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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

    时间:2021-04-16 16:01: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键词]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模式
      
      一、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创建
      现代法学教育不仅要求我们教给学生必要的系统的理论性的法律知识,而且要训练学生掌握法律职业特有的技巧能力和素质的“法外之功”。首先,在教学目标上,要求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技巧和实践操作能力;在教学内容上,摒弃传统的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性,通过课堂模拟练习和代理真实案件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并采取多媒体教学,多运用模拟法庭,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应以主动性学习,突出互动性,学生可以成为课堂的主角,以期达到高等院校法学教学效果。也可以采用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它是一种实践性法学教学方法,其形式和发展适应了法律实践教育的特点和需要。在诊所法学教学中,通过诊所老师的指导,学生亲自办案,在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巩固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从而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在课程设置上,我们既要充分考虑到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出农业院校的特色。具体做法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为必设课程,在其他必修课中适当设置农业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在选修课中设置农业法律与政策、农业环境保护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外国农业法等课程。同时,注重教学内容的创新。在各个部门法中,除了向学生讲授相关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外,要增加一些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内容和前沿问题,作为专题进行讲授。例如,针对加入WTO的背景,在相关的部门法中,开设了“WTO背景下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创新”(行政法)、“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旅行协议”(知识产权法)、“WTO与我国农业政策与法律”(农业法)等专题进行讲授,极大地增强了教学内容的吸引力,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众所周知,法学是个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理论本身就是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抽象出来,实例则是现实法律关系的具体化,而法律规范又是分析现实法律关系的依据。所以,在教学中只有将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案例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基础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二、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不明确
      按照《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的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的通用法律人才。但目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安排上并没有把实践性教学作为必要环节予以充分重视,导致培养的学生高分低能,只会死读书本,缺乏适应社会的广博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教学内容重教材,轻实践
      教材内容是法学教育教学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内容表述过多,案例过少,不能及时体现最新的法学发展动态和立法理念,更不能体现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就业后,很难适应新环境,缺乏适应工作能力而只能实践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很难真正地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办案环节中的主要问题。
      (三)毕业实习阶段流于形式、走过场
      现行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前夕,但学生在实习阶段同时要兼顾撰写毕业论文,考研及就业录取的压力,难以在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实践能力的锻炼,从而使毕业前的实习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学生即使去司法机关实习,也因为实践能力较弱,只能做一些辅助性事务工作。
      (四)高校法学教师要转变观念,进行新的角色定位
      教师要摆正自己的角色,师生双方既不是简单的陈述自己的观点,希望对方理解自己,也不是试图理解和接受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而是在一起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新角度。教师作为指导者,其角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点而不是拿出真理的人。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与学生互相影响、讨论和激励,了解学生上。使知识传授更加生动、灵活、丰富。创造一种宽松的教学环境,让学生能自由、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思想、经验和情感,使师生双方在思想上实现共鸣。
      (五)法学教学模式的“范式”研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范式”又译范型、规范,这一概念为美国科学哲学家T·库恩首创。所谓的“范式”是指为进一步的科学研究提供模式的特定科学成就,或者说是多数或全部研究者所认同的一套成文或默许的制度,包括学科的术语、理论、方法、假设、论证方式、操作规则等。因此,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构成了学科范式的基本内容。实践型教育法律思想,是指由教育法律理论工作者或实际工作者面向教育法律实践进行理论思考,以解决现实教育法律实践问题的思想。实践型教育法律思想以它对教育法律实践问题的研究,解决教育法律活动的技术、技能和方法问题,而实现了教育法律思想指导和服务于教育法律实践的功能。实践型教育法律思想是教育法律思想的重要类型,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教育法学必须研究教育法律思想,才能对教育法律实践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教育法律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各类教育机构的法律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现实中很多的教育法律问题都源于教育制度问题,因此对教育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可以为改善现行教育法律制度提供依据。教育法学必须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才能为根本解决教育制度的弊端问题提供思路。
      (六)课程体系亟待变革
      1.沿袭法学本科模式,对课程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够。目前,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主要模式为“人文社科基础理论+法律专业基础理论+专业课”的简单化压缩。这种模式虽然可以为学生提供较好的学科理论基础,但由于忽视知识与具体工作任务的联系,不太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技能的养成,不能有效地培养能力,学习内容与实践脱节,实训课程不能形成完整体系,这与培养实务型、强技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无疑相距甚远。
      2.法律专业教育课程建设理论研究不足,缺乏成熟模式。我国从20世纪后期起较多引用了加拿大、美国的CBE/DACUM课程模式,德国双元制课程模式,一些法学教育专家近几年提出“项目课程化”与“任务驱动课程”模式,及新引入的德国“学习领域”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模式。但这些课程改革理论多产生于工科教育领域,在工科类院校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和实践,而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过程中较少涉及。
      3.课程缺乏宏观统筹与整体优化性。在学科课程模式之下,由于学科课程强调各自学科的独立性,造成和加深了各门学科之间的分离,割裂了学科内容上的一些固有的联系,不利于学生把握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中,一方面,一些实用性很强的重要课程则由于课时紧张,开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课程之间相互独立,各学科间缺乏内在的有机衔接和灵活配合,从而造成教学内容重复。
      4.精品课程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建设成效不彰。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实验和机制等多方面建设等,因此,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必然会对学校课程建设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应。必然促使一个学校从传统的课程观念和课程体制、课程内容和方法手段,都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师资水平和软硬件建设都会得到很大提升。因此,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应着重加强高质量精品课的建设,全面推动课程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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