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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利益追求是促进日韩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动力】国家利益

    时间:2020-03-27 07:25: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促进日韩邦交正常化的动力有很多,其中日韩两国在经济合作和安全保障方面对国家利益的追求,是日韩最终能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动力。与日韩“经济合作”相关的韩国“对日请求权问题”和日韩渔业纷争问题,是影响日韩会谈的重要因素。在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中,日方始终试图避开法律上、道义上的责任问题,以“经济合作”的方式解决两国间的纷争,实现邦交正常化。随着美国政策转变和日韩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合作”最终成为日韩关系的基本政策立脚点,目方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日韩关系 经济合作 邦交正常化
      作者简介:安成日,黑龙江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
      中图分类号:D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1)05-0017-15
      战后初期在美国的斡旋和撮合下开始的日韩会谈,从1951年10月20日举行首次会谈到1965年6月22日最终签订正式条约为止,历时14年之久,进行了七次正式会谈,终于建立了邦交。在日韩邦交正常化过程中,影响日韩关系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什么?有研究者认为是“日韩两国民族在历史问题上的感情对立”,或“美国的撮合作用”。笔者认为,影响日韩关系的因素是极为复杂的,但决定性因素是各自的国家利益。日韩两国在经济合作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国家利益上的相互吸引,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韩能够达成妥协建立邦交的根本原因。
      二战后,日方很早就试图以提供“经济合作”的方式逐一解决两国间的外交悬案,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早在1952年4月1日举行的第一次日韩会谈上,日方就曾首次提出过以“赠予方式”解决日韩之间原朝鲜籍船舶归属问题的主张,即“避开有关船舶归属问题的议论,在援助韩国海运发展的宗旨下”,“作为日韩经济合作的一环”,“日本方面提供若干船舶”。但是,日方的这一主张遭到了韩国方面的断然拒绝。尽管如此,日方并没有完全放弃以“经济合作方式”处理日韩之间的外交悬案。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1960年夏天,日本外务省确定了以对韩提供经济合作的方式打开日韩会谈僵局、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的方针。
      一 阻碍日韩“经济合作”的因素
      (一)美国的对韩经济援助对日韩经济合作的影响
      在二战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韩国的稳定和发展主要依靠美国。美国不仅在韩国驻扎相当数量的军队,而且对韩国提供了金额可观的各种援助。
      1945年到1949年,美国向韩国提供占领地区紧急援助(GARIOA)达5亿美元。1948年到1953年通过区域经济委员会(ECA)与经济合作委员会(SEC)向韩国提供援助达1亿美元。1954年到1961年美国国际开发署(AID)向韩国提供军事性援助达17.4亿美元,提供基于“农业发展援助法案”(简称PIA80)的剩余农产品援助达3亿美元。1945年到1961年,美国共向韩国提供了大约24.2亿美元的援助。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截止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都依靠美国。
      50年代初,日本正处在战后的复兴阶段,国内百废待兴,资金短缺,因此并不具备与韩国进行经济合作的能力和实力,无力满足韩国提出的“使日本达到破产程度的巨额对日索赔要求”。因此,在美国给予韩国强有力援助的情况下,日本提出的所谓“经济合作”对韩国缺乏足够的魅力,未能成为有效推动日韩会谈的有效动力。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逐步调整其东亚战略,改变了过去在东亚地区防务问题上的大包大揽政策,开始削减对东亚亲美“自由世界各国”的援助,调整并部分削减了在东亚地区各国的驻军。与此同时,美国要求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政治和军事实力有所增强的日本部分承担原先美国在远东地区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这种大背景下,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的对韩援助,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直是美国对韩援助核心的AID援助急速下降,从1957年的最高32330万美元,下降到1960年的22520万美元、1961年的15430万美元,再到1964年的8830万美元。以1961年开始通过“援外法”(FAA)进行援助为契机,援助的性质从无偿援助转向了有偿援助。也就是说,截止到1961年,美国AID援助的99%是支援性和开发赠予形式的无偿援助,只有1%是开发贷款(DLF)。但是,从1962年开始,美国对韩的无偿援助逐渐减少,到1970年AID援助中无偿援助部分下降到58.6%,有偿援助上升到41.4%。
      美国之所以转变其对韩援助政策,主要是因为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其经济实力相对削弱,而维持全球战略的军费支出与对外援助支出日渐增多,负担日益沉重。因此,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积极要求在其援助下羽翼日益丰满的西欧各国及日本,承担美国在全球战略上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部分责任,要求这些国家对各地区“自由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构筑一道反共经济“软屏障”。
      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完成了战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重建,经济开始进入了高速增长的轨道,到60年代中期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高速增长”。此时的日本已具备了某种程度上满足韩国提出的“索赔要求”(即后来的“对日请求权要求”)的能力。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韩国张勉政权着手进行“经济开发”。由于韩国缺乏资本原始积累,不得不从国外大量引进“经济开发”所需资金。而韩国面对的却是美国对韩援助急剧缩减、从西欧各国引进资金遇到种种困难的严峻形势。此时,日本再一次提出以对韩国提供“经济合作”的方式解决日韩之间存在的各项悬案,实现邦交正常化。这对急于进行经济开发而又严重缺乏资金的韩国来说,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说,日韩“经济合作”是日韩邦交正常化强有力的动力。
      (二)日韩在“财产请求权”及“和平线”问题上的利益冲突
      在二战后的东西方冷战格局下,从韩国政府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利用其在二战中膨胀起来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在远东采取了独自大包大揽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被置于美国核保护伞之下的日韩两国,在远东安全保障上的共同利益显得并不突出。相比之下,日韩之间现实的政治、经济利害关系以及朝鲜半岛的南北局势主导着日韩关系发展的走向。在这一时期,由于日韩在过去日本对朝鲜殖民统治的认识、财产请求权、渔业及“李承晚线”(韩方称“和平线”)等问题上的利益严重对立,加上朝鲜半岛局势持续动荡等原因,不仅日韩会谈未能取得进展,而且两国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经济合作”。
      40年代末到50年代中期,正是二战后的日本“复兴与重建”时期。当政的吉田茂内阁向国民呼吁:为谋求国家的复兴与重建,举国一致同心协力,毅然决然地确立将来之大计。50年代初,在朝鲜战争“特需”的刺激下,日本实现了经济的初步“稳定”,并继续“为进一步巩固这一稳定局面,为进一步充实复兴与重建的基础”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不可能把战后“复兴与重建”中迫切需 要的外汇资金用于支付在日韩会谈中韩国方面提出的巨额财产请求。也就是说,日本根本没有余力向韩国提供经济援助。
      另一方面,对打算把从日本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用于独立后的经济复兴及因朝鲜战争而变成废墟的国家之重建的韩国来说,对日请求权问题又是关系到韩国“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当日方对日本国民遗留在韩国的私人财产提出“缺乏法律依据的、非理性的不合乎逻辑”的“逆请求权”要求时,韩方的反应很强烈。不难看出,此时,日韩“经济合作”缺乏相应的客观条件。
      在日韩渔业纷争问题上,两国的渔业利益也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与日本相比,韩国渔业无论是装备还是技术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为了弥补因差距而造成在渔业利益方面的重大损失,韩国在与日本签订两国间渔业协定无望的情况下,被迫宣布了“和平线”
      (日方称“李承晚线”)。但是,作为海洋大国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垄断朝鲜半岛周边海域渔业权的日本,在韩国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独立以后,仍缺乏必须尊重“沿岸国家的利益”、约束相关公海渔业活动的意识,不愿意同弱小的韩国签订渔业协定,使本国的渔业活动受到限制。韩国宣布“和平线”后,日本不顾沿岸国家的利益,打着“公海渔业自由”的旗号,试图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由日本来恢复(朝鲜半岛周围的渔场)”。二战后,苏联控制了千岛群岛周围的“北洋渔场”。中南美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又纷纷宣布周边200海里海域的渔业管辖权,并对本国周边海域进行了排他性的渔政管辖。再加上日本又同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关于北太平洋公海渔业的协定,自主限制了北太平洋渔业活动,致使二战后的日本远洋渔业活动受到极大限制。因此,日本把朝鲜半岛周边的渔场视为日本渔业的最后一块“乐园”,力图排除该海域的一切渔业活动障碍。日本强烈要求韩国废除“李承晚线”,主张韩国与日本“共同”在公海上“公平”地进行渔业活动。这显然与韩国的渔业利益有冲突。正是日韩两国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二战后的日韩会谈屡屡陷入困境,日韩“经济合作”和“渔业合作”难以实现。
      二 “经济合作”的共同需求推动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
      (一)日韩“经济合作”共同需求的产生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阶段,日本资本对原料市场、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大。与日本在地理上邻近、文化上接近、经济上又存在很大互补性的韩国市场,便成了日本资本关注的对象。而且,日本也开始逐渐具备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韩国提出的“对日财产请求权要求”的物质基础和接替美国对韩实施“经济合作”的经济实力。
      50年代末,日本商社开始进入韩国市场。各商社在取得了韩国政府通过的一个月以内的过境签证或一至六个月的登记签证之后,派联络员交替驻扎韩国,随后又逐步开设办事处。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大型商社相继在韩国设立正式办事处。从1960年4月日本“东洋棉花”公司在韩国设立常设办事处开始,日本各大商社相继向韩国派驻了常驻机构和人员。到1963年,在韩日本商社已发展到40余家,几乎囊括了日本所有知名公司。
      60年代,韩国政治腐败、经济凋敝,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广大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大韩民国成了名副其实的“大患悯国”。为了改变韩国的状况,继李承晚政权之后上台的张勉内阁提出了“经济开发计划”,着手积极从国外引进资本和技术。但是韩国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美国对韩的经济、军事援助正在削减,而从欧洲各国引进资本与技术的工作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韩国自然把寻求资本和技术的目光投向日本。日韩在经济上的相互需求不断增强,“经济合作”呼之欲出。日韩对国家利益的追求,成为日韩会谈最终能够达成协议、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动力。
      这时期的日韩渔业活动也都各自遇到了现实问题。韩国方面,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渔业的进一步现代化,“和平线”越来越丧失了原来所具有的阻挡日本渔船进入韩国周边海域渔场的作用。60年代以后,日本渔船中动力渔船的数量占据了绝对优势,渔船也向大型化方向发展,渔船的性能和速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再加上日本海上保安厅派遣警备艇跟随其出海加强警戒,所以装备相对落后的韩国警备艇越来越难以缉拿越过“和平线”的日本渔船,并且局面越来越难以控制。因此,对韩国来说,放弃“和平线”、签订渔业协定刻不容缓。
      面对20世纪60年代的国际形势,日本不得不考虑尽快签订《日韩渔业协定》。1958年联合国第一届国际海洋法大会通过了《公海法》、《领海及毗连海域法》、《渔业及公海生物资源保护法》等国际海洋法,一致肯定了沿海国家对领海及毗连海域海洋资源保护方面的优先权,并规定上述法律在22个国家获得批准后即可生效。1960年联合国第二次国际海洋法大会后,《公海法》(1962年)、《领海及毗连海域法》(1964年)、《渔业及公海生物资源保护法》(1966年)相继生效,从而确立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从基线测量起领海为3~12海里、领海加毗连海域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准则。上述有关海洋问题的国际形势,也使日本迫切感到了尽快缔结日韩之间渔业协定,以对日方有利的形式解决日韩渔业纷争的必要性。于是,以日本向韩国提供渔业合作资金的形式,日韩进行渔业合作,弥补两国渔业发展水平的差距。签订渔业协定,就是两国都能够接受的最佳选择。
      (二)韩国的“经济开发计划”与对日“经济合作”的需求
      美国大幅度削减对韩经济援助,使韩国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从张勉内阁开始,韩国政府即着手制定经济开发计划。1961年5月,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朴正熙政权为“尽快排除成为间接侵略温床的贫困和社会不安,并创造出国民所希望的就业机会”,设立了以“制定、实施、监督并综合调整经济政策”为目标的经济企划院。经济企划院把“尽快解决在绝望与饥饿线上挣扎的国民的生活问题”、“重建国家自立的经济”作为其重要任务,并把“反共”与“经济开发”作为其政策核心。
      1961年8月22日,朴正熙政权发表了《经济开发五年计划试行案》,几乎原封不动地继承了前民主党张勉政权的《经济开发计划案》。为此计划案,韩国准备投入25亿美元。为筹备这些资金,韩国计划从美国的援助中获得14亿美元,吸引美国民间投资23250万美元,从联邦德国引进资金6710万美元,从意大利引进资金4950万美元,从美国国际开发署引进1400万美元,其余不足资金从其他地区筹措。不难看出,在该项计划中,占最大比重的是美国的无偿援助资金14亿美元,约为整个所需开发资金的56.4%。但是美国对韩援助日趋减少,且也无意满足韩国如此庞大的援助要求。
      为继续争取美国对韩国军事政权的支持,也为了争取美国对韩国经济开发所需资金的援助,1961年,重建国家最高会议议长朴正熙访美,与美国总统肯尼迪、国防部长麦克纳玛拉、商务部长霍奇斯等政府要人举行会谈,寻求美方的支持,但美国对韩国的经济援助要求却表现出了 相当冷淡的态度。同时,吸引美国民间投资的工作也遇到了诸多难题。1962年5月,美国民间经济访韩团访韩,草签了投资总额为14850万美元,建设蔚山钢铁厂、蔚山化肥厂、三陟PVC塑料厂、里里草纸浆厂等四个协定,但这并不是“最终协定,只不过是调查资金、位置、技术等妥当与否以后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原则上其资金也以AID借款为前提。同时,日本寻求与西欧各国经济合作的进展也并不理想。从西欧引进的合作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往往附带有苛刻的条件。
      准备进行经济开发的韩国,由于缺乏足够的国内资本积累,其所需资金几乎全部要通过引进。但是,设想中的最大资金供给国美国的冷淡态度及从西欧引进资金的困难,使韩国政府迫切地感到了实现韩日邦交正常化的必要性。而且,“对于除日语以外几乎不懂其他外语的韩国实业家来说,从最近的日本引进技术或同其进行合作”成为“最有效的突破口”。因为,通过韩日邦交正常化,韩国不仅可能获得相当数额的请求权资金,从而解决经济开发所需要的相当数额的资金,而且邦交正常化以后也会有两国间的贸易、借款、投资、技术合作等经济活动接踵而至。这一点,在达成日韩邦交正常化之前不久韩国政府发表的《韩日会谈白皮书》中,也有明确的反映。韩国政府强调实现韩日邦交正常化的必要性时认为:(1)为扩大出口“有必要开拓占韩国对外出口总额50%”的日本市场。(2)“为完成经济开发计划,即为确立自立的经济体制,需要很多外汇。”因此,有必要同日本建立平等互惠的通商关系乃至经济合作关系。(3)由于重化工业的发展以及工资上升等原因,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在日本已成为夕阳产业。与之相反,韩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所以实现邦交正常化以后,日本的夕阳产业和其原来的出口市场自然会转移到韩国,因此韩国可以借此解决对外收支平衡问题及失业问题。(4)美国的对外援助政策已由无偿援助转向了有偿援助。在肯尼迪政权下,这种政策倾向进一步加强。20世纪60年代初,日韩会谈出现突破性的进展背后,潜藏着上述韩国方面寻求对日“经济合作”的动力需求。
      (三)日本对韩“经济合作”的需求
      在日韩邦交正常化问题上,“经济合作”需求这一因素起了重要作用。“经济合作”不仅直接涉及日韩的现实经济利益,而且也与日韩两国的安全保障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出于“不能眼看着朝鲜半岛落人敌对势力手中而坐视不管”的安全保障上的利害关系,也出于现实的扩大资本、商品市场的需要,日本认为,为了确保作为“自由主义阵营”防卫前哨的韩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为使韩国保持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优势地位,日韩“经济合作”必不可少。
      20世纪60年代,由日本时事通讯社出版的《韩国读本》认为:如果“韩国在经济建设方面遭受失败,国民生活得不到安定,重新出现政治上的混乱,从而导致共产主义势力的侵略”,最终在朝鲜半岛确立共产主义政权的话,日本将处于外来势力的直接威胁之下。这将导致日本社会的动摇,日本将为自身的防卫背上比现在重好几倍的沉重包袱。1962年,日本前首相岸信介也认为:“如果不幸(韩国)不能支撑38度线,共产主义势力渗透到釜山的话,将对日本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就是说,日本也是把日韩“经济合作”作为其东亚安全保障政策的重要一环来推进的。
      20世纪60年代,无论是从传统的地缘战略,还是从现实的安全保障及经济利益角度看,日韩邦交正常化问题对日本来说已成了势在必行的重要外交课题。一些带有官方色彩的日本舆论认为,韩国正潜藏着威胁东亚稳定的因素:(1)韩国和朝鲜之间存在现实的经济差距。特别是中国核试验成功以及其国际地位的上升所带来的话语权的增强等,又有可能导致朝鲜国际地位的上升。这会进一步增强韩国的孤立感和威胁感。(2)由于经济处于停滞状态,因而韩国潜藏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危机。(3)一直支撑着韩国经济的美国援助正在被削减,这将使韩国的经济危机进一步加重,韩国为克服这种危机而推行的经济开发计划也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舆论主张对韩国进行“经济援助”,并认为,这是日本作为一个“自由阵营”国家对韩国应尽的道义上的责任与义务。对此,韩国学者成混镛评价说:“为韩国的稳定提供经济合作,这对日本来说是最廉价的安全保障手段,而且也是继续维持其内政中心主义及经济第一主义政策的手段。”
      第一,通过日韩邦交正常化和实现日韩“经济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一直在敦促日本增强和扩大防卫力量,为东亚地区的安全保障做出贡献的美国的要求。二战后,美国为完善其环太平洋战略链条和充实东北亚防卫体系,一直在积极敦促和斡旋日韩会谈,要求日韩通过邦交正常化来建立美国所希望的基于经济合作基础上的反共“软屏障”。而且,通过日韩邦交正常化,日美也可以在对韩国援助问题上顺利实现战略“换肩”的目的。
      第二,韩国“大体上属于日本文化圈”,在“语言、文化、风俗、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许多与日本类似之处的韩国,具备成为日本垄断市场的诸多条件”。因此,日本可以通过日韩邦交正常化和“经济合作”,确保对韩国市场的垄断。因为“拥有2000万人口的(韩国)市场,对日本经济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在韩国管制对日进口时期,日本已从对韩贸易中积累了不少贸易黑字。因此,日本舆论认为,一旦“实现邦交正常化,贸易关系步入正常的轨道,日本就有望获得1亿美元以上的出口顺差”。
      第三,韩国具备了能够让日本通过投入过剩设备和资本而获利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因日本国内逐渐缺乏优秀的、廉价的劳动力,工资急剧上升,以设备投资为主导带动经济增长的日本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日益加剧,动摇了推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内基础。因此,日本试图通过日韩邦交正常化来寻找日本经济增长的新突破口。“比起存在70%到80%文盲民众的东南亚各国,1962年韩国的儿童就学率已达88%,文盲率只有8.7%”,拥有接受较高水平教育的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当时韩国国内的工资水平只相当于日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且很少发生工人运动,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理想场所。因此,在日本形成了以财界为核心的要求实现日韩邦交正常化的压力团体,积极要求政府改善日韩关系,提出了“不要错过(能够赚取)8亿美元的韩国这班公共汽车”的口号。
      另外,当时日本民间团体对日韩邦交正常化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同时也担心日韩邦交正常化再被推迟会对日本企业进军韩国产生不利影响。而韩国正为筹措实施“经济开发计划”所需资金,向美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积极寻求经济合作的途径,这又增强了日本垄断资本唯恐失去韩国市场的危机感。为此,日本企业界人士提出“抑制西欧(对韩国市场的)进军”的主张,并认为“如果日本不去做(对韩经济合作),那么就必然有其他国家去做。果真如此,日韩邦交正常化将成为一个死文化”。这些都清楚地反映了日本垄断资本的危机意识。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对日韩会谈给予了很多关注, 并在关键性的问题――财产请求权问题上很快同韩国签订了《大平正芳―金钟泌备忘录》。日本妥协的背后就是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可以说,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韩邦交正常化、“经济合作”与日韩所追求的国家利益――安全保障战略上的利益、现实的经济利益之间形成了统一。这也是日韩能够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原因所在。
      (四)日韩经济合作与邦交正常化的实现
      1965年6月22日,经历七次正式会谈和1500多次分会会谈、重要人物会谈和其他各种非正式会谈,日韩谈判终于落下了帷幕,两国正式签订了“日韩条约”。所谓“日韩条约”,就是由一个条约、四个协定、两个议定书、五个议事录、九个交换公文、两个往返书简、两个会谈记录组成的一个系列文件的统称。其中,主要是《日韩基本关系条约》、《日韩渔业协定》、《日韩关于解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与有关经济合作的协定》、《日韩关于在日韩国国民的法律地位及待遇问题的协定》、《日韩关于文物及文化合作的协定》、《关于解决纷争的交换公文》等六个文件。日韩会谈之所以能够达成妥协,其关键在于以日韩经济合作的方式解决了韩国的对日财产请求权问题和日韩渔业纷争问题。
      根据日韩双方的相关协定,日方每年以3000万美元的同等数额,分lO年向韩方无偿提供3亿美元资金;日方以年利率3.5%,分10年向韩方提供贷款资金2亿美元,包括7年的延期偿还期限在内20年内偿还。包括为日韩渔业合作而向韩国提供的9000万美元的民间商业贷款和为日本渔船的对韩出口提供的3000万美元民间商业贷款在内,日方以一般民间商业贷款的形式向韩方共提供了3亿美元资金。对于韩国在日本银行日韩贸易结算账户上的总额为45729398.08美元的对日贸易债务问题,经双方协商,韩国分10年,由日本直接从无偿提供给韩国的3亿美元资金中逐年扣除贸易债务。韩国同意在《日韩关于解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与有关经济合作的协定》中加入“日韩两国及两国国民之间存在的财产以及有关请求权的问题,包括《旧金山和约》第四条规定的所有与财产及请求权有关的问题,认为完全且最终获得了解决”的条文,从而以日韩“经济合作”形式,最终在“请求权问题”和“渔业纷争问题”上达成了妥协。
      在解决韩国对日请求权问题和日韩渔业纷争的过程中,日本通过签订“日韩条约”,以向韩国提供“无偿援助”、“有偿长期低息贷款”和民间商业贷款等形式的所谓“经济合作”方式,避开对韩殖民统治、战争损害赔偿等问题上的法律责任,实现了日韩邦交正常化。这也是二战后日本对亚洲各国外交的重要特点。
      从内容上看,“日韩条约”具有媾和的性质。同时,“日韩条约”的签订,也从战略上把东亚两个反共亲美的国家连接在一起,实现了日美在韩国“援助”问题上的战略“换肩”,加强了美日韩在东北亚的战略合作关系。从日韩双边关系的角度看,“日韩条约”的正式签署也为日本商品和资本大举进入韩国市场创造了条件。
      三 国家利益是日韩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动力
      在有关日韩经济合作的谈判过程中,日本试图确立对韩经济支配地位,以确保日本在韩持续获得经济利益。1962年4月12日举行的第六次日韩会谈中,日方首席代表杉道助向韩方首席代表裴义焕提出了建立类似“美国援外使团(USOM)或美韩经济混合会议”性质的机构,“对经济合作进行日韩两国共同管理”的方案。对此,韩国以在韩日经济合作中“无法接受同美国援助相同的方式”为由拒绝。在此后的日韩会谈中,日方虽然碍于韩国人的强烈民族感情,不再公开主张“共同管理形式”的日韩经济合作,但一直努力摸索某种形式上能够起到共同管理效果的日韩经济合作模式。
      日本外务省在日韩经济合作问题上坚持主张:“今后的对韩经济合作,要以无偿援助与长期低息贷款为核心,优先扩充港湾、电力、道路等。同时为培养(韩国)国内的购买力,对农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周密的援助。”因为日方认为:“如果日本的经济援助以韩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为前提,单纯地作为替代被削减的美国援助的形式来进行的话,会导致与以往美国对韩援助相同的结果。即会导致(经济合作)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在整体上不能稳定韩国经济的结果。”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目的是想主导韩国经济开发,独霸韩国市场。
      一般来说,经济合作可分为三种:(1)基于普遍的国际道义而进行的经济合作,即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或基于为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的角度而进行的经济合作。(2)为政治目的而进行的经济合作。即为了维持提供国对受援国的影响力或为使国际上的力量对比关系或区域力量对比关系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而进行的经济合作。(3)为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而进行的经济合作,即经济合作对合作双方能够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合作。因此,日本的对韩经济合作是第二和第三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的混合物。
      日韩关系是二战后东西方冷战体制下的西方阵营内部的双边关系,是西方阵营内部的次元体之间的双边关系,属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范畴。在冷战体制下,日韩双边关系受东西方冷战格局变化的影响,又受到朝鲜半岛南北关系变化和西方阵营内部力量关系变化的影响。即日韩关系受到了韩朝关系、美韩关系、美日关系及日韩两国国内政治、经济及安全保障上的相互利害关系的影响与制约。另外,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说,日韩关系属于东亚地区的邻国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日韩关系又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日韩关系又是殖民国家和被殖民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日韩关系既有西方阵营内部双边关系的特点,又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关系的特点和亚洲侵略国家和被侵略国家之间关系的特点。这些特点构成了当代日韩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从韩国政府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由美国来保障日韩两国的安全,所以与在安全保障方面的相互利益关系相比,日韩间现实的政治、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更显突出,日韩之间的现实的利害关系以及朝鲜半岛的局势主导着这时期日韩关系的走向。
      二战后不久,刚刚获得独立的韩国,面对国家重建的繁重任务,向日本提出了包括财产请求权在内的巨额的对日赔偿要求。而正处于二战后经济复兴时期的日本并不想拿出巨额资金满足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同样把振兴国家的希望寄托在海洋事业(主要是渔业和海产品)上的韩国,也不想眼睁睁地看着技术上处于优势的日本渔船到韩国近海进行疯狂捕捞而对此袖手旁观。日韩两国的经济利益和渔业利益发生了正面冲突。这一时期,由于日韩在财产请求权问题、渔业及“李承晚(和平)线”问题上的利益严重对立,加上因朝鲜战争而产生朝鲜半岛局势动荡等原因,两国会谈未能取得进展,也未能实现关系正常化。
      从50年代开始,美国迫于不断膨胀的经济、军事负担的压力,对“自由阵营”各国援助政策的变化及东亚战略的部分调整,使日韩之间潜在的东亚安全保障问题上的共同利益开始凸显出来。
      6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阶段,日本对原料、商品、资本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日本垄断资本在寻求原料、商品和资本输出市场的过程中,韩国市场便成了令人注目的对象。同时,韩国提出“经济开发计划”,准备从国外引进资本和技术,但面对的却是从欧洲引资困难和美国援助不断削减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也把寻求资本和技术的目光再一次投向了日本。于是,日韩的经济利益也在日趋接近。而已实现第一次经济高速增长的日本,也具备了能够满足韩国对日财产请求权要求的实力。这为解决日韩关系正常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韩国的对日财产请求权要求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渔业问题上,从韩国方面来说,20世纪60年代“和平线”越来越丧失了原来的作用。随着日本渔业的现代化,日本渔船向大型化发展,速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时装备相对落后的韩国海上警备队的舰艇越来越难以控制局面。而日本渔业面临的国际形势也不容乐观。因此,对日韩两国来说,有必要签订“渔业协定”。
      总之,日韩邦交正常化过程中真正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是“国家利益”,而非“历史认识问题”、“民族之间的感情对立”等因素及“美国撮合”的结果。日韩两国国家利益的接近和最终相交是历时14年的会谈最终取得成功、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李璇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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