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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集模式研究

    时间:2021-01-19 04:02: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键问题是资金来源。要建立中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必须要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建立政策性医保制度、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等方式,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产品。
      关键词:合作医疗;公共卫生;财政资金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7)10—0050—05
      
      一、医疗卫生产品性质界定
      
      任何社会中,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都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健康,减少疾病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需求几乎是无限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医疗卫生需求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采取什么样的提供方式才能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在社会成员以及不同医疗需求之间进行公平分配,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必须清晰界定的问题。
      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需求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中国的现实状况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需求,而只能优先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再尽可能地满足更多人的更多医疗需求。因此,必须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属性进行界定,根据不同属性确定不同的提供方式。从总体看,医疗卫生需求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卫生需求与服务。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这类医疗卫生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其保障效果直接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甚至关乎国家和社会安全。而且通过预防性医疗公共产品的提供,能有效减少疾病的发生,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医疗资源的效用。典型的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这部分产品或需求的提供主体是政府,财力支持是财政资金,居民可免费享用。
      第二类,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基本医疗需求与服务。主要是指能够保证社会成员基本健康的、对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要想使所有公民的这部分需求都得到满足,则必须全面强化政府的作用,通过其向全体公民提供能够对绝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控制、以药品和诊疗技术为内容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这部分产品的提供应以政府投资为主,由其确定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需求者;个人则根据自身需求对具体产品进行购买。即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但也需要个人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第三类,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服务。对于这类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保障,居民自己承担责任。为了降低个人风险,可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社会成员“互保”,保证医疗保险个人自愿参加。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以补充保险形式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保险。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发展,政府可以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总之。医疗卫生产品应根据其属性不同采取不同的提供方式,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很好的例子,它在农村医疗产品提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中国新农村医疗制度的现状
      
      建国后中国在农村广泛推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体表现形式为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曾初步解决了数亿农民的就医问题,合作医疗制度也曾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和“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保障的唯一范例”。
      但自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缺乏投入和制度本身的原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急剧萎缩。根据198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到1989年,这个比重再次降为4.8%,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在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大农民有病看不起的现象日趋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下决心建立、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2002年,首先在中西部地区探索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工作,以使“无钱看病、因病致贫”的困境逐步得到改善。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止到2005年6月,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覆盖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基本构建,缓解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但到目前为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只有21%,我国大约90%左右的农民属于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因为医疗费用昂贵,农村大约40%的农民应就诊而未去就诊,经医生诊断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也达到70%左右。2003年居民医疗保障方式调查显示,全国只有9.5%的农村人口参加了合作医疗。这种低层次、小范围的农村合作医疗。尽管在某些地区或多或少地改善了农村基本保健服务条件,但在风险分散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了大量超支超负问题。而且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处于“空白地带”,农民就医看病问题更是缺乏保障。
      从我们生活可以发现,合作医疗所占比重很小,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比重也不大,三项加在一起只占到整个农村医疗保障的2l%,而在广大农村有近79%的人还处在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状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因而,我国政府已决定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尽快建立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快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分析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瓶颈是资金问题。资金困难直接导致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低下。而导致资金困难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投入不足是农村医疗困难的主要原因。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医疗产品保障方面带来太多的实惠。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农村医疗卫生投入极为缺乏,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规模较小。据统计,多年来我国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仅占卫生总预算支出的30%。1990—2000年政府投向城市的人均卫生经费从107.4元增加到179.5元,增长了67%,而投向农村的人均卫生经费从7.3元增加到10.8元,只增长了48%。到了2004年,全国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部财政经费还不到60亿元,只占全国各级财政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的15.5%,这与农村人口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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