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数学学习 > 正文

    中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

    时间:2019-04-30 03:15: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政府无法真正有效地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使得一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不善、开发利用不充分而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直接影响了中国公共体育场馆的长远发展。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通过民营化改革打破政府对大型体育场馆的垄断,有效地提高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中国如何利用民营化这种新的经营方式来开发公共体育场馆资源,使其在满足群众体育发展的基础上减轻政府负担、创造经济效益,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155-02
      
       一、对公共场馆民营化的认识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内涵[1]。世界民营化大师E S.萨瓦斯认为:民营化指一种政策,即引进市场激励以取代对经济主体的随意的政治干预,从而改进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所谓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就是建立政府与民间机构的合作关系,由政府负责公共体育场馆规划与决策,提供相关的政策、法律支持等,而将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及经营交给私营部门或社会机构完成,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标志着在场馆的经营管理上减少政府的作用,把经营权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私人公司或个人,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形式让民间资本介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营运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当然,作为公共体育场馆,即使进行民营化改革,其社会公益性的本质也是不会改变的。政府在投入建设公共体育场馆时既是为了满足竞技体育的训练和发展,也必须要考虑到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模式。中国目前已存在并良好运行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实践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有民营、公私合营及事业单位(体育部门)市场化运作。这三种模式是在汲取国外的相关发展经验与充分认识中国的实际情况之间的不断磨合中成长发展的。(1)国有民营模式[2]。公共体育场馆国有民营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指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方式,政府将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通过合同,签订一定期限经营管理的形式交由社会其他角色全权掌控,经营管理者独享决策、利益分配等权利,政府不再有无偿支配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权利,但场馆的所有权仍为国有。这种经营模式不仅促进了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为其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场馆运作效率。(2)公私合营模式[3]。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就是民间资本注人到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运营中,解决建设和维护资金短缺的问题;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提高了场馆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率,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目前,政府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多采取公私合营模式,如奥运会场馆“鸟巢”。(3)事业单位(体育行政部门)企业化运作。事业单位(体育行政部门)企业化运作最显著的特征是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它主要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承包等市场运作方式来引入资金,用来维持公共体育场馆相应设施的增加和更新,保证公共体育场馆的正常运作。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产业化和公益性质并不矛盾,如果处理得当是可以相得益彰的。
       二、中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现状及民营化风险分析
       1.理念层面上的认识问题。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人员、投资者以及社会大众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缺乏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等各层面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首先,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缺乏政府的监督。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比如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殊性以及民营化的认识不充分,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总的来说,当前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存在政府监督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相关制度不明确等问题。其次,政府缺乏以服务为核心的民营化理念。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政府应扮演的角色。而在中国,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大部分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他们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的权力,导致市场无法真正主导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成为民营化的障碍。
       2.管理层面上的行动误区。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体系不明确;二是政府对职能的运用不当。目前,中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体系比较混乱,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的,也有无人管理、任其发展的。而民营化的发展要求明确管理方向,即政府与企业之间,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运营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但是,在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上,由于并没有出台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无法确定, 在与企业签订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哪个部门具有代表政府谈判与签约能力,是否合法有效,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制定需要通过哪些部门的同意,都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
       在中国,由于政府拥有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权,因此,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职能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效果。然而,在现行的民营化管理中,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中并没有确定真正的方向。一方面,部分政府在管理上“越位”现象严重,有些经营业主虽然取得了独立法人的资格,具备了独立经营的资格和能力,但政府仍然依靠行政手段将管理深入到其内部的经营;另一方面,有些政府的“缺位”现象同样严重,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对于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缺乏整体规划、战略研究、科学方法和长效机制,失去对其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3.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均衡问题。公共体育场馆作为政府投入的一项公共体育设施,其基本定位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服务于运动训练和竞赛,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4]。2000年、2004年、2008年场馆规格都超过了国际奥委会规定的2012年奥运会场馆规格标准,造成体育场馆维持运转困难,后继投入维护、持续运转费用不足。但在民营化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的市场化经营成为企业的发展目标,而政府在管理上缺乏预见性,造成公共体育场馆的相对垄断性,破坏了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民营化初期,政府为了吸引企业为公共体育场馆投入资金,提出一系列的优惠条件,而这些优惠条件往往成为日后损害公共利益的隐患。因此[5],体育场馆的国有性质和建设意图决定了其经营方式不是以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模式,要充分认识到其内在的社会效益重要性,发展体育产业不是减弱或否定体育场馆的群众性。
       三、针对中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提出的建议
       1.积极培育适合民营化的市场。民营化作为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产物,其选择必须首先考虑该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而中国相比较与发达国家来说,面对民营化最大的缺陷就是市场化不足,因此在中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积极培育适合民营化发展的市场是当前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培育市场过程中,政府应承担主导作用,不断加快推动市场化,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才能使公共体育场馆踏上稳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完备的市场是中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
       2.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内部体制改革。由于中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特殊性质,造成公共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责、权、利关系不明,部分体育场馆成为行政主管部门 “消化” 超编待岗人员的单位,因此总体相关业务素质偏低。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公共体育场馆内部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应建立比较完善、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人事制度改革为中心,竞争上岗,减少冗员;其次,进行场馆运营的民营化改革,调整经营项目结构,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拓展新的业务,实现规模效益;再次,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经营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场馆服务效率。
       3.不断完善各种监管体系。体育场馆的民营化意味着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上减少干预,而是让社会企业参与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这就会造成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可能带来公共体育场馆社会效益的损失。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政府监督机制,包括制度监管、组织监管和舆论监督。
       制度监管是包括建立民营化之后的价格听证制度、特许经营权制度等,让经营者了解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违约之后又该怎么处理,以此来保证社会效益的执行[5]。组织监管是指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委员会对民营化的体育场馆进行有效的监管。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既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对民营企业进行约束,又可以利用行业手段对其进行指导。最后还要充分重视舆论和媒体的力量,及时揭露某些企业得到特许经营授权之后损害公众利益的违约行为,增加新闻曝光度。
       四、结论
       民营化是一种公私合作关系的制度选择,是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必须明确其公益性和经济性,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追求的公共利益并非就是“平均主义”,而是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维护社会公平、公正。通过民营化服务大众,使公众能够平等地、充分地享用这些公益性的场地设施,从中获得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国尊,陈融.公共体育场馆国有民营模式的剖析[J].福建体育科技,2006,(6):13-14.
      [2] 罗彦,龙建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对策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2009,(4).
      [3] 张大超,彭金洲,张瑞江.中外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比较[J].体育学刊,2004,(3):120-123.
      [4] 骆秉全,张力.体育经营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228.
      [5] 陆亨伯,陆方酷,戴美仙.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后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均衡——基于典型体育场馆的调研[J].体育文化导刊,2007,
       (8):18-20.[责任编辑 王 莉]
      

    推荐访问:体育场馆 中国 民营化 分析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