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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说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代我国的影响

    时间:2021-04-10 16:03: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作为本质上趋向于大陆法系的我国法律体系,应该有着自己的中国特色。对于中国古代的一些优秀法律思想,我们应该批判的继承并结合现实国情,本文旨在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影响。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刑法
      一、引文
      究竟古人的法律思想是否应该应用于当今中国的法制建设,很多人可能觉得不适合。因为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古代的重刑思想特别严重,与当今社会法律的功能不相匹配,但是对此我有着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在荀子的“隆礼重法”上。
      二、“隆礼重法”思想中的“重法”
      “重法”的“法”是指刑法,这也与中国现如今一直保留死刑这个刑罚有联系。很多西方学者说这是中国侵犯人权的体现,因此我国刑罚制度受到美日等国的抨击。但是,我却不以为意。此话怎讲呢?首先,这是我国现代法律中,少数一些与我国古代法律相关联的刑法,但是他又没有古代那种酷刑,比如古代的五刑。古代的刑罚很多不仅仅是身体刑,对身体上的伤害,而是对受刑人人格上的侮辱,一般人受到宫刑,都会自杀,抑郁而终,当然,除了肩负重任的司马迁,不过他在写完《史记》后,没过几天就死了。当然,法律是与时俱进的,我国法律制定者根据中国的国情,适当地缩小了死刑的范围。我觉得这极具中国特色,有着与古代法律文化起承转合的效果。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很大,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就算是一个传来法律,而专属于我国的中华法系,早已消失殆尽,除了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还保留了一些以外,其他香港、澳门地区由于受到殖民地的影响,其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是英美法系范畴。尽管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仍有一些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文化的影子,但其影响范围仅仅是其自治区内,范围很小,并不会涉及到全国。当然,我国现代法律也适当增加了“重法”的刑法。比如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受贿罪”单独作为一则。
      三、“隆礼重法”思想中的“隆礼”
      “隆礼”的“礼”是指国家根本法的性质。这与荀子的“性恶论”相联系。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如果任人顺性发展,人与人之间就会互相争夺,使社会陷入混乱;必须由圣人制定礼义,进行教化,才能使人转而为善,使社会正常安定。所以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而善则是后天人为教育的结果;善不是性,而是“伪”,如我们生活中经常说的人性伪善一般。[1]其实我也同意荀子的这一观点。我认为“礼”不论是从小处说,即我们平常人的日常生活,还是从大处说,即治理好国家社会。这种“礼”很重要,这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的地方。其强调的是道德规范,个人修养等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以礼待人,以礼做事。当然,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也没有“放过”承接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文化的机会。其中的“公序良俗”就是“礼”的很好体现。虽然我国现行法并未采纳公序良俗的概念和表述,但《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和《物权法》第七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承认了公序良俗原则。虽然不是我国原创概念,但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文化融入了进去。但是,这种“礼”究竟应该有一个什么标准?似乎很难界定。但是我认为当然不能从字面上想当然的认为是“礼仪”“礼节”等等,当然这也不无道理。我觉得“礼”应该是一种道德规范,不仅仅是对普通人,还有特殊人群,比如国家工作人员,还有企业法人等等。习近平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就提出严抓贪污腐败之风,严正党内纪律等等,如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及在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2]这也是隆礼重法的体现,将隆礼与重法相结合。
      四、“隆礼”与“重法”的现实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重要论断既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又继承和创新发展了我国传统文化中“隆礼重法”思想的合理内涵。当然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多的是让法律服务于社会。而以德治国更是强调教育不仅仅是教授知识,道德的培養与规范也是很重要的,这也是“礼”的教育。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制建设者越来越重视中国古代优秀的法律思想文化,并把其中精华部分结合中国当代实际情况加以改造,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就是一个典例。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肩负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与中国古代优秀法律思想文化相结合,而不再是一昧的借鉴甚至抄袭他国法律。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2]北京贪污贿赂罪刑事律师网. 《刑法修正案(九)拟删除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五千,五万,十万具体数额》[EB/OL]. [ 2014-11-21]. http:///shouhuifanzui/content.asp?lb_id=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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