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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问题研究

    时间:2021-05-29 08:00: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我国的军事诉讼制度包括了军事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但至今仍未确立军事行政诉讼,其中不乏存在着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因此应从建立军事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出发,结合军事司法改革的契机并围绕诉讼主体、诉讼范围构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
      关键词: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法;军事法治
      自军事法院成立以来,作为具有专门性和专业性的司法机构,对于军事刑事案件的审理完全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因而就军事刑事诉讼而言,该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其设计和程序上也较为成熟。涉及军人或军队的民事诉讼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对案件的管辖出发一步步建立起来的。而军事行政诉讼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完全真正建立起来。虽然军队行政机关也有权对军事行为进行裁决,然而其仅仅是军事行政程序并不是军事司法程序。①
      在学术领域,诸多学者也一直围绕“军事行政诉讼的问题”进行讨论。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与最高军事机关是处于同一权力层次且相互之间并不隶属,从而认为军事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因此也不具有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②行政诉讼不适用于军事机关,那么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也就没有设置的必要。虽然军事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但行政诉讼的实质是对于军事机关做出的行为必须要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对于违法的行为必须予以否定和撤销。军事机关作为行使权力的机构,其军事权的行使必然也必须受到监督。此外,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判断一个主体能否成为被告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而不能仅仅以其名称为依据进行判断。③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军事机关同国务院的国防部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依法可以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权力。就单从这一方面看,军事机关其实与行政机关在本质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一旦军事机关在上述领域行使权力时作出不当的行为,对公民、法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那么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就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
      建立军事行政诉讼,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只有在确定具体概念之后才能进一步明确军事行政诉讼主体以及受案的范围等等。有学者以不同角度对军事行政诉讼的定义做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④广义的军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主要是指军职人员)或组织(主要是指军队内部的单位)认为军队机关和军官的军事行政为违法或不当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失,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军事行政行为,有关法院经审查作出判决的诉讼制度。⑤而狭义的军事行政诉讼仅仅指军人认为军事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从而侵犯了其合法利益,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相应的行为,军事法院经审查作出相应裁判的制度。从行政诉讼的本质来看,行政诉讼是以行政行为作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从而判断其是否违法或不当的制度。那么诉讼的性质应当由被审查的行为来确定,进而是由作出相关行为的主体来确定。因此笔者认为,军事行政诉讼应当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军事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从而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军事机关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二、建立军事行政诉讼的重要意义
      首先,军事行政诉讼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司法制度建立至今,已经确立了以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为基础的司法保障体系。以此为基础,我国的军事民事诉讼和军事刑事诉讼的制度也已经基本确立,但由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缺失,致使我国的军事诉讼制度并不完整,并且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对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的向前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军队的治理。此外由于军事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军队本身的特点,地方的法院往往不能充分有效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在涉及保密性案件的情况下,地方法院需要向各级军事机关进行申请,并通过审批后方能进行,而这就可能造成诉讼效率的低下和诉讼资源的浪费。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以军事法院为审判主体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军事机关以现行行政诉讼法排除了国防行为的可诉性为由,侵害他人的权利,也有利于构造完整的军事诉讼制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体系和司法体系。
      第二,军事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军队内部稳定提高战斗力
      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部队,其在内部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首长负责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士兵必须服从军官的命令。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可能会对军队集中统一的体制造成损害。不利于普通士兵纪律思维的培养和令行禁止的习惯的养成,也不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但是在新时代的新形势下,依法治军已经成为党治理国家、治理军队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只有依据法律治理和管理军队才能保持军队的统一领导。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军事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有法可依,并且对已经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法规的监督。不仅可以强调军事机关和相对人地依法办事,同时可以为军队的管理和治理提供可靠的法律基础,还可以在军中传播依法治军的法治理念,为更好地完成训练和作战任务提供法律保障。此外,现实的情况也需要建立军事行政诉讼来维护和保持军队内部的稳定和保持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在军队内部进行管理过程中,一些机关或机关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战士、干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军事法制,危害了军事领导机关与军职人员、干部与战士、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正常关系,从而给军队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⑥而建立科学有效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第三,军事行政诉讼有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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