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比较

    时间:2021-03-04 16:01: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jsnh/jsnh201305/jsnh20130568-1-l.jpg
      摘要: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主要异同点比较,可以让初学者快速了解这两个法律的主要内容,并有助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比较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现将两者的主要异同点作一比较,以利当事人作出选择。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管辖机构(特点)人民法院(国家机构,依法审理案件,有强大的执行力,但审理过程较长。)仲裁委员会(非官方的社团法人,依法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仲裁过程相对简单。)
      适用范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可仲裁。
      受理条件一方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起诉,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要双方事先订立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这是仲裁前提,无仲裁协议不能仲裁。
      当事人选择机构有纠纷后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双方事先协商选择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人员。当事人可选择仲裁员。
      回避有回避制度,以避免审理不公正。可以申请回避。
      公开审理审判原则上公开,宣判一律公开。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
      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可以开庭也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时缺席原告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申请人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可缺席裁决。
      财产保全法院有权决定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应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交法院,由法院作出决定。
      调解可调解。可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解当事人和解后无权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书。和解后可请求仲裁庭制作裁决书。
      终审两审终审,不服一审裁判可以上诉。一裁终局,当事人须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监督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級法院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法院监督仲裁委员会,可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通过以上两个法律的异同比较,可以通俗地说,按照民事诉讼法选择诉讼相当于“官府判案”;按照仲裁法选择仲裁相当于“大佬作主”,双方都信得过大佬,愿意服从大佬的决定。如果有一方信不过大佬,就不能选择仲裁,只有“击鼓升堂”了。
      参考文献
      [1]顾永才.建设法规.2009.
      [2]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M].1994.

    推荐访问: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