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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管、商所处时代谈二者为政之差异

    时间:2021-07-01 16:00: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改革与商鞅变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两者却表现出了诸多差异。管仲改革并没有触及到原有社会秩序,而商鞅变法确是对原有崩溃的社会秩序的一种重建。本文通过查阅文献,从二者所处时代背景出发,比较二者差异,认为两者的政策均符合两者所处的时代背景。
      关键词:管仲改革;商鞅变法;为政差异
      管仲改革与商鞅变法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最典型的两次变革,目的均是改变国家落后的状况、富国强兵,以求称霸诸侯。虽然改革的领导者管仲、商鞅均持法家思想,且二者理论符合当时所在国家的国情,涉及到当时社会的各个层面,改革效果斐然,但在具体的为政举措上却存在诸多差异,除去二者所处国家情况不同,时代背景的不同也是造成两人为政差异的重要因素。
      一、管仲改革与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管仲所处的是中国奴隶社会逐渐瓦解的春秋早期,《史记·周本纪》载:“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这一时期周天子权威开始衰落,对各诸侯国统治力严重不足。周王室天下共主的地位受到挑战,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转而“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但不可否认的是,以礼乐制度为基础而构建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并未完全崩溃,周天子虽然对诸侯的统治力下降,却仍是各诸侯的宗主,拥有法律上的话语权,为各国所尊崇。虽然当时国家之间存在兼并,但程度有限,原因有二:一是当时还未出现具备兼并天下的实力的诸侯国;二是由于礼制约束,侵略、吞并他国势必引起天下共憤。因此,可称这一时代为弱兼并时代。此外,由于中原地区的混乱,周边戎、狄等少数民族趁机入侵,其对礼乐制度的极大冲击,更是极大地加深了中原诸侯国政治、文化危机。此时的周天子已无力召集诸侯驱逐入侵的戎狄,以“方伯”为代表的霸主政治呼之欲出,中国进入霸主时代。
      商鞅所处的战国时代社会更加动荡,战争更加频繁。其时周王室已完全衰微,沦为列强夹缝中的小国,宗法等级秩序已经完全崩溃,新的封建社会制度逐步确立。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不再受礼乐制度的约束,兼并程度远大于春秋时期,形成了“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的局面。因此,商鞅所处的时代可称为强兼并时代。这一时期,扩张和削弱以至消灭敌国成为各国政治上的首要目标,即商鞅所谓的“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强兼并时代的国家为使自己在胜王败寇、赢者通吃的战争局面中得以立足,必须进行改革以使国家强大。
      二、管仲改革与商鞅变法的差异
      由于所处时代的不同,管、商二人改革思路也有诸多差异,改革政策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一)内政改革
      管仲所处时期,宗法制度虽然开始解体,但依旧运行,正如赵俪生先生所言:“桓、管所治理的国家,只不过是一个旧血缘贵族势力并未明显减退,新型国家正在摸索创制中的一种类型。”管仲改革并没有触及旧集团的利益,而商鞅变法则致力于构建新型国家,势必冲撞秦国旧贵族集团利益,因此相对比管仲改革,商鞅变法势必更加激进、深刻、彻底。
      在对齐国内政的改革上,管仲首先实行“四民分业,定民之居”,即将民众划分为士、民、工、商四类,并根据其职业特点规定其居住地点,值得说明的是,四类民众没有高低之分。管仲认为“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分业定居”是为了“成民之事”,以便尽快稳定局势。此外,管仲对商业十分重视。管仲认为“无市则民乏”通过商业使民众富裕,增加国家收入。对待外来客商,只作必要盘查而不予征税。种种措施说明管仲力求将齐国打造成对内对外开放性国家,通过增加开放性、流动性,以求增强国家的影响力、威慑力。
      管仲在对内实施各种改革政策的过程中,没有采用极端激进的方式,出现流血事件,也没有对原有利益集团进行打压。《史记·管晏列传》载:“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说明管仲在为政上经验丰富、遇事谨慎。
      商鞅在国家基层管理上,实行编造户籍、什伍连坐措施,使民众相互监督,鼓励举报,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以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商鞅认为“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通过重刑贯彻国家政策、加强国家机器。不同于管仲的鼓励商业,商鞅禁绝工商业,甚至通过“重关市之赋”打击商业。商鞅将农业作为立国之本,认为“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商君书·垦令》中提到了二十多条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甚至对民众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加以限制,以使民众固定在土地上专事农业生产。相比较管仲,商鞅变法是对宗法制度的全面否定。废除公田,承认土地私有,鼓励开荒,其实质就是彻底废除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在国家行政管理上,普遍施行郡县制,建立起一套新的行政体制和官僚制度,取代世卿世禄制度。多项措施从根本上颠覆了宗法制度。
      (二)整顿军事
      无论是霸主时代还是全民战争时代,国家军事实力尤为重要,因此整顿国家军事也是改革的重要部分。管、商二人所处的时代对军事力量的要求不同,因而改革的政策不同。
      管仲改革军制,主要采取军令寄于内政的方式,即制定乡、连、里、轨、家的国家管理制度,各级分别由乡良人、连长、里有司、轨长统领,对应的军队编制分别为军、旅、小戎、卒、伍,全国组成三军,共三万人,居民体制与军事体制相结合。管仲利用各层的行政管理将民众有序地组织起来,提高民众的凝聚力,借此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最终实现士兵“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
      商鞅对军制的改革,则致力于打造一支极富侵略性的军队。他废除宗室贵族的特权地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实行军功军爵制,确定二十等级军爵及与之相适应的待遇,甚至对所穿着衣履都有严格规定,以达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同时制定了严禁私斗的条款,“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刑赏结合的政策实施的效果是“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厚赏和刑罚使秦国士兵作战异常英勇,将秦国打造成了可怕的战争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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