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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及刑事政策的基础经济分析

    时间:2021-05-06 12:0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经济学的本质是一门关于理性选择的科学,是一种方法论的科学,包括犯罪在内的非市场行为同样具有经济分析的可行性。经济分析法假定每个犯罪决策者都具有理性,只会在期望效用为正的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将行为人的预期收入和预期成本予以表达,借助期望效用函数,从个体决策出发,可以分析不同刑事政策对犯罪率的影响。
      关键词 法经济学 理性犯 确定性政策 严厉性政策
      作者简介:刘基铭,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24
      一、犯罪行为的经济学本质:反效率行为
      法是以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关系为己任的。这种冲突的法学本质应当是:主体的行为与社会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意识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 。刑法调整的是最严重的冲突,即犯罪。刑法学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犯罪学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说是越轨行为。在以效率为核心价值的经济学看来,犯罪会产生外部不经济的后果 ,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反效率行为。
      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并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不得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如果这种行为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负外部性会导致某商品的供给数量大于社会最优数量,使市场无效率,减少社会总福利 。在分析外部性侵害时有一个最基础的等式:社会成本=私人成本+外部成本。社会成本是指按全社会各个生产部门汇总起来的总成本,也可以指某一种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私人成本是指单个使用者为了能够使用某一资源而带来的费用指厂商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所有生产要素的价格。外部成本指由于生产的外部效应所引起的成本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一部分不归自己负担,而是由被害人及其家属、司法机关和社会负担。例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抢劫,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若抢劫行为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则被害人除了要承担被强制转移的财产成本外,还要承担医疗、误工等其他成本。相对于行为人收益的精神满足(诸如刺激感、报复感、性快感),痛苦也是一种成本,包括被害人的痛苦和其亲朋好友的痛苦。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也存在大量的外部成本。此外,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民众受案件影响造成的心理上和生活上的转变亦是一种成本。因此,犯罪的经济学本质是严重的反效率行为。犯罪带来的负外部性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和“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相当。
      按照经济学理论,产生负外部性时,当事人应当付出报酬;产生正外部性时,当事人应当获取报酬。不然市场就是没效率的。因此,犯罪分子需要“付出报酬”,即接受刑罚处罚,或附带民事賠偿。
      二、犯罪的决策模型:基于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原理中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又称最大化原则。我们假设理性犯罪人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行动的犯罪主体,犯罪是其意志自由的行为结果 。这个人在实施犯罪前会产生“期望”,即会对犯罪带来的“所得”和“所失”进行权衡,那么毫无疑问,如果“所得”大于“所失”,理性人便有理由实施犯罪,即便犯罪人的“所得”会导致他人和社会的不利益。
      波斯纳将以下五种行为归于犯罪:第一种,纯粹的强制性故意侵权。例如谋杀、抢劫、盗窃等行为。第二种,诸如逃税的其他强制性转让。第三种,被国家所禁止的自愿交换。这种交换的例子有:卖淫、销售黄色出版物、销售盗版光碟、买卖毒品等等。第四种,不构成民事侵权的预备行为,最典型的行为就是犯罪预备。第五种,为了避免管制成本过高而被禁止的行为,如交通肇事逃逸 。
      无论哪种犯罪行为,罪犯都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包括无形的利益(报复感、性快感等)和有形的利益(财物),而为了获取该利益的犯罪行为需要付出成本。犯罪收益是犯罪对罪犯的效用。效用的大小则是犯罪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满足罪犯的需要或欲望,效用不是可以完全量化的,衡量效用大小的标尺在于罪犯内心的偏好。犯罪成本包括以下三种要素:一是犯罪预备和作案后逃匿的成本;二是犯罪的时间的机会成本,罪犯在犯罪行为所耗费的时间中所获得的收益是以放弃其他合法工作时间为代价的;三是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成本。我们设一个潜在罪犯的合法收益为W,如果他选择犯罪,将得到犯罪收益为G,同时会以p的概率被抓获,被抓获后接受刑罚为L。那么,罪犯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E(U)=p€譛(W+L)+(1-p)€譛(W+G) , U为效用函数
      现实情况是,罪犯一旦被抓获,将无法享有原有的收益W。同时,为了隐藏身份、躲避抓捕,即便罪犯没被抓获,罪犯往往无法以原有的身份和态度继续生活,此时他享受的收益设为W",W"≤ W是显而易见的。
      于是,罪犯的期望效用函数应当是:
      E(U)=p€譛(L)+(1-p)€譛(W"+G) , W"≤ W 公式1
      只有当E(U)>U(W)时,行为人才有理由选择去犯罪。
      三、刑事政策的选择:确定性政策与严厉性政策
      理论上,有效的刑事政策会通过两个途径对潜在罪犯产生威慑作用:确定性和严厉性。确定性是指相同犯罪行为被惩罚的概率,即破案率,为公式1中的p;严厉性是指相同犯罪行为被惩罚的力度,即刑罚的严厉程度,为公式1中的L。
      只有当E(U)>U(W)时,行为人才有理由选择去犯罪。为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控制犯罪率,在E(U)-U(W)<0的条件下,行为人经过理性抉择会放弃犯罪。即:
      F(L)=p€譛(L)+(1-p)€譛(W"+G)-U(W)<0 公式2
      对F(L)求导,可得:
      F"(L)=p€譛"(L) 公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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