团成员比重上占有很高的比重,处于数量主导地位,参与积极性不断升高,作用日益突显。参与职教集团的高职院校数量为1236所,占高职院校总数的91%,高职院校在各类职业院校中参与热情最高,加快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改革步伐,极大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五)涉入行业
      目前职教集团所涉入的行业丰富多样,渗透到各行各业。以尖端科技联盟的职教集团陆续出现。比如:江苏、山东、浙江等东部省区以云计算、电子信息、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核电行业性职教集团大量出现,呈现出以高科技为主的技术性联盟形式,突破了传统一二三产业为主的职教集团。
      (六)政策响应
      1.按照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布局海洋经济区域、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沿海地区建立了航海职教集团;
      2.顺应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下成立的中医药职教联盟;
      3.在我国养老形式严峻,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响应国家号召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为目的的养老职教集团的成立等。
      (七)国际接轨
      1.引入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工匠精神”,对劳动者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上提出“现代学徒制”力推人才培养改革,对校企教师提出了“双师型”资质要求,突显现代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2.职业教育行动中在“一带一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下,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了“一带一路”国际职业教育联盟。
      3.中德职教联盟、中英职教联盟、中国-东盟职教联盟等国际合作,展现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逐步走向国际化趋势。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共性问题分析
      (一)政府的作用仍然停留在号召倡议阶段
      在当前体制下职教集团中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各成员的利益相互矛盾对立,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很难实现互利共赢,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功能停留在号召倡议阶段,缺少实质有效的推动、支持、协调。政府对职教集团中的学校和行业企业具有责无旁贷的管理权力和服务责任,应当充分发挥职能,正视、分析职教集团各方利益矛盾,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统筹、扶持、引领、管理、督导、帮助和协调,平衡各方的利益,使之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职教集团办学效果。
      (二)缺乏完善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趋势,使其有效、规范、快速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对于职业教育,我国的法律虽做了些规定,但非常少,且对职业教育的表述规定显得笼统模糊、责、权、利不明晰,条款的执行性、操作性较弱。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经济产业发展走向和职教集团区位功能和特点,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职教集团中学校和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分工、位置和作用,明确双方所需劳动者的各方面的素养,使职业教育涉及的各个方面、监督等都应做详尽的规定, 真正落实校企合作培养方案,使各个链条成为互为支撑、互惠互利的共同体。
      (三)学校仍是职业教育的唯一主体,企业还不具有主体地位
      成功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几个部门相互作用而成。其中,学校和企业是整个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导和核心,政府和行业应该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正常运行的推动者和支持者。处理好四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的实效。目前,学校是职业教育的唯一主体,企业几乎是被职业院校一厢情愿的拽进来,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并且集团中地位职能不明确,权利与责任模糊,更不用说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负责招生、实训、就业等联通互动了。企业作用的缺失,导致学校不可能独撑一片天,集团化办学进入了运行僵局。
      (四)校企缺乏深度合作,集团化办学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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