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杜维明 杜维明论“诚”与“成人”教育

    时间:2019-01-15 03:26: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诚”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可看作儒家思想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灵魂;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杜维明,近年来积极倡导“成人”的人文教育理念,并以“诚”的传统精神做理论上的依托;他以“终极的自我转化”为核心的求“诚”(教育)观,强调以自我道德意识的提升作为教育的根本属性和首要关切;这一独具特色的思想,对于工具理性支配下的当代中国教育之片面追求实效的功利主义倾向,以及当代教育中人文精神的缺失有着毋庸置疑的纠正意义,对于当前的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也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杜维明;“诚”;“成人”教育;“终极的自我转化”
      收稿日期:2006―06―06
      作者简介:1.刘雪飞(1971―),女,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
      2.李 建(1970―),笔名李观澜,男,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齐鲁学刊》“孔子・儒家・齐鲁文化研究”专栏编辑,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教学与研究。
      
      根据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的本质在于“成人”,即使人在深层意义上成为人。而“诚”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可看作儒家思想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灵魂。现代新儒家第三代代表人物杜维明,近年来积极倡导“成人”的人文教育理念,并以“诚”的传统精神做理论上的依托。杜维明这一独具特色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素质教育、通识教育有着深深的启示作用。现依据其《论儒学的宗教性――对的现代诠释》一书①,对杜维明的这一思想做简要的分析。
      
      一、求“诚”的可能性以及必须经过教育的途径
      
      “诚”的概念,最早是指人们笃信鬼神的虔诚心理,即所谓“神无常享,享于克诚”②(《尚书・太甲下》)。后又特指人际交往中人言之实在不欺,即所谓“明允笃诚”②(《左传・文公十八年》)、“修诚立其辞”②(《易・文言》)等。而杜维明认为,“诚”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一个具有多重意蕴的重要理论范畴,“诚”的观念,不仅仅局限于通常所说的“诚意”、“忠诚”、“真诚”等个人品格或美德,而且还内涵诸如“真正”、“真实”、“实在”、“真理”、“本真性”等意义,其主要旨意在于说明天道之实然与人道之应然,正如儒家典籍《中庸》所言:“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
      依杜维明之见,这样理解的“诚”,就是人的德性的最本真的体现,是天所赋予的人性之真理和实在,也是一种主体性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自我认识的基础,而且也是人同天合一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使一个人能够充分实现自己并进而理解所谓天的东西就在于他的本性之中。“天命之谓性”,“万物皆备于我”,“求则得之,舍则失之”③(《孟子・尽心上》),因此,一个人能否深入渗透进自己的主体性,能否求得“诚”,取决于他个人的道德抉择。杜维明的意思是说,一个人不管其智慧、能力如何,也不管其生存处境多么恶劣,他总是能够通过自我努力(而非天的“恩典”)成就“诚”,因为其本性原本就是按此被赋予的。
      然而,说“诚”是每个人身上所固有的,人具有取得“诚”的可能性,并不必然得出人一定能实现“诚”这一结论。正如杜维明所说,实际上,在一个人之“所是”与一个人之“能是”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差别或间隔。这种差别或间隔与基督教神学中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和作为被创造者的人之间的差别或间隔不同,因而,为弥合这一间隔,杜维明主张,人不能“俟命”,而必须依靠自我修养,必须进行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自我促成);他又说,人性受命于天,表示了一种使人性与天的实在性得以合一的本体论依据。这种根本性的合一或同一,从本质上讲并不是超离人性,而是通过人性来运作,是一种为人之道或人道,则它的实现就得依赖人的努力。当然,人之所以必须经过教育才能取得“诚”,并不是由于人性有不完善之处,而是由于其生存的处境使他们非如此做不可。这样做其实既是一种对天履行的义务,又是一种对他自己所尽的职责。
      
      二、求“诚”(教育)的具体过程
      
      杜维明说,为求“诚”而进行的教育,是一种“择善而固执”的工夫。所谓“择善”,指的是“博学之(为“诚”之道)、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所谓“固执”,指的是“笃行之”。这种教育的首要关切是彰显人的本性中固有的道德品质,提升个人的道德自我意识水平,其目标就是成圣。求“诚”(教育)的实质是一种自我启迪或昭明的过程,这其中的原因,杜维明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诚”作为“本体”,其本性就是自我昭明、自我认识。第二,教育(求“诚”)本身是建立在学习者的道德决心与自愿的基础之上,绝非由外面强加于人。第三,教育(求“诚”)的力量是自己生成的,其运动方向也是由内部确定的,所以它是个自我决定的过程。第四,教育不是一个以“诚”为预期目标的有目的的过程,不是一件有待获取的东西。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根本不存在外在于“诚”而其目标又在于拥有“诚”的运动。鉴于以上缘由,杜维明总结说,“诚者,自诚也;而道,自道也”③(《中庸》第二十五章)。
      依杜维明之见,求“诚”(教育)的过程不仅是一种自我昭明的过程,而且是一种创造和转化的过程。他认为,所谓“自诚”,是由自我生成的力量所孕育和推动的,所以它可以设想为一个向着不断深化的主体性前进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两重运动:一方面,它深深地进入一个人自身存在的根本依据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有助于展示人性的更真实、更本真的内容。与此同时,它还要扩展出去,超越肉体自我的种种局限,超越有限的和狭隘的表现结构,而把他人他物接受进来,作为自己追求自我实现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一个人就有了转化和创造的原动力,正可谓“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惟天下至诚为能化”③(《中庸》第二十三章)。有了这一无限潜在和不可穷尽的能动力量,就可以充分地参与宇宙的创制过程,所以说“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诚者,非自成己而已,所以成物也”③(《中庸》第二十五章);“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③(《中庸》第二十二章)。又由于“天之所以为天”正在于“于穆不已”,所以这一创造过程是“无息”的(“至诚无息”)③(《中庸》第二十六章);由于不息,它就不可能在时空序列之外一次性地完成。即它是一个存在于时空中的连续的、漫长的、无止境的过程。
      
      三、求“诚”(教育)的过程,可概括为是“终极的自我转化”
      
      上述求“诚”(教育)的过程,杜维明从整体的视角把它概括为“终极的自我转化”。他指出,人们的无可逃避的人性(“诚”),给其规定了某种最低的要求;而“终极”所指的则是人性(“诚”)的充分实现:既是它的最大限度的完成,又是它所能上达的顶峰。“自我转化”意味着,尽管人们现在还不是人们之应是,但是人们经过修身是能够达到人性的这种最高境界。“自我转化”就像一条越来越宽、越来越深的河流,是一个不断地“立”又不断地“达”的过程,是一个学习做人的永无止境的过程。
      为了完整、清晰地阐明所谓的“终极的自我转化”,杜维明又反复强调:第一,这里的“人性”(“诚”)虽然是天赋予的,但却普遍地体现于人间的日常事务之中。它从本体论上规定了人之为人的东西,即每个人身上所固有的最精微的、绝对不可化除的品质。它不是一个抽象观念,也不是一种逻辑上的设定,更不是什么先验的真理,而是一种被体验的真实。因而自我转化的目标就不在于超离人性,不是把人变成比人更优越的东西,如超人或神等,而是去尽可能完整地体现人性,尽管人类永远不可能把他们普润万物的人性无所不遗地展现出来。第二,这里的“自我”,旨在强调自力更生的重要性。它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人际关系(家庭、邻里、宗族、种族、民族、世界、宇宙等)的不断扩张着的网络的具体“体现”,而这种“体现”本身也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我们可以把这一网络看成一系列的同心圆。既然这一体现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则人们永远达不到这些同心圆的外部边缘。人们只有不断地伸展出去,才可以达到“与天地参”的最高境界。然而,当他们向外扩展,与最概括的普遍性或一般性(“庸”)形成一体的时候,也就回到了中心(“中”),以便重新建立和重新确认这个“自我”。这样看来,“自我”就是一个精神和身体成长的动态过程,而自我转化也就是一个诉诸社群的不断整合、不断包容的过程。第三,“终极的自我转化”不仅必须有社群的参与,而且必须同天建立一种恒常的、对话式的互动关系。因为人性是天赋予的,所以人类不可能无视、抛离它的源头,而必须通过回归源头以实现自己。这样,内在的人性便获得了一种超越的向度,“终极的自我转化”也就隐含了一些宗教的意蕴。
      杜维明以“终极的自我转化”为核心的求“诚”(教育)观,致力于“诚”与“教育”的相互诠释,它一方面彰显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地位的传统文化之既非神灵主义和自然主义,也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包容”的人文主义意蕴,以及“极高明而道中庸”――在人伦日用之间体现终极关怀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强调以自我道德意识的提升作为教育的根本属性和首要关切。杜维明的这一理念,对于工具理性支配下的当代中国教育片面追求实效的功利主义倾向以及当代教育中人文精神的缺失无疑有着深刻的纠正和启迪意义。
      
      注释:
      ①杜维明.论儒学的宗教性――对中庸的现代诠释〔M〕.段德智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②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③朱熹.四书集注〔M〕.北京:中国书店,1994.

    推荐访问:成人 教育 杜维明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