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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城乡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对策

    时间:2021-06-13 04:0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不可否认在城乡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已经到了创新和改革的关键时期。现行制度缺乏统一标准,缺乏多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等问题。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信息平台 骗保 退保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12-0370-0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以我市为例,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阳光低保,制定了民主评议、公示等办法,建立了定期审核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公开公正,为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不可否认在城乡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已经到了创新和改革的关键时期。
      一、当前城乡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制度缺乏统一标准
      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落实低保政策最关键的问题是低保对象的认定和救助标准的核定。按照国务院有关城乡低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据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确定和“人均收入”的核算就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中对家庭成员的解释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但何为“共同生活”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在“人均收入”的核算方面,有一些项目例如:家庭经营性收入里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的收入极其不稳定,隐性收入大,实物难以货币化;转移性收入里规定的抚(扶)、赡养费等都不能查实。在收入的认定上,没有确定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民政部门又没有法定的有效核查手段,很难查证申请人的真正的家庭收入。
      2.缺乏多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
      依据相关规定,目前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对象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的收入证明、民政工作人员调查和向邻居取证、公示等方式展开。近几年,我们又加大了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公示环节。实践证明这些办法有合理的一面,但也明显存在核查难、操作难的问题,民政部门没有专门手段和信息共享平台来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拥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是否拥有多套住房、是否经商等情况,像房产、股票等项目在以前的文件里也有规定,但没有可操作性,因为相关信息隶属不同单位,既分散又封闭,如储户的存款,银行都有保密机制,民政部门无权调阅。加上少数群众诚信意识缺失、基层办事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社会风气等因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错保”“漏保”现象,媒体披露的“开着汽车领低保”等虽属个别现象,但影响了我们政府的形象。
      3.基层工作队伍建设薄弱,工作效率难以保障
      尽管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但实际的考核、入户调查、跟踪随访等社会救助工作重点还是在基层,低保对象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乡、村干部素质高低和细致的工作,取决于他们的工作条件。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的缺乏导致低保政策的执行能力受限。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但无论是街道还是村(居)委会,其职能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事,故人手严重不足,常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负责近400家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这就造成一些地方出现调查取证结果不准确、简化工作程序、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现象。
      4.利益诱惑造成“错保”和骗保现象
      随着党和国家出台更多的关注民生政策,不断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生活等方面救助力度。进入城乡低保就能享受和获得很多的优惠政策和实惠,低保对象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更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保群众承担的责任太轻,其付出的代价太小。而相比低保资格所得到的实惠相比一些群众宁可冒着被罚款的风险骗保。
      5.缺乏动态监督,“退保”困难
      当前,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家庭收入的多元化,低保申请者的从业情况、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基础等综合情况难以准确核实,加之市场用工制度不规范和收入审核制度欠完善,使得低保申请对象的真实收入状况无法合理界定,保障对象的真实性难以把握。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民政部门难做到有效监控,因而被保者的“退保”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靠被保者主动申请困难重重,只能通过民政部门入户复核退保。
      无业家庭的低保收入和就业家庭的总收入差距不大,目前石家庄城镇低保标准为500元,一个三口之家,如无任何收入,每月可领低保金1500元,但如有一人出去工作,每月收入1000元,再给予低保补差,家庭收入还是1500元。现行政策对低保对象的优惠较多,比如低保家庭除了享受每月一定补贴外,还在租房、水费、使用管道煤气、缴纳治安联防、卫生清洁费等方面享有不少优惠,有的甚至全免;如遇到大病、子女读书,政府还将给予一定资助等。因此,一些家庭宁愿享受低保政策的扶助,也不愿意出去找工作,造成政府买单养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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