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理科资料 > 正文

    论辩诉交易的中国化

    时间:2021-03-06 16:03: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基于中美两国法律文化差异的现实,提出了以限制辩诉交易适用范围和交易内容、由法官对辩诉交易进行实质性司法审查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为框架的辩诉交易中国化之设想,以期辩诉交易能够真正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融为一体。
      关键词辩诉交易 法律文化 中国化
      作者简介:宁桂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38-01
      
      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观念和一般意识与认识的集中表现,没有两个国家的法律是确切地相同的。法律是文化的一种形式,而且如果没有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一种文化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一种文化之中。豍其实,意大利等大陆法国家在借鉴、移植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时,并没有完全照搬美国做法。豎中美两国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也与西方国家的辩诉交易和有罪答辩制度有理念上的相通之处。豏比如,我国存在厌诉、贱诉的传统心理,在一定程度能接纳采用审判外程序来处理一部分刑事案件,这与辩诉交易不进入审判程序而直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相通相容的。文化兼具人类性与民族性,法律亦需世界化和本土化。豐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除了需要在诉讼模式、检察起诉制度、证据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理念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外,还应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对辩诉交易做出以下诸方面的改造。
      一、适用范围的限制
      (一)仅适用于轻罪
      在美国,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辩诉交易,这固然能够大幅度提高诉讼效率,但是,考虑到我国民众对契约文化以及实用主义哲学的理解与美国存在差别,若在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较大的重罪上适用辩诉交易,恐怕有悖民意。豑如果将辩诉交易的适用限于轻罪,则既可以提升效率以缓解案件压力,也使得该制度在法律心理上容易被接受,这对于辩诉交易的本土化是种有益的选择。
      (二)在证据存疑案件中的适用
      辩诉交易之目的在于减轻司法机关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因此辩诉交易只能适用于那些证据尚不充足,事实尚不完全清楚,有可能形成累诉的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若由控辩双方进行协商,就定罪量刑讨价还价,必然背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豒
      二、交易内容的限制
      辩诉交易在内容上可分为罪名交易、罪数交易和量刑交易,豓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其有罪”。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外,检察机关不得随意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以被告人认罪为条件撤销指控,无疑是由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终局性的有罪认定,这与上述规定明显是相悖的。因此,对国外辩诉交易的习惯与传统,不能完全照搬。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和独立,保障司法制度正常运转,我国辩诉交易的内容应仅限于就被告人量刑进行交易,而不能就起诉与否进行协商,也不得就如何对被告人定罪达成协议。
      三、加强司法审查
      国外立法中,普遍强调法官对控辩双方达成的辩诉协议进行审查,只不过通常是形式审查。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司法审查制度的整体阙如,法官依现行制度无法对控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审查。豔为了保证辩诉交易的正当性,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辩诉交易进行实質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查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的明智性、自愿性,二是审查辩诉交易的事实基础。
      四、健全救济机制
      在美国,如果控方违约被证实,辩方可以采取三种救济办法:一是被告人撤回有罪答辩,并就原始指控接受审判;二是法院签发命令,责令检察官按原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三是由上诉法院交由初审法院另派法官重新判决。如果辩方违约,控方可以重新起诉,提出更为严重的指控。豖救济机制从另一角度而言就是制约机制,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对控辩双方违反辩诉协议的救济机制作出规定。例如可以规定,在控方违约的情况下,法官按照原来控辩双方所签的交易协议内容对被告人直接定罪量刑;豗而在辩方违约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以按照原指控罪名重新提起公诉。健全救济机制,有利于促进辩诉交易的良好运作。
      尽管社会形态的不同必然引至社会规范的迥异演进,而在社会规范的差异中,法律文化往往有最后共同的归宿,即用法律制度诠释法治的内涵。实际上,若拓宽研究视角,那么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侦查、检察机关对于行贿人指证受贿人的免责处理、共同犯罪中的污点证人制度、司法政策中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诉讼中的认罪悔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作为量刑处罚的酌定从轻情节等,无不凸显出“辩诉交易”的精髓。豘辩诉交易的出现决非偶然,它是司法工作者在正义和效率之间找到的一个平衡点。然而,欲将辩诉交易制度引入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土法律文化传统对其进行某种改造,以避免出现“橘生淮北则为枳”的尴尬局面,使辩诉交易能够真正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融为一体。辩诉交易在美国从自发产生到被承认为一项司法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实来看,构建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法律工作者同样任重道远。
      
      注释:
      豍[美]格拉顿等著.米健等译.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
      豎[意]马可·法布里著.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理论与实践的悖反//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从(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豏国家森.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页.
      豐俞荣根.文化与法文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豑豔豗龙宗智,潘君贵.我国实行辩诉交易的依据和限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豒高珊琦.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之刍议.法律科学.2004(4).
      豓道格拉斯·D·盖德拉兹.我们一定要“封杀”辩诉交易吗?——批评辩诉交易的核心问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
      豖孙长永.美国答辩交易制度及其比较法考察.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
      豘冀祥德.域外辩诉交易的发展及其启示.当代法学.2007(3).

    推荐访问:论辩 中国化 交易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