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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描述

    时间:2021-07-10 08:01: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当前,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似乎与法团主义理论的制度设计相似,然而源自西方的法团主义其内在要求——市民社会,却与中国大陆现实不符。由此提出行政吸纳理论从宏观和微观重新界定中国大陆中央与地方基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是,国家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回归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独立且合作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关键词:法团主义;国家与社会;行政吸纳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4-0055-02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关于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本文将描述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为三种:市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和行政吸纳理论,其中行政吸纳理论包含行政吸纳社会理论和行政吸纳服务理论。本文结合中国大陆现实,通过对三种理论评述,认为行政吸纳理论是法团主义在中国大陆的延伸,它从中央(宏观)和地方基层(微观)来描述当今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
      一、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又称公民社会,它源于西方的自由多元主义理论,是指一种不受国家控制的经济、社会和伦理秩序。市民社会有两大特征:首先是强调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能够自由结社,社会组织能够公平多元竞争;其次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利资源分配中,社会战胜国家,占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对社会的控制逐渐减弱,社会经济自由逐步放开,带来社会空前活跃。因此,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大陆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逐渐减弱。认为这种分化就会导致市民社会的出现。但是这种分化并不彻底,因此也有学者提出“半市民社会”等概念。
      很明显,市民社会理论在解释国家与社会时,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角度出发,描述一种“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甚至“公民社会反抗国家”的状态,似乎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式的天然对立关系。然而现实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社会与国家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对社会的许多领域仍保持着强劲的控制力。因此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演变的特点是,国家与社会开始分离,但在很多领域仍有联系,并没有形成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鉴于这种特点,许多学者放弃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法团主义解释理论出现。
      二、法团主义
      中国大陆与社会这种既分离又融合的关系,是否真的能用这种源自西方的法团主义理论来解释呢?要想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法团主义有个深刻的理解。
      理解法团主义首先要理解其兴起的历史背景,即要了解法团主义盛行的不同时期所针对的问题。第一个时期是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这场转型引起的西方社会普遍性社会失范与混乱,“丛林法则”主导社会。为遏制这一现状,需要重建社会团结,法团主义也就应运而生;第二个时期是19世纪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看不见的手”失灵,组织化革命出现,“集体主义”开始取代个人主义,如何协调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个人、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发了法团主义的再次兴起;第三个时期始于二战后,世界格局发生变化,被战争创伤的西欧国家以及一些殖民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都想快速恢复和发展,法团主义作为整合社会力量的模式被积极倡导和尝试;第四个时期始于20世界70年代的经济危机,这又唤起了国家干预模式,法团主义再次被当时各国政府尝试;第五个时期是20世纪80—90年代,波兰等东欧国家社会正处于转型中,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秩序和服从正是这些国家所希望的。法团主义兴盛的五个时期所针对的问题都有个共性:即试图以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新模式来处理国家社会中的秩序问题。
      从法团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团主义的内涵发展。最初法团主义兴起于20世纪初期的社会转型,其倡导者想通过复兴古典之法团,将孤立散乱的个体重新组合来解决社会混乱无序问题。随着资本化组织的到来,法团主义的使命也转而强调通过国家干预方式来整合社会团体,并使这种整合制度化地吸纳到国家决策结构中,赋予它们社会性利益团体和公共机构的双重角色,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整合[1]。
      其次,法团主义在国家制度设计上是怎么体现的呢?斯密特认为“法团主义可以被定义为是一种利益代表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会中)各个构成单位都被组织到数量有限的,具有单一性、强制性、非竞争性、等级化秩序性及功能分化性等特征的各部门中,这些部门得到国家的承认或认证(若不是由国家创建的),并被授予在各自领域内的垄断性代表地位,不过作为一种交换,国家对它们的领袖选择和需求表达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2]。从制度设计方面看,法团主义似乎很适合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大陆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者协会等都具有功能分化单一负责,非竞争等级秩序化特征。但问题是制度设计的相似性是否能说明本质内涵的一致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最后,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正是市民社会,即存在着能够自我维系、自我调节,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由团体。法团主义强调的社会组织虽然受到国家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但很大程度上还是保留自主性(表现为退出自由),并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国家权力。
      法团主义到底能否描述中国大陆与社会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渊源于西方的法团主义并不能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真正走向法团主义还有很长的路。首先,法团主义承认权利分离,而这在中国大陆是有悖于国家政治建设大纲。其次,中国大陆的制度建设与法团主义是只具其形,而不具其实,社会组织大多是依附于政府部门,并没有退出的自由和权力,也就难以很好代表社会利益。因此,法团主义并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
      三、行政吸纳
      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在中国并没有形成,因此,一些学者试图突破西方理论解释框架,从当前中国大陆现实出发,解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康晓光等人提出的“行政吸纳社会”理论模式以及唐文玉提出的“行政吸纳服务”理论模式比较权威。但是这两种模式分别解释了中国大陸不同层次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前者比较偏向于宏观、全国领域的社会团体,后者偏向于微观、基层的社会团体。故而本文借鉴并吸收以上两种理论提出“行政吸纳”模式来解释中国大陆与社会关系。理解“行政吸纳”模式首先要理解它的两个组成部分——“行政吸纳社会”理论和“行政吸纳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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