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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外部性的无谓损失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外部性检视与超越

    时间:2019-04-11 03:18: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农村低保制度是典型的公共政策,其对低保家庭、农村社区和基层政府都有一定的负外部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施恩与怜恤等价值观根深蒂固、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农村低保制度不完善。对此,应通过加强农村低保立法完善低保政策,科学测算农户收入和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农村低保甄别和管理方式,建立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政策,完善监管制度以规避道德风险与福利依赖等途径予以超越。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负外部性;价值观;监督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7-0079-03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外部性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自从被发明以来,人们通常用它来说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选择问题。不仅如此,外部性这一现象还普遍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因而当今经济学家们分析外部性所举的例子都是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例,如灯塔、狗吠和牧场等。一般认为,外部性指某一主体不经交易而对其他主体产生的成本或收益,庇古、米德、萨缪尔森、科斯等著名经济学家都对此有过深入的探讨。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市场机制往往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如何使外部性内部化,是很多经济学家致力研究的主要方向。经过多年的研究,人们发现私人解决和公共政策是外部性内部化的两种主要途径,私人解决方法包括社会道德约束、慈善行为、形成产业链和签订协议等,公共政策方法则包括管制、庇古税、补贴、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押金等。这两种方法是目前解决外部性的常用方法,但是他们之间却存在鲜为人知的顺序,即如果私人方法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则可以通过公共政策来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是解决外部性的终端方法。但是,公共政策在解决外部性的过程中会不会造成新的外部性呢?或者公共政策本身存不存在外部性呢?对此,拉里·L·韦德、安德森等公共政策专家都有较为明晰的论述。拉里·L·韦德指出,政策可能对并非它们针对的环境或团体产生作用,这类作用被称为外在的或附带的作用。安德森认为,“公共政策的许多结果可以从外在作用中得到很好的理解。”[1]Michael Moran、Martin Rein与Robert E.Goodin则把政策外部性看做是影响政策议程的因素:“政策外部性以及信息的交换是影响国家政策议程形成的另外的一些因素。全球化具有加强一国政策对其他国家政策影响的功效。不同国家政策制定者之间的信息交换对于评价政策外部性的程度是有益的。”[2]由此可见,与其他市场性一样,公共政策也存在外部性。对于公共政策外部性的概念与解释存在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公共政策外部性包括三部分:一是政府间的政策外部性即一个政府的政策行为对另一个政府的影响,二是政策间的政策外部性即某一政策的实施对其他政策产生的一些影响,三是由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导致的对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外部性。这一点,罗尔斯、布坎南等有所阐述。而狭义的外部性主要指某一政策主体获取其政策输出时对其他个体可配置和不可配置利益所产生的影响。[3]这种影响有正负之分,负面的影响即负外部性,意指某一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而又未能通过市场交换或价格体系给予补偿。需要指出的是,本文适用的是狭义外部性概念。
      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历来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该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安排,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突破口。其不仅能满足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帮他们摆脱生存困境、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个人发展,而且能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然而,在低保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差和问题。为此,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这些探讨主要从农村低保本身的运作程序和运行机制上寻找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却很少探讨低保制度对受益对象的影响,更没有涉及到低保制度对政府、对农村社区的负面影响。然而,无论从理论还是事实层面来看,这种影响都是存在的。因此,从负外部性的视角来探讨农村低保制度,有利于我们全面系统地把握农村低保制度对社会的影响,进而为科学制定低保政策和进行低保绩效评估提供决策参考。
      二、农村低保制度负外部性检视及反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具有浓厚伦理意蕴的社会制度,有着自身的伦理诉求与价值目标,即保障贫困村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但是,由于制度短缺、监督不力和执行不畅,农村低保在运行过程中对低保家庭、社区、基层政府都存在一定的负外部性。
      1.对低保家庭的负外部性。农村低保对保障低保家庭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福利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会产生三方面的负外部效应:第一,使村民产生某种程度的“福利依赖”。“福利依赖”指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人员不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和致富机会,不愿意参加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技术培训、文化提升而长期依赖政府提供的低保福利过日子的现象。农村低保本来是政府旨在通过物质上的资助保障农户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进而扶助其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但是诸多的实践却表明享受低保的村民最终自主摆脱贫困的人是非常有限的。由于长期享受社会救助,他们自力更生的想法日益淡化、就业的动机日益弱化,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满足于低水平的生活状况,形成所谓“福利依赖”。第二,低保村民常常遭受社会排斥。在低保申请的过程中存在多处社会排斥行为。例如,许多地方的农村低保制度规定,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得拥有手机、洗衣机等“奢侈”物品,不得使用过多的电话费,不能经常购买非生活必需品等等。不仅如此,由于许多地方规定子女择校就读或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不予救济,所以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也被剥夺。可见,不仅农村低保申请者家庭超越生存的要求和权利受到了限制,连他们的子女享受公平教育的机会也受到阻碍,低保村民遭受的社会排斥可见一斑。第三,低保家庭有一定的耻辱感,增加了其心理压力。按照政策规定,在申请低保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多次调查和核实申请者的家庭收支情况,而且需要多次张榜公示、评议或公开介绍申请者的家庭情况以接受群众监督,需多次把申请者近乎所有的资料“裸露”在全村范围内。从工作程序上来讲,这些规定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必要环节,但是对低保申请者却形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一旦接受低保救济,就意味着被贴上“无能者”或“失败者”的标签,从而产生耻辱感。[4]正如蒂特马斯所指出:家计调查型项目存在固有的侮辱性,容易造成受辱感,这不符合道义原则。而低保制度中的张榜公示则是一种以牺牲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而获取的生活保障,是一种屈辱和贬损人格的过程。[5]可见,村民在获得低保权利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产生了耻辱感,从而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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