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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百年立宪的经验教训

    时间:2021-04-10 00:00: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国立宪之路
      鸦片战争之后,开眼看世界的人们通过西学的研习,认识到了西方的先进政体,有了国会、宪法的概念。在一片鼓噪声中,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了。不过,《钦定宪法大纲》及之后《十九信条》的出现让人们对晚清政府失望透顶,反倒成了加速其灭亡的催化剂。
      中华民国时期,有一部宪法文件不得不提,就是真正具备了现代宪法精神和内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民国时期最科学、最先进的宪法,同时也是最倒霉的宪法。自诞生之日起,它便成了各政治集团激烈交锋的主战场,被用来掩盖各种政治野心和闹剧。其后,在这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1913)、《中华民国约法》(1914)、《中华民国宪法》(1923)种种,已然相去甚远,貌合神离,初创之宪政精神,全不知何处。直至蒋介石将自己删改的“宪法”草案提交立法院、民社党、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后,《中华民国宪法》(1947)颁布。在此之前,九部宪法已匆匆流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标志事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一个真正代表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政治团体领导、并由一批真正民选出来的议会代表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1954年宪法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立宪的开端,而且以其具有的充分的人民意志性向世界表明了新中国对宪法和民主的理解,具有深远的意义。
      1975年宪法诞生于“文革”后期,反映出人们对宪法和宪政理解的重大误区。1978年宪法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前一部宪法的错误思想,开始把重点放在“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上,但仍然肯定了“文革”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1982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精神,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经过对1982年宪法的几次修改,随着“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条文入宪,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涵更加丰富,体例更为科学,宪法作为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法的特征愈发突出。
      立宪进程存在的问题
      中国立宪进程总体来讲是不顺利的,曲折反复,甚至多次严重倒退,问题确实很多。
      1.西学泛滥之下的思维混乱
      总体上讲,早在清末立宪之前,西方世界两大法系便已成型,而两大法系内部又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气象万千。一般来看,这本应当是历史对中国立宪的特别眷顾——毕竟有那么多的选择和资源可以甄别挑选。不幸的是,两大法系几乎同时传入中国(英美法等国发起或参与分赃的鸦片战争),之后的八国联军更是组团侵华;而近代的智者们囿于学识所限,基本上是谁打我们我就学谁,这样一来,世界各地的法制蜂拥而至。于是,便出现了清末民初的制宪和立法高潮,在中国历史上创造了一大奇景。一句话,混乱的社会经济之下,催生了混乱的民族思维。
      2.基本理念的迷失
      中国为什么立宪?军阀混战时期,恶霸们以大欺小,遵循的是强盗逻辑,谁管他宪法精神?直到蒋介石做了大头领,方才想起还需要点道义支撑,于是在1947年正式颁布了一部新《中华民国宪法》,可谓草草了事,却又摆足了姿态。宪法本就是一国法制的灵魂,立宪缺失了基本的理念,法制便没有了精气神。
      3.缺少强力集团的支持
      这是近代以来不少运动(革命)失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原因。 反观中国立宪历程,清廷风雨飘摇之中苟延残喘,北洋军阀相互攻伐、政权更迭,大革命之后陷入内战,抗日战争不忘内战……我们经常诟病中国人的团结意识太差,形成不了合力,这或许是中国近代以来长期无法形成一个较为稳定,又有共同意志的领导集体的伦理原因吧。
      4.民主形式主义与公民的国家边缘化
      中国人向来重视实际,轻形式;但在立宪这件事上,却曾做足了形式主义的文章,被害人叫做“民主”。
      自孔孟时代,中国便有了“民贵”的概念,只不过这个“民贵”远远不及“民主”:“民贵”是暂时的,关键要看统治者高兴不高兴;“民主”是稳定的,是作为一项制度设立的,而且有法律的保障。我之所以要讨论民贵和民主的区别,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前的立宪讲的基本是“民贵”(《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除外),而非“民主”。“政治专家”们往往才思敏捷,口才良好,更喜欢研习逻辑,搞点文字游戏。于是,一部部宪法都是一篇篇宣言,满纸贴金,却是空头支票。
      自古以来,中国便崇尚一套万能的政府组织。国家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基本由政府包办代替,民众几无“用武之地”。稍作思考,不难得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万能政府的另一面,势必是懦弱的国民;二是万能政府自身如果出现问题,则往往无人来纠偏。所以,没有民众充分参与的宪政,既有可能流为民主形式主义,还容易导致政府集体失范引发的全社会性连锁反应。
      5.政治运动的泛理想主义与政治运作的朴素英雄主义
      政治运动的泛理想主义,是指在一种良性的政治理念的感召之下,通过强大的宣传机器引发的集团性甚至社会性冲动,而这种冲动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实。新中国成立初期,领导者急于在短期内实现理想目标,从而开展了一系列社会运动式的政治改革,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组织了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从根本上强制改变了农村经济和农村小环境,似乎农民加入了人民公社就正式当家作了主人,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最广袤的地方就彻底实现了。在其他领域,同样大量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各式各样的理想主义成分,在发动群众共同建设国家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政治运作的朴素英雄主义,是指植根于中国传统家长制之下,企图尽量凭借少数优秀人物的辛勤付出,以期在短期内达成立竿见影的实效,从而既节省成本,又树立个人威信的思想。这种思想往往出现在对问题和困难认识不足,而又急于求成的情况下,因而是简单的、非理智的、朴素的。中国自古以来有树立个人典型的偏好,从荆轲、张良,到诸葛亮、关公,林林总总,可谓英雄辈出。当前在各个系统内,也广泛存在着各类“典型”“先进”“模范”。一般来讲,当人们对某类事物接触久了,就会逐渐丧失对其兴趣,正所谓“少见”才能“多怪”。不客气地讲,当前民众对于层出不穷的“英雄”已经慢慢失去起初的感慨和震撼了。而真正的宣示和教化,往往要依靠长期的沟通和参与完成,不是几个英模人物所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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