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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古典犯罪学经典学说对刑事司法的意义

    时间:2021-05-08 20:00: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当下,我国经济政治体制不断完善,改革进入了攻坚期与深水区。在这历史发展的转角,贪腐犯罪现象短时间内频发,严重阻碍了国家发展前进的步伐。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犯罪学18世纪在真正意义上产生以来,对刑法、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开启了犯罪研究的新时代。最为经典的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思想有现实指导意义,至今仍具有独特的价值。
      关键词:贪污;犯罪;犯罪现象;刑事司法
      一、当前贪腐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中国社会治安整体状况较稳定,但是贪腐案件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严重犯罪案件在国家的严打高压态势下有所收敛,局势仍然不容乐观。纵观各类贪腐犯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有如下几个特点:
      1.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贪腐案件的曝光率不断增加。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实施贪腐犯罪行为是当前腐败现象中最为恶劣的表现。身负国家赋予的职权与责任,却不为广大人民谋福祉,这些经不起考验的领导干部往往沦为犯罪分子的同伙,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对国家的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2.犯罪涉及款项数额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历经了质的腾飞,犯罪款项不断膨胀。从上世纪的千万特大犯罪到如今的亿元特大犯罪案件,国家与人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常相伴发生,犯罪行为表现出极大的危害性与残酷性,时常发展为连续暴力案件。
      4.犯罪团伙、犯罪组织逐渐衍生,案中有案等连带案件频发。这使案件的危害性与复杂性空前加强,往往不利于案件的侦破。
      二、古典学派关于犯罪人犯罪道路的原因探索
      由军事法庭受理的谷俊山案因案件的特殊性质,没有公开审理,但该案件的严重性引人关注。作为解放军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借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改革全面推开之机,从中谋得寻租空间收受巨额回扣。其恶劣行径在北京及其老家河南濮阳都带来了消极影响。作为解放军重要人员,谷俊山涉嫌贪腐犯罪一案显得格外刺眼,究其原因具有深刻的意义。
      一般来说,古典犯罪学学派常与贝卡里亚(CesareBeccaria,1738-1894)和边沁(Jeremy Benthan,1748-1832)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作为犯罪学产生的标志,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边沁作为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近代犯罪学与刑罚学发展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传统封建的制度,他们摒弃了以往盛行的,把超自然力量与“上帝意志”作为犯罪行为之源的观点,开启了犯罪学崭新的研究方向。从他们的讨论上看,对犯罪原因的主要观点可粗略归纳为三:
      1.人的性格自私。他们普遍接受霍布斯的人性恶学说,主张人性本恶,而犯罪是人的本性输出,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故每个人都可能将这种恶的本性表现出来,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2.意志自由论。古典学派认为:人们的行为是自己自由意志的产物,是人们的自由选择,所以在内在与外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人们既可能选择守法行为,也可以选择违法犯罪行为。
      3.功利与享乐主义的驱使。由于人们在生活中往往选择趋利避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利益,所以,人们做出一个选择,只是因为同守法行为相比,犯罪行为能使其获得更大的利益与享受。因此,人们放弃守法而选择犯罪。
      在这三点中,绝大部分内容具有普遍的认识意义。人性本恶观点显然具有历史局限性,但换位思考,在当时基督教神学与君权神授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他们的观点又何尝不足为人称道?
      回头思考,谷俊山在任职期间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滥用职权以公谋私,抛弃了守法的底线,做出了违法犯罪的选择。极力追求功名利益,加上复杂的外部环境的作用,他长期奉行享乐主义,古典主义犯罪学学说理论从多角度解释了谷俊山的犯罪动机。
      2015年8月,军事法院依法对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濫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赃款赃物,剥夺军衔。谷俊山案的严重性不容置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他个人也应为所作所为承担责任。
      三、古典犯罪学理论的双面性及其对刑事司法的现实意义
      古典学派产生发展于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大发展的黄金时期,社会正处于巨大变革之中,不同阶级与不同层次主体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大量犯罪现象产生。我国当前也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西方国家以一两百年的时间完成的发展,我们在改革开放后凭借几十年的时间完成,这期间积累的社会矛盾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暴露。我国犯罪学学科起步较晚,思想多来自西方并且滞后于世界,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而,积极研究古典犯罪学学派的理论对我国犯罪现象乃至刑事司法学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当然,一定时代的思想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我们在汲取经验的同时也要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
      就笔者看来,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谨逻辑的研究方法仍应积极运用
      古典犯罪学家对于犯罪学及刑法学作出的突出贡献归根结底来源于他们严谨刻苦的研究。开展对一门学科的研究活动,需要的正是这种细致且富有逻辑性的归纳总结,古典犯罪学家们几乎将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向往热爱的事业。因而,在跨越了好几个世纪的今天,他们的许多学术研究成果仍然具有生命力。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当下国内学术研究乱象频发,浮躁之风正影响着全社会,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坚守自我、严谨治学已经成为每一位学者需要正视的问题。面对当下严峻的社会状况与复杂多样的犯罪现象,我们开展犯罪学研究仍需要坚持古典学派严谨逻辑的研究方法。
      (二)要注重科学归纳方法,并积极谋求创新
      古典犯罪学派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君权神授学说、基督教神学思想与社会契约论思想相互斗争的时代。在激烈的思想碰撞之中,当时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关于犯罪学的普遍认识为人们接受和承认。可这些思想零散无序,没有统一的逻辑框架。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贝卡里亚对它们加以归纳总结、科学应用,边沁则对其有了独特的见解并加以开创。而这也就是古典犯罪学学派产生的思想基础。在当下的研究中,我们也应注重研究的科学归纳方法的实际应用。
      (三)预防犯罪的思想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古典犯罪学家主张要完善健全法律制度体系,认为要充分依靠制定法的作用,以刑罚作为重要的对策,人们在刑罚的权威下积极遵守法律,有关机构在执行法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对犯罪有效预防。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提出与对死刑应用思想的独特见解
      古典犯罪学家坚持主张犯罪与刑罚必须相适应的观点。诚然,实施刑罚的最终目的应是打击违法犯罪,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犯罪,预防犯罪。但是,刑罚的实施要以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为基础,对犯罪人的惩罚程度要根据犯罪人犯罪行为的轻重决定,决不能草率审判,滥用刑罚。这些思想对当前我们的犯罪研究具有深刻的影响。除此之外,他们大多奉行人道主义的刑罚观,不支持绝对的死刑。从古典学派的整体观点来看,他们主张对一些情节极其严重且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犯罪适用死刑,积极推行无罪推定理论。
      古典犯罪学经典学说在十八世纪中叶开始盛行,他们的理论研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对以后的犯罪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使在好几百年后,这一思想遗产对当前刑事司法制度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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