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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反家暴”谁是拦路虎

    时间:2021-03-20 12:09: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zjrd/zjrd201505/zjrd20150509-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zjrd/zjrd201505/zjrd20150509-2-l.jpg
      中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立法意见稿,对涉家庭暴力犯罪行为可及时发现、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而任何组织和公民对家暴行为,也都有权劝阻、制止、报案。这有助于全社会逐步形成“家庭暴力不是私事”的共识。
      每个家庭都可能隐藏“家暴”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美籍妻子遭打、女演员白静因家庭纠纷被丈夫残忍杀害、北京女子董珊珊新婚不久被殴打致死……近年来,类似可被贴上“家庭暴力”标签的“家事案”频现报端。但或许不久后,这些“家事”将有专门的法律来“管”。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推动反家暴立法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等4个方面分二十五条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指导。
      也是在这一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说道,反家暴立法反映国家对弱者的关心,用立法的形式表明,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这部法的讨论出台能够提高全社会公民意识,也凸显了政府责任。据悉,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草案)将于今年8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多少家庭正在被“家暴”阴影笼罩?“家暴”是不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国家为何要立法管“家事”?
      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中华女子学院教授蒋月娥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2013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曾开展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到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对方殴打的女性有5.5%,农村和城镇分别占7.8%和3.1%。
      10年前,同项调查的结果是16%。蒋月娥分析指出,虽然比例提高的原因比较复杂,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站出来说话”恐怕是原因之一,“但24.7%这个数字至少说明,目前国内已有1/4的妇女成了家暴的受害者,这个比例已经不低了。而且考虑到有些受访者不愿‘声张’,实际的家暴发生率可能更高。”
      家暴的阴影不仅笼罩着妇女,在一些家庭,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也是家暴的“牺牲品”。
      虎妈、狼爸,如今打骂孩子作为一种“教育手段”颇有根基,而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被虐待、遗弃的事件,也日益增多。近年来,深圳公务员殴打父母,四川一名4岁女童因教育问题而被家长一掌打死、云南一家长因孩子没写作业而将6岁儿子活埋……类似儿童被家长殴打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事件,屡见报端。
      “在中国,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普遍性,受害者不仅是妇女,还包括相当数量的儿童和老人。”据蒋月娥介绍,虽然没有全国性统计数据,但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暴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而且,家暴的施暴者不受年龄、性格、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的影响,任何家庭,都可能隐藏‘家暴’。”她说。
      据悉,从2004年起,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年均有4万到5万件,目前占到婚姻家庭类投诉的25%。其中,反映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来电,占家暴来电的5.4%,反映老年父母遭受子女暴力的占2.2%。
      家庭暴力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多的家暴在从一般的打骂,发展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多个省市女子监狱调查均显示,女性暴力犯罪多因家暴而起。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仅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犯罪的妇女有171人,占该监狱各类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其中,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迫杀夫案件有163件,占95.32%。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有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陕西省女子监狱对家庭暴力犯罪调查,共抽取101份案卷,其中杀夫型64份,占63%,而其中提及曾遭受家庭暴力的为29份,占杀夫型案件的45%。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务事
      据悉,在全国妇联近年开展的一项“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中,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025名受访者中,有86%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84.9%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立法。
      尽管家庭暴力人人喊打,但蒋月娥坦承,真要为它单独立法并不容易。其中,思想障碍是第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儿”。“有人认为家暴属于个人家庭内部的私事,国家不应当干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则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个人和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是家庭的私事。”
      “目前,世界各国已经普遍建立了专门的负责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政府机构,制定了专门的法律,甚至还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国际公约。在我国,家庭暴力也已经导致了严重社会问题。再不采取有力措施,就会犯‘见事迟’的错误。”王世洲说。
      然而,蒋月娥表示,由于家庭暴力一般有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并远离公众视线,传统上一直被大家视为“家庭内部纠纷”、“家丑不可外扬”。在上述调查中,1025名受访者里,也有4.6%的人至今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违法”。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个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亿多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蒋月娥表示,“困难首先在于,一些人对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还有疑虑。
      而实际上,“禁止家庭暴力”的提法已经在不少法律法规中出现。在《意见》出台前,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障法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等都有涉及,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也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多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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