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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职业教育对促进转移农民市民化的特殊价值

    时间:2021-06-16 04:01: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以我国城市化为背景,分析了转移农民在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身份下,他们所具有的角色冲突以及这种角色冲突对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发展的影响,进而结合转移农民再社会化的途径和内容,针对转移农民从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论述了职业教育如何促进转移农民的再社会化,促进转移农民在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上向市民转化,从而发挥职业教育在城市化的社会背景下的特殊社会价值。
      [关键词]城市化 职业教育 转移农民 市民化
      [作者简介]杨海燕(1973- ),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发展研究与教育管理研究。(北京 10087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7-0018-03
      
      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化是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城市社会学之父路易斯·沃斯(Wirth,Louis)认为,城市化不仅指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还应包括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即人们在城市中居住或工作,同时城市又通过交通、信息等手段影响居住在城市的人们,从而出现具有城市特色的生活方式变化的过程。城市化的核心问题是人口的城市化,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不仅要实现职业类别上的市民化,还要实现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的市民化。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由农村向城市的户籍转化速度很快。从1978~2006年,我国城市化率由17.9%提高到43.9%,农民的身份转化速度很快,但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吸纳转移农民的能力、城市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及转移农民自身的素质、就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转移农民在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与市民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改变转移农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促进转移农民的“市民化”,是实现真正城市化的核心内容。
      
      一、农民市民化的内涵
      
      市民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一般是指长期或固定生活、工作在城里,以非农产业为劳动对象的居民。市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地域特征:生活工作在城里;产业特征:从事非农产业;户口特征:具有城市户籍;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特征:与城市文化相联系。有学者认为 ①,所谓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由分散的乡村向城市转移,进入城市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等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也有学者认为 ②,农民市民化是指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转变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其间伴随着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还有学者认为 ③,农民城市化的本质是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自给自足占很大成分的小农经济向以交换为主要目的的商品经济或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市场经济转变,同时他们还认为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充分条件是进城农民要能够在城市里完成自身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
      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就是农民的再社会化。它是农民工群体改变原来的农村生活方式以适应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它包括接受新的教育和培训、获得在城市谋生的手段和技能,适应城市的生活、工作方式,改变原有的价值观念和思维习惯,与城市市民交往并学习、使用城市主流语言,逐步实现农民身份的市民化、就业方向非农化、生活方式现代化,以及居住和生产活动的范围非农村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农民市民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即保留在农村的土地,进城务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并在城市长期居住。尽管按照新的人口普查办法,这些人口中的一部分已属于城市人口,但由于尚未取得城市户籍,并仍然保留土地,他们仍然不是市民,而只是处于准市民阶段。第二阶段是农民彻底放弃其在农村的土地,取得城市户籍,在城市定居,由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二阶段的转变,即由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二、农民市民化的途径及内容
      
      市民化是农民再社会化的主要表现。社会学理论认为,再社会化过程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被迫、强制的。④ 再社会化是个体舍弃过去接受的一套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重新学习社会所要求的社会规范与行为方式的过程。再社会化从行为特点上可分为“主动”和“被动”社会化两种。⑤ “主动社会化”即看再社会化的主体是否自觉主动地按照社会规范再社会化。“主动社会化”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体承担更高的社会角色而进行的再社会化,一种是个体移居或客居文化模式很不相同的他乡而进行的再社会化。被动再社会化是主体被迫地、强制地被动再社会化,被迫地适应新环境要求。“被动社会化”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地位降低后进行的再社会化,一种是个体违反社会规范和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被社会强制的再社会化。在转移农民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城市通过一定的机构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对农民实施社会教化。农民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在个人的选择下,接受或部分地接受社会教化,将社会目标、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转化为自身稳定的人格特质和行为模式。因此,转移农民的再社会化是通过社会教化和个体内化的双重作用来实现的,二者相辅相成。社会教化从类别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规的社会教育,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以及法院、监狱对犯罪人员的教养改造等;另一类是非正规的社会教育形式,社会的风俗习惯、群体亚文化、家庭的教育影响等。一般来说,正规教育对人的影响较大,转移农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就是其接受正规的社会教化、完成其再社会化的过程。非正规教育也同样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转移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的城市文化、城市风俗习惯、城市社会交往都对其再社会化具有积极的作用。个体内化是个体社会化的内部动因,是社会教化得以实现的一个内在因素。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个体内化是人经过一定的方式和社会学习接受社会教化,把社会学习中所获得的价值目标、行为规范等转化为自身稳定的人格特征和行为模式。同时,个体内化是个体的内部心理结构与外部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从而对社会环境加以选择的过程,充分反映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对于转移农民,其个体内化就是农民在主动学习城市价值观念、生活和工作方式的过程中,将这种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转化为自身的行为模式,并在心理和生活实践上与城市生活融为一体的过程。
      按照转移农民在城市生活中的不同需要,他们的再社会化内容可以分为一般内容和特殊内容。一般内容包括:一是习得基本的城市生活常识,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最基本的知识和生活技能;二是内化社会的行为规范,转移农民逐渐将与社会文化一致的各种行为规范内化为个人的习惯和行为的社会定式;三是掌握在城市二、三产业就业的职业技能,为转变职业角色做好准备;四是确立时代的理想信念,包括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对理想人格的向往和对婚姻家庭的设计等。特殊内容包括:其一,性别角色社会化,即指按照社会上规定的男女性别角色的要求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在衣着、兴趣、态度、行为等方面逐渐形成差异;其二,道德社会化,就是将社会所肯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加以内化,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的过程;其三,政治社会化,是指个人逐渐接受被现存的政治制度所肯定和实行的政治信念和规范,形成特定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过程;其四,法律社会化,就是使转移农民学会按照一定的社会法律制度来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行为;其五,心理社会化,就是使转移民用健康的心理指导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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