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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女性主义法学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1-03-20 20:06: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女性主义法学流派是西方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学流派,本文试从女性法学法学的历史发展的角度透视这个法学流派,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又法学到激进女性主义法学,再到现在的黑人女主义法学,第三世界女性主叉法学等,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是和西方后现代思潮紧密相连的。
      关键词:女权主义 后现L代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1)06-0062-02
      
      女性主义法学ffeminist iurispmdeneel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学流派。女性主义法学是与女权主义运动结合在一起的,女权主义是女权主义法学的摇篮。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日益发展,女性主义法学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大概可以追溯到19世纪,而从普遍的观点看来,女性主义真正进入法学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此之前,西方社会妇女在法律界只占很小的比例,70年代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法律界,法学院也有越来越多的女学生。
      70年代当女权主义法学刚刚发展的时候,它与批判法学融于一炉,女权主义法学与批判法学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一些女权主义法学者接受了批判法学的灵感,甚至借用了批判法学的一些概念、原理和方法。如女权主义法学家采用的的“意识培养”理论,“合法化”理论等与批判法学是一致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80年代中期以后,当女性主义者发现批判自由主义法学的时候,所采取的态度和基本方法和自由主义法学没有太大区别,尤其是在妇女问题上批判法学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大男子主义比自由主义者有过之而无不及。女性主义法学者们便开始与批判法学分道扬镳,认为批判法学同样不顾及女性的愿望,同样仅仅是男人的理论。
      早期的女性主义法学可以分为三个流派:①传统的女性主义法学即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主张男女平等,主张在坚持现行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争取妇女的平等权利,要求主流社会把妇女包容进去,给妇女平等的机会,建立“两性平等”,妇女要取得的社会政治权利就要进入男性的领域,把达到男性的标准看作是女性的解放。②8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文化女权主义则强调男女之间的差别。③8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激进女权主义法学则以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麦金依为代表。她提出法律中的性别不平等不是不合理的歧视的结果,而是妇女系统性的社会从属地位的结果,性、建立性别等级制,是男人的社会建构。她认为,异性爱是被男人控制的文化的产物,以保护男人的同志,在异性爱中找到的快乐的妇女就是在她们自己的从属地位中找到快乐。这种对异性爱的批判成为80年代女性注意的时尚。
      在以上三种派别之中,现在最有影响力的是激进女权主义法学流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激进女权主义法学受到了后现代主义理论的滋养,从在自由主义法学的结构之内寻求平等发展到否定现代法学的基本范畴。
      尽管法学界对后现代法学的认识和评价仍然有很大的分歧,但确认一个理念到方法都已经形成自己特点的后现代法学已经是共识。女性主义法学的后现代倾向可以从两点上进行追溯:
      首先,女性主义法学的根源,女权主义本身后现代性越来越明显,女权主义本身变得越来越“包容”,它的后现代特征也主要表现在:第一,女权主义理论是一个“拼盘杂烩”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它吸收了当今世界上影响力较大的若干思想,根据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构建自己的理论。第二,女权致意似乎失去了其运动目标。第三,话语的增值和意义的失落是女权主义后现代性的第三个表征。第四,女权主义没有统一的观点,众说纷纭。这些正像前面所说的,女权主义是女性主义法学的摇篮,这些后现代特征也很快折射到法学领域来。
      其次,从发生时间上看,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和后现代思潮几乎产生于同一时间,因此女权主义法学难免会打上后现代主义的思潮,并且从女权主义产生的主要思想渊源来看,我们可以说,女权主义法学自其产生之初就带上了后现代主义的胎记。随着后现代主义发展,女性主义法学的后现代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对女性主义的后现代特征可以从方法论和其观点上表现出来。
      在女性主义法学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内部又不停的进行了分化。
      首先,是激进女性主义法学的脱颖而出。把妇女的从属地位归咎于现代政治和法律结构,把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法律所支持的压迫关系,使20实际60-70年代产生的激进女权主义法学与此前的女权主义法学的根本区别。其代表人物有凯瑟琳·麦金依、卡罗·斯迈特,凯瑟琳·芭雷特等。他们认为,国家权利不是中立的,而是男权制在政治上的体现。激进女权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的罗宾·维斯特指出,现代自由主义法学的核心价值是个人自治,而激进女权主义法学的核心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男人倾向于把其他人都看作是自己的竞争者,而女人则更倾向于把其他人看作是自己的伙伴。女性更愿意帮助别人,更重感情,而男性的优点则是刚毅,不讲感情。男人是规则导向的,女人是感情导向的,所以,以男性为中心建立的现代法制必然是压抑女性的。在现代西方法制模式之下。教条化的普遍规掩盖甚至否定社会非主流群体的要求和体验,妇女的感受和经验就是被忽略的。激进女权主义瓦解了现代自由主义法学的普遍性原理,呼吁以妇女的视角来审视法律,要求法律体现妇女的要求和价值观。
      接着,80年代后期出现的后现代的女性主义对现代女性主义法学关于客观性,普适性,本质主义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后现代的女性主义提出,现代主义的自我概念是建构的,是话语和分析所控制的主体,主体的身份是由性的话语所产生的人工制品。“人不是生来就是妇女,而是变成妇女的。”换句活说,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人工制品。这就是区别于生物性别的“社会性别”的概念。后来在激进的女性主义法学内部又发展起来了黑人女性主义法学和第三世界女性主义法学,她们也按照同样的方法宣称,激进的女性主义法学也代表不了她们,而只能代表少数上层。正像当年她们当年和批判法学分道扬镳一样,在激进的女性主义法学内部又分成了许许多多的分支,吵的不可开交。其实从方法论上是一样的,即任何类的概念都代表不了个体,都可能把弱势群体边缘化,吞没。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和国际社会特别是第三世界女性主义的发展,女性主义法学进一步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女性主义者在法律领域展开了全面的批判和研究,涉及种族、民族、性倾向、阶级等诸多因素,并积极从法律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深化理论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其实正像我们很难给后现代下一个定义一样,我们也无法给女性主义法学下一个确切的概念。
      现在,女性主义法学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的影响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女性主义的视角下,现行男性法律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强奸罪的定义、婚内强奸问题。对这些问题,女性主义法学可以做出与传统的刑法、婚姻家庭法、劳动保障法甚至一些公法的理论完全不一样的解答,因此。女性主义法学的力量是很强大的。“由于当前妇女在法律职业中的努力,一种迅速发展的,有活力的和有前途的理论正在形成,它不仅会影响未来的妇女权利,而且也会影响未来我们对法律实体的看法,这就是女权主义法学,……它是发生在美国历史上最富有创造力和新颖性的法律思潮。”
      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重点的实质是妇女的人权问题。但直到现在,女权主义者还是不被传统社会所欢迎,中国对女性主义法学的研究起步很晚,而现在女性主义法学越来越在西方法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对我国的法学工作者提出了挑战,对这个流派进行深入的研究,而这个流派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产生的影响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文凯,女性主义法学: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到激进的女性主义[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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