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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3篇

    时间:2024-01-11 15:4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3篇,供大家参考。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3篇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篇1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带头“争一保三”。

    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篇2

    为了更好地做好先进教师的评选工作,明确先进教师的评选条件,从而起到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教师队伍中先进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教师典范,特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制定学校先进教师的评选方案,具体条件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教龄满一学期以上的,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参评教师须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以上。不从事第二职业,凡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得参加学校先进教师的评选。

    2、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师德良好,在同事间不散布不利于学校的言论,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以大局为重,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威信,不与家长和同事发生矛盾,与人为善。

    3、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均取消参评先进教师资格。

    (二)能

    1、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学科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所教班科班风、学风好,教学成绩达镇平均水平。

    2、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管理能力,课堂纪律良好,无乱堂、无瞌睡等。

    (三)勤

    1、积极参加市、镇、校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研活动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听课节数达到增城市教育局教研室规定的标准。

    2、发扬主人翁精神,爱校如家,关心学校事务,积极配合班主任(科任)、其他教师做好班管理工作和学校每项工作。积极为学校分忧解难,乐于接受分配的各项工作。

    3、各种资料按时上交完成,书写良好。凡迟交和不交者,不能评为先进教师。

    4、应积极参加学校或科组安排的工作,并能出色完成,凡对学校或科组工作不积极参加,不能评为优秀。

    四)绩

    1、教育和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对全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每月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所任教的学科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学期初制定的学科质量目标。

    2、每月备改检查被评为优秀,在全组教师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热爱学生,特别是对待后进生,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爱护,使学生能健康地成长。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所任教的班级学科均须合格率达90%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先进教师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校级先进教师评选方案。学期结束前,由教研组根据学校规定的优秀教师名额按1:1.5的比例提名组内优秀教师候选人,再由组内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3、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确定先进教师名单。

    5、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优秀篇3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规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宝山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为了全面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学校骨干教师分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

    二、评选对象、人数和年限

    1、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已评为区骨干教师的不列入)

    2、比例和人数:校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其中校级学科带头人控制在校骨干教师总数的15%左右。

    3、年限:一年(从当年9月至次年8月)。一年考核一次,任期满后重新申报、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掌握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3、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每周不少于10节,学校行政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5节)。上一学年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二)申报校级学科带头人及教学能手的教师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考虑)

    1、具有中学一级或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教龄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校学科带头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五条;校教学能手至少应具备二条):

    (1)获得区级或以上荣誉称号。

    (2)在转变后进生、随班就读学生方面有典型事迹或荣誉。

    (3)参加市、区级或以上课堂教学比赛获奖的。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获镇、区、市等第奖或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

    (5)教学成绩名列区中等以上或在平行班中成绩突出。

    (6)所指导的学生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7)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8)所带班级获区级或以上“文明班级”称号,获所带班级在学校各类比赛中获奖。

    (三)申报校级教坛新秀的教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考虑)

    1、教龄满一年不足五年,在本校工作满一年。

    2、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3、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转变后进生或培养学生特长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3)能积极承担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各类展示任务。

    (4)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获镇、区、市等第奖或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

    (5)教学成绩名列区中等以上或在平行班中成绩突出。

    (6)所指导的学生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填写《大华中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说明材料,本人近两年内论文、论著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有关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2、评选设考核领导小组测评(30%)、学生问卷(40%)、教代会师德测评(30%)三个环节。

    3、召开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各荣誉称号的人选。张榜公示三天。

    5、颁发“校级骨干教师”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1、校教学能手与教坛新秀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规,钻研教学业务,不断进取。制订一份自我发展方向的计划。(年初完成)

    3)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承担本学科的教改示范课任务,每学年至少在学校范围内上一节校内示范课。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是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任期内至少完成论文(教学能手完成)或质量分析报告(教坛新秀完成)1篇。

    5)按要求参加区、市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或相关竞赛。

    6)撰写一份履行工作职责的总结,尤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2、校学科带头人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规,钻研教学业务,不断进取。制订一份自我发展方向的计划。(年初完成)

    3)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每学年至少开设2节以上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

    4)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是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任期内至少完成论文或教学反思2篇。

    5)发挥帮带指导作用。任期内至少要带教1名青年教师。

    (二)待遇:

    (1)学校颁发《大华中学骨干教师证书》;

    (2)校学科带头人人均每年3000元津贴;校教学能手人均每年2400元津贴;校教坛新秀人均每年1800元津贴。任期内请假(一个月及以上),请假期间不享受骨干津贴;

    (3)参加进修、评先、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在任期内未满一年,如中途调离本单位则不享受当年其余津贴。

    六、考核与管理

    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2、由校长室、教导处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每学期对照工作职责检查履行情况。

    3、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骨干教师必须履行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和专业引领作用。由校长室、教导处组织,由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每学年进行考核。

    七、校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

    八、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1)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经查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3)任期内调出本区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6)家长上访,经查情况属实者;

    (7)日常言行和骨干教师不相称,不利于学校和谐发展者。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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