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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研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

    时间:2020-03-31 07:28: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广东是全国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输入最多、增长最快的省份,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在分析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体系的基础上,从政府、社区、流出地和流入地以及民间组织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
      【作 者】朱宏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授;杨云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广州,510665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1)03-0074-005
      
      On Social Support of Minority-ethnic Floating Population in Guangdong
      Zhu Hongwei,Yang Yunyun
      
      Abstract: Guangdong province has the most minority-ethnic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offical and unofficial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minority-ethnic floating population in Guangdong, the pape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polish the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minority-ethnic floating population in Guangdong in terms of government, communities, outflowing areas, inflowing areas and unofficial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Guangdong, minority-ethnic groups, floating population, social support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向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广泛而频繁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广东现有少数民族250多万,比2000年增加133万人,10年间增长了2倍。其中,城市少数民族约210万,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0%,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是全国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输入最多、增长最快的省份①。这些流动人口的出现,一方面对广东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比如:清真拉面在广东东莞颇受欢迎。2005年,东莞市由青海、新疆等地回族、维吾尔族群众开设的拉面店还只有600多家,现在增长到1200多家,翻了一番。2009年以来,由于传统的务工大省江西、湖南等地外出劳动力增长放缓甚至减少,珠三角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把目光投向了贵州、云南、四川西部等西部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②所以,从这些西部地区来粤务工的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的比重显著增加。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相比,经济收入和文化教育水平偏低、政治边缘化,处于弱势状态,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情况,对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民族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文献概述
      国外学者对社会支持做了奠基性的研究。美国社会学家林南认为,社会支持研究应该探讨个人网络的特点(如规模、密度、强度、相似性等)与支持的提供是什么关系。林南还把关系强度和资源的提供与个人的行动联系起来。指出:工具性行动(如购买物资、寻找工作、找对象)需要多种多样的资源,因而更可能利用弱关系来达到目的。表现性行动(如倾诉心中的苦恼、共同娱乐等)则主要是保持个人的资源,因而更可能通过与自己相似、关系亲密的人即强关系来解决问题,(参见, 贺寨平,2001)③。舒梅科和布罗奈尔(Shumaker&Brownell)的社会支持概念则体现了社会交换理论思想,因为他们认为,社会支持是包含施者(provider)和受者(recipient)之间资源的交换,并且双方都认为这种资源的交换可以增加受者的福祉(参见, 刘军,2005)④。威尔曼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网络结构中居于中心的网络成员更可能提供社会支持,这种提供帮助的能力是导致他们居于中心的重要因素。此外,居于中心的个人还起着连接被调查与其他网络成员的作用(参见,贺寨平2001)⑤。
      国内学者也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做了有益的探索。主要包括:
      1、对少数民族流动的原因、特点、作用和面临的困难进行的研究。 金春子(2002)⑥分析论了少数民族流人城市的原因。张继焦(2004)⑦则分析了流动人口对城市就业和创业方面的贡献。凌锐(2005)⑧研究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李吉和(2008)⑨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流动人口规模增大、流动原因的经济性强、流动的季节性和无序性明显、流动人口劳动适龄人口居多但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从事职业具有民族经济文化特点且以体力劳动为主、居住大分散小聚居等特点。
      2、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适应性以及聚居地的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权益的保护方面的研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适应性以及聚居地的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广东省一些学者做了较为细致的研究。李筱文,盘小梅(2000)⑩以广州、深圳为例,论述了我国少数民族在都市生活的情况、特点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都市文明的双向调适,并对如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协调提出了建议;陈晓毅(2005)B11,在田野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描述了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的少数民族员工在物质维度、制度维度和精神维度的文化适应状况,提出了适用于文化适应研究领域的三维分析模式。陈晓毅,马建钊(2007)B12通过社会调查对广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做了论述,并指出了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孙九霞(2001)B13运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深圳中成文具厂进行个案研究考察,分析了该厂的族群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其族群的认同特征等。在提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时,徐合平(2010)B14认为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暴露出诸多问题:平等就业权难以真正实现、劳动报酬权缺乏必要的保障、休息权常常受到侵犯、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权利救济途径不够完善,等等。各级政府必须在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制度、完善劳动调解、仲裁与诉讼机制。
      3、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的研究。目前,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研究还很少,李伟梁、陈云(2005)B15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主要概括为社会交往、生活服务、就业与创业及民族工作等四个部分。张静(2009)B16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主要力量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非正式社会支持,没有现出明显的民族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系统趋同性强、异质性低,支持成员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二、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现状
      一般来说,社会支持包括正式的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两个方面:前者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实施;后者则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一) 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式社会支持体系
       广东省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18个地级以上城市相继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另一方面针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反映突出的饮食、殡葬、看病、宗教活动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采取了优惠措施。2011年初,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今年还将着手修订《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出台《广东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族工作进社区实施办法》等。
       具体来讲,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有的正式社会支持体系主要包括:
       1、务工方面。近十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就业和安家生活。相关政策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农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或奖励,培训经费可列入用人单位成本。国家还在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国家促进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就业和安家生活还要更多向少数民族倾斜。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从农村出来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培训,他们大多都是跟随老乡或亲戚出来的,而且流动人口对于国家惠及他们的制度与政策也不了解。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主要面向的是那些进城从事工业劳动的流动人口,而对于自主经营的从事第三产业的流动人口则涉及很少。来到广东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群体都是从事第三产业的,在就业方面正式的社会支持还有待加强。
      2、医疗保障方面。我国现在的医疗体制,在农村施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有病治病时并不能完全受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流入地,回去看病很不方便。现在的合作医疗实行属地化管理政策,一般只能在原籍报销医疗所产生的费用,这给流动在外的务工人员带来了不少困难。国家给民族地区实施的一些诸如税收、金融上的优惠政策,也惠及不到这些流动人口身上。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深圳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医疗机构――南山区普济门诊部“民族优诊中心”,对少数民族群众采取非营利性收费以及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等优惠措施。佛山市在结核病防治规划中,也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列入免费查治范围,这些成功的做法还需要推广。
      3、子女教育方面。广东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和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多渠道安排了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在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方面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充分发挥了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并建立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给以扶持。
      4、管理与服务方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等,并于2009年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了原有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条例》规定了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和可享有的公共服务,指出了申请常住户口的条件。虽然这一《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放开了户籍制度的限制,但是对于流动性很强,工作不稳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讲,要想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符合上述条件仍然是很难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对于刚到城市生活不久的流动人口来说。
      总上,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获得的正式支持主要依靠的是国家的政策支持,社区作为主要落实国家政策的自治组织在对待流动人口时,既要履行管理职能,还应提高服务意识和增强支持功能。
      (二)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非正式社会支持体系
      非正式支持体系又叫做先赋性的支持体系,因为它的构成对象更多的是出于血缘、地缘等关系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网络。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包括个体支持和社会支持两个方面。B17
      1、个体支持。民族流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是把获取经济收入作为首要目的,他们只要找到一份可以维持最低生活消费的工作,解决了吃饭、住宿等问题,就有了在城市继续生活下去的资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脱离了原有社区的社会支持,没有在城市中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缺乏与当地相同少数民族的沟通。根据抽样调查,只有22%左右的流动穆斯林参加广州本地穆斯林组织的聚礼、会礼之外的集体活动。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中工作、生活,但仍然没有建立起与城里人交往的生活圈子,情感慰藉方面越显孤单,没有真正融入城市。
      2、民间组织支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社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来自社会的支持将成为社会支持的重要或主要组成部分。加强少数民族民间组织的管理有利于唤起少数民族同胞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并能够成为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与交流的桥梁。
      广东的民间组织积极发挥了少数民族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比如,伊斯兰教协会充分发挥了联系政府和穆斯林群众的桥梁作用,广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多次积极出面协调、解决了流动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但是,流动穆斯林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还有很大部分没有选择伊斯兰教协会出面解决,因此还需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支持作用。比如,伊斯兰教协会应加强对流动穆斯林的服务,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建立流动穆斯林学习互助组织、为穆斯林提供就业和管理知识讲座、经济技术咨询、开展帮扶救济活动等,从而有效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在畅通民族工作渠道、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夯实基层群众的自治基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广州现有民族团体组织15个,其中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11个,“准民族团体”4个,已具备了整合、维稳、文化和慈善的功能,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了很多支持(参见,黎文坛2010)B18。
      三、完善广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层面的支持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政府在流动人口体系中应扮演好引导者和行动者的角色。各级政府要共同创造良好的大环境,如社会舆论、思想和观念环境,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大力加强正确的民族观的宣传工作。要切实解决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努力营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我发展的环境,从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转变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上来,对于侵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各种问题进行纠正。
      政府应该进一步帮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创造条件,通过产业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吸纳更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务工就业和安家生活,不断消除不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各种歧视政策,落实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政策,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二)完善社区化组织和管理
      社区化管理思想的核心就是将传统的防范性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参与型管理模式。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工作单位不稳定,通过社区这个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支持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社区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援助、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维护合法权益等;社区应该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建立系统的支持网络,包括邻里助人支持网络、民族社团支持网络、义工支持、互助网络、个人支持网络、社区赋权等方面(参见,杨军昌,2008)B19。为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社区必须准确掌握社区人员基本情况,做好社区人员的建档工作;在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档案建档工作时,既要收集静态材料和数据,又要广泛收集动态信息,定期开展上门调查、清理、核对和治安检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实时更新资料、实时上报(李林凤,2009)B20。社区还应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效率,以更好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江苏省制定并推行了《民族工作推进社区实施办法》,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建设,重点发挥了39个示范社区的引领作用,值得广东借鉴。
      (三)加强与流出地政府的合作协调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以及民族文化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因此,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合作与协调对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理流动、提高民族工作的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两者应在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务工需求、流动人口社会支持,以及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可在对流动人口开展相关的法制、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及培训工作方面进行合作。
       (四)动员民间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分散性、流动性等特点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可通过民间组织的引导,提高流动人口的组织程度,对一些自组织程度高的民族,可通过培训其中的领导人物,加强对他们进行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以此为媒介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还可以动员民间组织力量,在文化、心理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高在广东的适应能力。建议成立专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组织,帮助和协调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城务工和经商中的有关工资拖欠、工伤侵害等合法权益问题,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救助体系。
      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配合政府及社区的管理工作,主动地参与到城市与社区的建设上来,以积极的心态应对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董婉茹:《全国人民委调研组来粤调研城市民族工作》,http://wwwrdgdcn/dblz/scdy/201103/t20110328_116258html2011-03-28。
      ②汤耀国,王攀,宋常青:《少数民族人口“东南飞”稳定成珠三角管理难题》,http://wwwchinanewscom/gn/2010/12-13/2718223shtml2010年第12-13页。
      ③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④刘军:《法村社会支持网络――一个整体研究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8页。
      ⑤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⑥金春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中国民族》2002年第3期。
      ⑦张继焦:《城市民族的多样化――以少数民族人口迁移对城市的影响为例》,《思想战线》2004年第3期。
      ⑧凌锐:《试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⑨李吉和:《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探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1期。
      ⑩李筱文,盘小梅:《少数民族文化与都市文明之双向调适――以广州、深圳为例》,《广西民族研究》2000年第1期。
      B11陈晓毅:《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文化适应三层面分析模式――以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员工为例》,《贵族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
      B12陈晓毅,马建钊:《中国少数民族的移动与适应:基于广东的研究》,民族出版社,2007年。
      B13孙九霞:《珠江三角洲外来企业中的族群与族群关系(上)―――以深圳中成文具厂为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B14徐合平:《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以武汉市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B15李伟梁,陈云:《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以武汉市的调研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B16张静:《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研究――基于H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地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09年第12期。
      B17和秀涓、崔娟:《少数民族农民工的社会支持――以桂林市为例》,《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6期。
      B18黎文坛:《广州民族社会团体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马建钊主编:《广东民族研究论丛》,第十四集,民族出版社,2010年,第411-422页。
      B19杨军昌:《论西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2期。
      B20李林凤:《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区建档》,《档案》2009年第2期。
      
      〔责任编辑:俸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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