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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帛书《黄帝书》与《韩非子》“齐家”思想比较|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时间:2019-04-15 03:18: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帛书《黄帝书》与《韩非子》均主张君王集权,而“齐家”思想又是两者各自集权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文从四个方面比较了两者的齐家思想: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父兄关系,母子关系。通过这些比较,不难发现:《黄帝书》的“齐家”理论简单而又隐晦,《韩非子》的“齐家”理论则丰富而又明确;《黄帝书》的“齐家”思想德、权并重,《韩非子》的“齐家”思想则唯权是重。这一切,都缘于《黄帝书》的产生年代要早于《韩非子》。
      关键词: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韩非子;齐家
      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也有学者称这四篇古佚书为《黄帝四经》、《黄老帛书》、《经法等四篇》,笔者以为,《黄帝书》这一称名可能更符合这四篇古佚书的实际情况。出土后,学界曾就其思想展开过多方面探讨,但《黄帝书》的“齐家”思想,则有意无意地被冷落。笔者不揣浅陋,曾就这一问题,撰文进行过专门讨论。笔者以为,《黄帝书》的“齐家”思想,最终归属于其“君道”论,即君王维护和巩固自己统治的权谋之术。[1]作为先秦法家集大成之作的《韩非子》,一直以其高度的君主集权理论著称于世,“齐家”思想则是这一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2]共同的目标指向,自然使得两者的追求路径之一——“齐家”思想有了比较研究的必要。
      一般而言,“齐家”思想主要包括父子、夫妻、父兄等关系的处理。以下的比较研究,也主要围绕这几方面展开。
      
      
      一
      由于太子是王权合法而又唯一的继承人,他对于维护和巩固君王的统治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定,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首先比较《黄帝书》与《韩非子》有关父子(太子)关系的理论。在父子关系的处理上,《黄帝书》与《韩非子》有以下两点共识:
      (一)维护太子的独尊地位
      《黄帝书》认为,太子人选一旦确定,就必须确保其独尊地位。《称》曰:“立正敌(嫡)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相伤,杂则相方”[3](P81),即一旦确立了嫡长子的王位继承身份,就必须保持其独尊地位,不能让其他任何一个子弟拥有与他相同、甚至超过他的权势。否则,他们就会互相妨害对方,甚至同室操戈。
      《韩非子》则从反面提醒君王,太子人选确立后,如果又特别宠爱某个庶子,那么,整个国家将因此分裂甚至灭亡。《内储说下六微》曰:“公子朝,周太子也,弟公子根甚有宠于君。君死,遂以东周叛,分为两国”[4](P254),公子朝已被立为太子,但其弟公子根却受到周王的特别宠爱。周王死后,公子根发动叛乱,自立为王,遂将整个国家一分为二。《亡徵》则曰:“太子轻而庶子伉,……如此则国躁;国躁者,可亡也。……太子卑而庶子尊,……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太子柔弱而庶子强悍,太子卑下而庶子显赫,出现这样情形的国家,往往会走向灭亡。因此,《难三》主张:“爱孽不使危正适”,即宠爱庶子时,一定要把握限度,不能使他威胁到太子的独尊地位。
      (二)太子权力过大,会对君王构成威胁
      《黄帝书》郑重告诫君王,如果太子权力过大,将首先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安宁。《称》曰:“子有两位者,家必乱”,身为儿子却有了父亲的威权,通常情况下,作为王位继承人的太子身上往往容易出现这种忤逆的情形,从而导致家庭混乱。《经法?大分》则本质地将这种“子有两位”的情形称作“其子父”或“嫡子父”,并将其视作威胁国家社稷的“六逆”之首:“凡观国,有六逆:其子父……虽强大不王。……适(嫡)子父,命曰上曊,群臣离志”,如果君王依旧在位,却出现太子行使君权的情况,这就叫做君王昏庸,会导致大臣离心离德。出现这种情形的话,即使再强大的国家,也很难称王天下。更有甚者,则会危及君王的人身安全《经法?亡论》曰:“六危:一曰适(嫡)子父……危不朕(胜),祸及于身。”。
      《韩非子》也郑重警告君王,如果过度放权,太子会间接或直接对其统治构成严重威胁。《备内》曰:“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据《史记?赵世家》记载,公元前299年,赵武灵王传位给幼子何,自称主父。公元前295年,赵武灵王长子章起兵夺权,被李兑击败,章投奔住在沙丘宫的主父。李兑等围攻沙丘宫,在杀掉章之后,由于担心主父追究,于是继续围攻沙丘宫,前后达三月之久,最终将赵武灵王饿死。( 《史记?赵世家》)《备内》认为,由于太子被李兑利用,所以给赵武灵王带来杀身之祸。《亡徵》则介绍了太子本身对君王的威胁:“太子尊显,徒属众强,多大国之交,而威势早具者,可亡也。”太子地位尊贵,声名显赫,党羽众多,又多交大国以为外援,过早拥有权势,发展下去,势必是“为人子者”“取其父之家”(《忠孝》),甚至导致亡国。
      此外,围绕立储问题,《韩非子》还提出以下两点主张:首先,《韩非子》认为,君王应当及时确立太子人选。《扬权》曰:“备危恐殆,急置太子,祸乃无从起”,太子是“君之副贰,国之重镇”,为防备无端起祸,必须赶紧立太子,否则,就会如《亡徵》所言:“轻其适正,庶子称衡,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可亡也”,如果轻视嫡长子,使庶子能够和他抗衡,太子还没有确定而君王就已经去世了,这样的国家将面临灭亡的危险。其次,《韩非子》认为,太子人选一旦确定,坚决反对废立无常。因为,废立无常的情况一旦出现,由于关乎王位继承大权,各方势必展开激烈争夺,君王往往因此惨遭纂杀之祸。例如,楚成王起初立商臣为太子,后来又打算另立商臣的庶弟职为太子,于是商臣起兵攻杀成王,自立为楚王。 《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曰:“楚成王以商臣为太子,既而又欲置公子职。商臣作乱,遂攻杀成王。一曰:楚成王以商臣为太子,既欲置公子职。商臣闻之,未察也,乃为其傅潘崇曰:‘奈何察之也?’潘崇曰:‘饗江芊而勿敬也。’太子听之,江芊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废女而立职也。’商臣曰:‘信矣。’潘崇曰:‘能事之乎?’曰:‘不能。’‘能为之诸侯乎?’曰:‘不能。’‘能举大事乎?’曰:‘能。’于是乃起宿营之甲而攻成王。成王请食熊膰而死,不许,遂自杀。”这场纂杀之祸,完全由楚成王的废立无常引起。《左传?文公元年》亦记此事,与《韩非子》基本无别,只是增加了令尹子上反对立商臣为太子以及子上评价商臣的内容。子上还指出:“楚国之举,恒在少者。”[5](P513   515)可以说,子上已经准确预见了楚成王日后的废立之举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亡徵》则认为,太子的废立无常,还可能导致亡国:“质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则国携;国携者,可亡也”,在国外作人质的太子还没有回到国内,君王却又另立太子,这样就容易导致举国上下心无所属,举棋不定,从而走向灭亡。
      如何处理父子关系?
      《黄帝书》明确主张君王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经法?君正》曰:“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如果没有父亲应有的德行,就得不到子女的奉养。《称》亦曰:“行曾(憎)而索爱,父弗得子”,如果行为令人憎恶,却想得到别人的爱戴,那么,即使是父亲,也无法从儿子那里得到。同时,《黄帝书》还主张严格限制太子的权力。当然,这一点在《黄帝书》中并未明确提出。
      《韩非子》则一方面从维护太子独尊地位原则出发,强调嫡、庶权力有别,《八经》曰:“分势不贰,庶适不争” 《难三》曰:“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耄老,晚置太子可也”,表达的也是嫡、庶权力有别的思想。,如果能做到嫡、庶之间权力轻重有别,太子的独尊地位自然便得以维护。另一方面,《韩非子》明确主张严格限制太子的权力,《难三》曰:“物之所谓难者,必借人成势,而勿使侵害己,可谓一难也”,事情当中称得上困难的,是既要给予人家权力来形成威势,又不使其侵害自己。君王如能依据这一原则来处理父子关系,可以说再恰当不过了。
      
      二
      在夫妻关系的处理上,《黄帝书》与《韩非子》也有两点共识。
      首先,在妻妾关系的处理上,两者都主张维护正妻的独尊地位。
      《称》曰:“立正妻者,不使婢(嬖)妾疑焉。疑则相伤,杂则相方”,如果君王立了正妻,就不应当再让其他妾小的权势与正妻等同,否则,极易引发争斗。
      从维护和巩固君王统治出发,《韩非子》更是极力主张维护正妻的独尊地位。《爱臣》曰:“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如果妻、妾之间没有等级分别,任由妾威胁正妻的合法地位,势必危及嫡子的王位继承权,进而导致废立无常情况的发生。《内储说下六微》曰:“晋献公之时,骊姬贵,拟于后妻,而欲以其子奚齐代太子申生,因患申生于君而杀之,遂立奚齐为太子。”《韩非子》认为,由于晋献公过于宠爱骊姬,使其拥有了与王后等同的威势,结果出现“二后”(《难三》)的局面,骊姬遂野心勃勃,欲立己子为太子,于是陷杀太子申生,逼走公子重耳和夷吾,导致晋国五世动荡。这一切的祸根便是晋献公的“二后”之举。“二后”尚且如此,更不必说妻、妾关系颠倒了。《亡徵》曰:“后妻贱而婢妾贵,……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如果正妻地位低下,妾反而地位高贵,这与正常的统治秩序相背离,将会引起国家的灭亡。
      其次,在理顺妻妾关系的同时,两者都提醒君王,妻子会成为其统治的严重威胁。
      一方面,两者都指出,如果过度沉缅女色,容易引发祸乱。《黄帝书?经法?四度》曰:“女乐玩好燔材,乱之基也”,随身满载妻妾珍玩,这是引发祸乱的根基。《韩非子?八奸》则曰:“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在同床。何谓同床?曰: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托于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此必听之术也。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谓‘同床’。”妻妾在君王退朝安居后,乘其酒醉饭饱之时,求其所欲,君王几乎有求必应。如果大臣以金玉之宝等贿赂妻妾,使其蛊惑君王,其奸谋往往可以得逞。《韩非子?备内》曰:“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丽姬一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不同:“骊姬嬖,欲立其子。”依史实来看,并非优施有何野心,而是骊姬本人已经想立己子为太子。但《韩非子》此处所说奸臣借宠妻之手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当世及后世确实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两者也都郑重警告君王,妻子会与其争权,从而威胁其统治乃至国家安定。《黄帝书?经法?大分》提到的“六逆”中,夫妻争权也被作为其中一“逆”:“主两则失其明,男女挣(争)威,国有乱兵,此胃(谓)亡国。……主两,男女分威,命曰大麋(迷),国中有师;在强国破,在中国亡,在小国灭。”“主两”即“两主”,指君王与后妃,如果两者互相争权夺利,将导致国家政治混乱,失却清明,出现兵乱,臣下将不知所措,强国面对这种情形将走向破败,中等国家面对这种情形将走向衰亡,小国面对这种情况将走向覆灭。如果后宫势力胜过君王,将直接壅塞国家政治,《黄帝书?经法?亡论》将这种情形视作“三雍(壅)”之一:“内立(位)朕(胜)胃(谓)之塞。……从中令外【谓之】惑”,如果后宫(“内位”、“中”)势力胜过君王,君王将被闭塞,无法正常主政,而后宫发布的命令又往往使臣下迷惑,国家政局也因此混乱。《韩非子?扬权》则论述了妻子由于君王过度放权而造成的威胁:“夫妻持政,子无适从”,本来夫唱妇随是“礼”的传统规定,如今夫妻二人争相主政,导致儿子不知应该遵从谁。更有甚者,还会出现妻(妾)希望与儿子永远独享大权而宁愿君王早早死去、甚至亲自动手杀害君王的可怕情形。 《备内》曰:“且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适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何以知其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语曰:“其母好者其子抱。”然则其为之反也,其母恶者其子释。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死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为后而子为主,则令无不行,禁无不止,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君,而擅万乘不疑,此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故《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人主弗知,则乱多资。”
      如何处理夫妻关系?《黄帝书》阙而未论。《韩非子》则不然。除前述《难三》“物之所谓难者”的论述外,《韩非子》还提出了两条原则:从维护正妻的独尊地位出发,《八说》曰:“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即王后与姬妾礼数不同,分属不同等级;从维护和巩固君王统治出发,《八奸》曰:“明君之于内也,娱其色而不行其谒,不使私请”,英明的君王对于自己的妻妾,在享受她们美色的同时,不要理睬她们的禀告,不准她们因为私人而有所请求,这也将有效扼制妻子给君王带来的威胁。   
      三
      父兄关系的处理,是“齐家”思想不可或缺的一环。何谓父兄?父兄即“侧室公子”,泛指君王的伯、叔、兄、弟等男性家族成员。
      《黄帝书》与《韩非子》都意识到,父兄容易结党营私,发展个人势力,威胁君王统治。
      《黄帝书?经法?亡论》曰:“六危:……六曰父兄党以亻 费。危不朕(胜),祸及于身。……外立(位)朕(胜)胃(谓)之亻 费”,君王的父兄会结成一党,对抗君王,如果君王不能战胜这种危逆情形,将给自身带来祸患。
      《韩非子》也介绍了父兄结党营私给君王带来的威胁。《八奸》曰:“父兄大臣上请爵禄于上,而下卖之以收财利及以树私党。……此亡国之风也”,父兄大臣向君王请求爵禄,又出卖它来收取财利和培植私党,《八奸》认为这是亡国的风气。《亡徵》亦曰:“父兄众强,内党外援以争事势者,可亡也”,如果父兄内结党与,外交诸侯,又与君王争权,国家将因此灭亡。
      《韩非子》还分析了父兄可能给君王带来的其他威胁。一方面,与子、妻一样,父兄容易被人臣利用,《八奸》曰:“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此之谓‘父兄’”,人臣以种种手段收买父兄,使其与君王面前为之游说,从而达成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除结党营私外,父兄仍会以其他方式直接威胁君王,《亡徵》曰:“君不肖而侧室贤,……如此则国躁;国躁者,可亡也”,君王不才,父兄反而贤能,这样的国家容易引发动荡,造成亡国。即使父兄在与君王的争夺中失败出亡,也往往容易成为君王的心腹大患,《八经》曰:“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父兄(贤良)出亡在外,则思借外力以复仇,而外国又思用之以为侵略向导,晋重耳奔秦,秦用以谋晋,便是典型的“游祸”。
      如何处理父兄关系?
      《黄帝书》强调,君王应当善待家族人员。《经法?亡论》曰:“上杀父兄,下走子弟,胃(谓)之乱首”,如果君王既杀害自己的父兄一辈,又赶跑自己的子弟一辈,那么,君王就成为祸乱的罪魁祸首了。
      除前述《难三》“物之所谓难者”的论述外,就父兄关系的处理,《韩非子》还提出了如下原则:《亡徵》曰:“无礼父兄……可亡也”,可见,必须给予父兄应有、足够的尊重;《八经》曰:“权籍不失,兄弟不侵”,君王只要大权在握,必然不会受到父兄的威胁;《八奸》曰:“其于父兄(大臣)也,听其言也必使以罚任于后,不令妄举”,君王对于父兄,听其言必观其行,若发现其言有伪诈,即施之以刑罚,不能让他们随意举荐,扰乱国家;《亡徵》又曰:“父兄(大臣)禄秩过功,章服侵等,宫室供养大侈,而人主弗禁,则臣心无穷,臣心无穷者,可亡也”,如果父兄的俸禄等级超过他们的功劳,旗章车服超过规定的等级,宫室的供养太奢侈,而君王不加禁止,他们的贪心就没有止境,国家就可能灭亡。《韩非子》主张,必须将父兄权势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四
      除以上三者外,《韩非子》还探讨了母子关系的处理。
      《亡徵》曰:“主母畜秽,外内混通,男女无别,是谓两主;两主者,可亡也。”主母,指太后;两主,指太后和君王。《亡徵》认为,如果太后淫乱不堪,溺爱男宠,导致宫内宫外没有分别,从而形成太后与君王两个权力中心,这样的国家将面临灭亡的危险。
      如果主母专擅朝政,后果同样不堪设想。《亡徵》又曰:“不顾社稷之利,而听主母之令,女子用国,……可亡也”,如果君王不顾国家社稷的长远利益,一味听从母亲的意见,导致其专擅大权,这样的国家,也将面临着亡国的危险。
      所以,《韩非子》主张,君王必须控制太后的权势。《八经》曰:“任吏责臣,主母不放”,君王必须运用自己的权势,督责大臣,这样,太后才不敢过于放肆,不至于形成“两主”,更不至于专擅朝政,从而有利于国家的安稳。
      
      五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不难发现:
      第一,《黄帝书》的“齐家”思想简单而又隐晦,《韩非子》的“齐家”思想则丰富而又明确。
      例如,在探讨“齐家”理论时,《韩非子》还探讨了“母子关系”,《黄帝书》不见这一方面的探讨;又如,在探讨“父子关系”时,《韩非子》还论述了太子对维护君王统治和保持国家安稳的重要性,并坚决反对在太子人选上废立无常,《黄帝书》亦未见此类探讨;再如,在探讨以上四种家庭关系时,《韩非子》都明确提出了丰富的处理原则与主张,《黄帝书》则往往失于隐晦,甚至阙而不论等等。
      第二,《黄帝书》的“齐家”思想德、权并重,《韩非子》的“齐家”思想则唯权是重。
      《黄帝书》包涵丰富的“修身”思想,尽管这些“修身”思想并未与其“齐家”思想发生直接关联,但君王若能践行这些“修身”思想,自身必然具备优良的德行,对其“齐家”自然不无裨益。例如,在探讨“父子关系”时,《黄帝书》两次提出君王应当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特别是《君正》曰:“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无母之德,不能尽民之力。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也”,君王如果具备了像父母一样的德行,他对百姓的恩泽就会像天地一样宽广。对待百姓尚且如此,对待子女自不待言。这说明《黄帝书》注重君王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尽管失于隐晦,但《黄帝书》也不乏强调君主集权的理论。所有这些都说明,《黄帝书》的“齐家”思想,既不偏“德”,也不偏“权”,而是德、权并重。
      《韩非子》的“齐家”思想,则唯权是重。在阐发“齐家”理论时,《韩非子》一直强调大权独揽的“独尊”原则,一如《扬权》所论:“毋弛而弓,一棲两雄,其斗口颜口颜。……一家二贵,事乃无功”,《韩非子》认为,君王绝不可以放弃自己的权柄,否则就容易出现一国、一家两主的情形,不管做什么,都将徒劳无功,进而引起激烈争斗。之所以强调“独尊”的原则,是因为《韩非子》相信:“见疑物而无反者,天下鲜矣”,即有相拟之事,势必引起争斗。可以说,“独尊”既是《韩非子》“齐家”思想的处事原则,也是其最终的追求目标。
      以上这些差异说明什么?笔者以为,最重要的莫过于说明:《黄帝书》产生于《韩非子》之前。   《史记?太史公自叙》曾引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曰: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史记?太史公自叙》)
      《论六家要指》中的“道家”,学界公认是指道家的“黄老学派”。所以,司马谈本段言论实际上说明的是道家黄老学派理论的产生经过。这也说明,身为黄老学派的《黄帝书》是以道家理论为基干 《黄帝书》以道家理论为基干,主要是指《黄帝书》为自己的治国理论寻找最高和最终的根据,这涉及到形而上学的问题,《黄帝书?道原》篇便是形而上学论的集中体现,而这也恰恰是道家理论非常擅长的部分。,吸收其他各家理论而形成的。
      《黄帝书》“齐家”思想中的重德理论,明显是吸纳儒家理论的结果。《礼记?大学》曰: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6](P806)
      有关《礼记?大学》中的这段文字,历来不乏注、译、评之文。笔者以为,最精到者当属明人李贽:
      虽说“齐家”,到底只说“修身”,正为家之本在身。《大学》宗旨,“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耳。[7](P8)
      “以修身为本”,李贽借用《大学》之语,道破了《大学》的宗旨所在。尽管《大学》此段文字在阐释如何“齐家”,但其最终依然落脚在“修身”上。换言之,我们可以这样说,《大学》认为,只要修身养性,具备了良好的德行,自然可以“齐家”。
      虽然《礼记》定本于汉代,但其记述的却是以周王朝为主的秦汉以前的典章、名物、制度和自天子以下各等级的礼仪[8]。据《隋书?经籍志》和孔颖达《礼记正义》等记载,《礼记》之作,源自孔门弟子及其后学。至于其中的《大学》篇,朱熹认为出自曾子及其门人。[9](P4)考虑到孔子一向以恢复和传播周公文化为己任,这些说法应当都是可信的。孔子卒于公元前479年,当春秋战国之交。孔子死后不久,包括《大学》在内的、纪录周文化的《礼记》篇章当已开始流传。依《论六家要指》来看,《黄帝书》吸收包括《礼记》在内的儒家重德思想,是很自然的事情。
      《老子》本身也有“修身”的理论,但这些理论最终归属于其“君道”论,与纯粹的个人道德修养几乎毫无关系。因此,《黄帝书》“齐家”思想中注重君王道德修养的理论,只能是其吸收儒家思想的结果。
      《黄帝书》“齐家”思想中的重权理论,明显是其吸纳法家理论的结果。战国早中期法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他们强调的侧重点尽管不同,但都明显服务于维护和巩固君王的统治大权。《黄帝书》的重权思想,也着眼于维护和巩固君王的统治大权。特别是,从整个《黄帝书》的理论体系来看,“法”、“术”、“势”的思想并重,依《论六家要指》来看,只能是《黄帝书》吸收了战国早中期法家理论的结果,而不会是相反。
      《韩非子》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之作,其篇目均为战国末年韩非手著。[10](P848)据《战国策》记事及顾炎武《日知录?周末风俗》[11](P1005
      1006)可知,战国以降,人人唯利是图,君王屡屡失权,至战国末期,更是臻于极致。耳闻目睹于此,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其主要思想必然集中于维护和巩固君王的统治大权,反映在“齐家”思想方面,也必然是唯权是重。
      《韩非子》丰富而又明确的“齐家”理论,有许多未见于《黄帝书》,这只能说明:《黄帝书》产生于《韩非子》之前。目前,关于《黄帝书》的产生年代,学界一共有六种观点:战国时期说,战国早中期说,战国中期说,战国晚期说,汉初说,长时期连续之作说。[12]就“齐家”思想而言,通过以上比较,再考虑到先秦古书形成的长期性与复杂性,笔者以为,《黄帝书》很可能产生于战国早中期之际,而其“齐家”理论的上述特点,也就不难理解了。
      
      参考文献:
      [1] 李培志.论帛书《黄帝书》的“齐家”理论[J].鲁东大学学报,2011(5).
      [2] 李培志.《韩非子》“齐家”思想研究[J].兰台世界,2012(5).
      [3]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4] [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6]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7] [明]李贽.四书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8]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9]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1] [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外七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2] 李培志.《黄帝书》与简帛《老子》思想渊源研究[D].河南大学,2010.
      (责任编辑: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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