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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问责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时间:2021-04-10 20:00: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朱元璋親身经历元朝的没落和腐败,在明朝建立初期,他根据自身的经历,以及总结之前历代王朝的执政治国的经验,产生了一整套问责思想,他的问责思想为明前期的政治清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对明朝长期稳定的统治起着意义非凡的作用。其问责思想主要包括:一、重治官员,整顿吏治,提倡廉政为民,对贪官污吏严惩不贷。二、建立监察制度,对当前政体进行改革,更好的保持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三、“重典治国”。朱元璋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重点在于对官员的治理,即“重典治吏”,随即颁布《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规章。明太祖朱元璋的一整套问责思想,对当下我国进行反腐败斗争,进行廉政体系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我们要批判地对其问责体系进行审视和反思,古为今用。
      关键词:问责思想;反腐倡廉;监察制度;重典治国
      关文发老先生曾说,政治体制传承、演变、创新,有人为的因素,但重要的还是因时因地而变。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政治制度必定会与时俱进,进行革新,通过历代王朝的历史来看,政体的改革必将着眼于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朱元璋为了维护新生政权,在洪武年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这些举措,根据实事进行改革创新,对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明朝的统治长达两百六十七年,可见其政治改革的成效和政权的稳固。
      一、 朱元璋反腐倡廉,进行廉政建设
      1、反腐倡廉、廉政建设的形成原因及背景
      朱元璋的反腐倡廉政思想形成,跟他自身成长背景有关,布衣出身的他,从小深受元朝官僚的欺凌与压榨,对元朝官僚的腐败深恶痛绝,深刻了解元朝官僚腐败分子的这朵“食人花”是用人民的血肉泪浇灌出来的。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朱元璋为了稳固政权、发展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受儒家爱民、重民、养民的民本思想的影响,积极进行反腐倡廉,推进廉政建设,规范官吏的从政行为,使得明初朝廷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为明朝长达二百六十七年的统治掀开了一页崭新的篇章。
      2、 反腐倡廉、廉政建设的内容做法
      (1) 加强国家层面立法,先后颁行《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
      在抗元起义的过程中,朱元璋意识到,官员的行为需要通过严谨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和约束,否则政权难以维持稳定,因此朱元璋在建明以后立即进行法律的制定与颁布。公元1368年,朱元璋以唐朝法律为参考模板,从而制定了《大明律集解附例》,之后又制定颁布了《明大诰》,在其中罗列出现有的官民罪状。这两部法律规范了当时人们的行为,尤其是对官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贪污腐败的官吏严加惩处。
      (2) 对已经颁布出台的法律进行大肆宣传
      朱元璋十分重视普法宣传,认为“制礼定法非难,遵礼守法为难”[1]。与此同时,朱元璋主张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以简为贵,让百姓都能懂,制法重要,宣法更重要。他还将法律的条文列入私塾的教材,并且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从小普法,重法养法。
      (3)倡导节俭,戒骄奢淫逸
      朱元璋认为社会风气的好坏与官吏的行为是有联系的,他倡导官员要有节俭意识,在生活上严于律己,从简办事,减少公共开支,这样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减轻老百姓的纳税负担,朱元璋常说:“节俭足以养性,崇尚侈靡必至丧德”[2]。明太祖朱元璋从自身做起,注意节俭,日常用品不用珠金,全部用铜制,从上至下,以正社风。
      (4) 公正执法,一视同仁,倡廉懲贪,严整吏治
      朱元璋相信公正严格执行法律,不管是平民还是官员只要触犯法律,同样给予重罚,这样就会起到良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朱元璋一视同仁,即便身处高管依然严格按照法律惩处。朱元璋在位时期,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历史上惩处贪官最严厉、杀戮污吏最多的时期。朱元璋坚持认为“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3],并且刑法特别严厉,手段非常残忍,但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时的吏治有所清廉。与此同时,朱元璋对有才廉洁的官员会进行表彰,还会对廉检德行兼备的平民任命为官,毫不吝啬。
      二、设立监察制度,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1、形成原因及背景
      朱元璋因人因时因地有针对性地对政治体制进行变革,设立监察制度,对权力进行分配和制衡。朱元璋深知元朝政治制度的腐败,并且给平民百姓造成沉重的灾难,最终使元朝走向灭亡,因此,建立监察制度,对官吏进行监督,变革政治体制。同时,随着明朝,外部斗争减少,共同的敌人消失,但是朝廷内部的斗争却越来越激烈,这也促使朱元璋强化监督制度,对官员之间进行制约平衡,稳定明初的政治局面,强化个人皇权。
      2、做法与具体措施
      (1)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将都察院取代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构,对六部的官员进行监督。地方上设立按察司,由上级直接领导,按察司甚至可以监督都察院,独立性很强。
      (2) 完备的监察网络体系
      中央设立都察院,监督六部,同时六部设给事中,进行内部自我监督,他们只向皇帝负责,同时,地方上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对都察院进行监督。由此形成三层监察网络,互相制约协调。
      (3)举报制度、“风闻奏事”及特务统治
      《明大诰》规定,百姓有证据,即可直接押送官吏至监察部门,向当地最高行政长官举报,这一规定提高了平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风闻奏事”即只要听说相关传闻,不论真假都可举报,只要相应事物属于国家政事范畴,被举报的相关责任人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朱元璋设立了特务部门,御用拱卫司和大内亲军都督府,这些特务部门的任务是“专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4]。
      (4)平民拥有一定的监督地方官员的权利
      朱元璋不仅仅加强了对中央的监督,对地方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督措施。在地方上的长老可根据民情,对贪官污吏的腐败行为,直接向皇帝申诉。各个地方的平民也可以越级诉讼,直接赴京告状。甚至规定人们可以将欺压平民百姓的官吏绑起来押到京城,沿路的关卡,不得阻拦,否则将会严惩,力图将官方的监控弹劾与民间检举结合起来,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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