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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伦理去哪儿了?

    时间:2021-04-15 16:04: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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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2007年秋季的迎新致辞中的这句话掷地有声。
      但是近年来,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技15胜过品德”的例子却并不罕见,这其中比较典型的包括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受贿案、“李某某案”律师泄密事件等案例。
      如今,在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法律共同体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主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却面临着一场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的严峻危机。司法腐败、“死磕现象”“勾兑现象”层出不穷,都反映出了我国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之间要么横眉相向互相看不顺眼、要么互相勾兑称兄道弟等极不正常的伦理关系。而最近发生的孟勤国教授事件,更是反映出学者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出现裂痕。
      正是基于我国司法领域的这些乱象,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从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面启动,两高也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然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领域权威许身健教授看来,司法改革如果想真正成功,必须要重视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教育。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职业伦理?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发展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如何解决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的问题?到底我国该如何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呢?
      2015年8月1日,法律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暨2015年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年会在北京召开,这些问题或许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何谓法律职业伦理
      许身健教授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具体来说,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然而,目前我国学界往往把它与法律职业道德混为一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晓兵认为,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许多共性,比如二者都蕴含一定的价值观念,都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职业行为规范。但是,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词义上来说也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职业伦理是一般伦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伦理在本质上是对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及其合理行为予以规范的基本准则。法律职业伦理应被界定为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为了维护相互之间的正常职业关系而应遵从的行为准则。
      法律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道德在本质上是为人处事的品行修养,是人们对善恶进行判断的内心标准。法律职业道德应被界定为人们关于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应当如何行为处事(包括如何处理自身与其他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职业关系)的善恶标准。
      “显然,在规范的范围上,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伦理有所涵盖,但前者的主观性较强,后者的客观性较强,这一点在西方语境中并无二致。根据黑格尔的法哲学观点,法律职业道德属于主观法则,法律职业伦理属于客观法则,前者以人的主观性为转移,它是人的主观意志的规定性:后者以理性为原则,是理性的法。”刘晓兵副教授说。
      刘晓兵认为,法律职业伦理在内容上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是法律职业伦理的载体,是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并由法律职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基本的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是法律职业伦理的灵魂,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伦理方面的价值追求。例如,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是法官的基本职业伦理观念,打击犯罪和弘扬正义是检察官的基本职业伦理观念。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则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具体表现,是法律职业者据以处理职业伦理关系的准则。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初步完善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体系,除《律师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法官行为规范》。
      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的乱象
      虽然我国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伦理都以法律和规范的形式作出了规定,但是在现实中,法律人缺乏职业伦理观念并由此导致许多负面事件发生的现象屡见不鲜。
      2013年8月,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倪某称,发布视频是由于他认为一起涉及自己的合同纠纷案有人为因素干预,没有得到公正判决,干预判案者为视频中的法官之一赵明华。
      随后,上海市纪委当晚与爆料人取得联系。2013年8月3日上午,爆料人来到上海市纪委协助调查,并提交了时长30多个小时的完整视频证据。最终,陈雪明、赵明华等4人停职。
      这就是当时轰动全国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谈“上海法官嫖娼案”,称该事件是法院的耻辱。
      通过梳理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法官违反职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包括黄松有、奚晓明等官至最高院副院长者都因出现违纪问题而被查办。
      此外,检察官违反职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而律师由于“集政治使命、法律智慧、商业才能与文化品位于一体”的职业属性,其职业行为更容易引发关注,也更容易产生争议。
      除去为人熟知的“李某某案”和早就存在的法官与律师“勾兑”现象,以“李庄案”“北海案”为典型案例兴起的死磕现象,使律师以更具争议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并引出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尽管“死磕现象”客观上“推动了社会更加公正”、对“发展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方面的能力作出了一份贡献”“推动了司法的程序正义”,但是对于“死磕”现象持负面看法的人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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