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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

    时间:2021-03-21 04:01: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与体系中有针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立法与规定,但就司法实践与社会实践来看,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因为相关保护规定的缺失与溃乏,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律主体时相应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进而产生不少社会问题。纵观全球主要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保护,我国法律制度可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个人权益,也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 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 立法保护 制度借鉴
      作者简介:张芸薇,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科研处。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31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文化的发展与交融,世界各国的非法同居现象与婚外情现象也日趋明显,甚至有越来越多的婚姻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随着前述现象而来的就是非婚生子女问题。但,就全球共同社会道德感及人类发展的文明史来看,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与社会地位上与婚生子女一直有着实质上的差异,尽管社会群体的包容性越来越大,对非婚生子女这一群体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此次普查的无户口人员达1300多万,其中非婚生子女就占据了最大比例。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概念及特征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的一个法律概念,即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保护现状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继承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可知,当前我国立法中有关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也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即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与婚生子相同(参照《婚姻法》第2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自此在部分法律意义上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人性与人格权划上等号。2001年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之间权利平等;未抚养一方生父或生母应辅助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教育权,并在该子女能独立生活前为其支付生活费及教育费等;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与判定与婚生子女相同,即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及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保护在社会上相对弱势的女性及子女一方(《婚姻法》第二条);此外的权益也参照现行制度授予婚生子女的权益。据此,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顺序中与婚生子女一样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未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归属
      当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地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作出规定。相关的立法仅涉及婚姻法中有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一项的内容。相比较而言,司法实践中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主要会考虑到该主体的个人愿意(如果有)、生父母当前的家庭情况、生父母配偶对该主体的看法等,综合权衡后确定监护归属。除父母外,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归属也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承担的兄、姐,前述方式无法确定的,可由生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承担,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裁定。司法机关在处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上,会着重强调子女利益最优先原则。通常来说,司法机关应该充分考虑对未成年或虽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的父母人的个人经济、生活环境、文化素养等,在最大化保障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上决定其抚养归属权;但是,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或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由于被抚养人具有部分独立意识,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了解和考虑被抚养人的个人意愿。
      (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1985年正式施行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即继承法之全部规定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该法,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或其它近亲属的继承权应按照婚生子女对待,非婚生子女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应法律规定之授权而不分性别地享有等额法定继承权,但继承发生后,以明示方式决定放弃继承权的或根据法定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的除外。继承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且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选之一,所以,纵然是非婚生子女,也应享有遗嘱继承的权利。此外,现行的继承法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若非婚生胎儿的生父母先于胎儿出生前死亡的,也应考虑是否为非婚生胎儿预留。
      三、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保护中的问题
      当前, 我国并未如法国、德国等国家一样颁布施行统一适用民法典,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等各不相隶属,呈现单行法形态,并以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参照基础,辅之以司法解释及各有权机关发布的若干规定及适用办法等。
      (一)现行立法的不明确
      当前参照适用的《婚姻法》、《继承法》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涉及的保护对象比较抽象。但分析上述规定后不难发现当前的法律规定在立法与实施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如,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给付的抚养费包括支付未成年人的医疗支出;而《继承法》针对非婚生子女而罗列的抚养费对治病经费只字未提。由此,在法律适用时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类似争议纠纷时,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往往因此类不完善或不平等规定而受到冲击与损害。比如,部分因主观意愿或因客观原因不愿或无法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常常利用这一法律漏洞而达到逃脱或逃避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的目的,非婚生子女也因此無法取得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受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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