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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及社会保障税开征的研究

    时间:2021-04-11 20:00: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征收范围之间存在联系这一角度,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与交叉点,提出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挂钩征收的设想,以此改革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并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较晚。上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社会越来越呈现出收入两极分化的严重趋势,但个税并没有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悬殊的应有作用。造成这一结果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配套税收的不健全。
      一、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与社会保障税之间的联系
      (一)个人所得税自身“独木难支”
      个人所得税作为以居民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虽然自身有很多的优势,但仅仅依靠个人所得税一个税种,就实现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的目标是不现实的。首先,个人所得税只能使高收入者“穷”一些,而不能使低收入者“富”一些;其次,大量必要的配套税种的缺失,如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使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都集中到了个人所得税一个税种上了;再次,个人所得税设计上,各类目之间的税负水平也不平衡,如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明显前者税负较重,且费用扣除也不尽合理;最后,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征收之后,统一纳入国家预算,并未专款专用,而对贫困者的转移支付机制又不到位,无法从根本上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二)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在课税对象范围上的重复性
      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的设计,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已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如美国,德国,都以雇员和雇主为纳税人,有的国家还包括自营工商业者,而课税对象则为雇主、雇员的工资及自营者的经营收入,这一课税范围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规定几乎一致,有重复性。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但居民收入日渐扩大,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日益增强,开征社会保障税迫在眉睫,已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应当看到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联系,并借鉴他国经验,合理设计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
      (三)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应量力而行,减少纳税人的逃避税倾向
      由于缺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了解,税务机关又缺乏宣传,等等,造成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想方设法逃税避税。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直接涉及居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人民的反对与逃避纳税。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地区的居民还无法承担高额的社会保障税。因此,若将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挂钩征收,使二者成为一个体系,减轻人们心理上的负担与排斥感,可以减少税源流失,提高纳税遵从。
      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及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建议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
      (1)统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与级次,统一适用一个超额累进税率表,以体现公平,平衡税负。(2)制定科学的费用扣除标准,综合考虑各地区工资水平与物价因素、家庭生计费用、赡养老人支出等,适当提高免征额标准。(3)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级次,减少级距。目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3%~10%两档税率,第五至七级税率几乎空设,因此,可考虑统一为五档累进税率,3%、10%、20%、35%、45%,实现税制的简化。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将其与个人所得税挂钩征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开征社会保障税,征税对象即为统一了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当前经济阶段下,税率不宜过高,同时实行小幅度累进税率,并汇总在个人所得税税率中,收入越高,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越多,同时减轻人们对同一所得重复课征的心理负担。(2)对于社会保障税的税基设立上下限,即工资水平、经营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免于缴纳社会保障税,以保护高收入者的积极性。(3)建立社会保障税款专户,由雇主按总税率代扣代缴后,税务机关将社会保障税款按比例单独纳入专项账户,对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免征额的个人,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社会保障补贴,完善转移支付机制。
      参考文献:
      [1] 陈工,陈伟明,当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J].税务与经济,2011,6.
      [2] 苏瑞,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其改革.财政金融,2015.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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