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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法律大数据平台的案例贯穿式教学模式改革

    时间:2023-06-07 10:10: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沈长月 徐正阳 吴鹏叶

    (华北电力大学)

    当前我国法学教学仍以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的理论诠释为主,虽然也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强化实习环节,但更多关注丰富和拓展实践教学的形式与方法,尚未深入教学内容的改革创新,也没有整合利用信息革命带来的丰富教学资源,各教学环节碎片化,缺少贯通融合和系统设计。

    在司法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基于信息技术形成了司法案例、庭审直播、开放课程、名家讲座等丰富的法律资源,以及“北大法宝”等专业从事法律信息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尤为重要的是,我国自2011年以来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院定期发布具有示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产生重大影响。围绕这些具有“准法律”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法律大数据,成为法学教学和研究的重要资源。但颇为可惜的是,目前法学教学尚未充分认识到这些资源的重要价值,只是将其作为诠释理论的片段资料,课堂教学内容设计缺乏权威性、贯通性材料,忽略了指导学生利用线上资源自主学习;
    实践环节则陷入建设实验室、运用新技术的“形式主义”误区,内容方面随意发挥、彼此割裂,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2019年9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提出“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高系统性,避免随意化、碎片化。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课堂教学革命。”2019年10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打造“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这为法学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以法律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指导性案例为中心,通过系统化设计将指导性案例贯穿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自主学习全过程,探索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我国的法学教育是时代移植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紧跟苏联的法学教育脚步;
    改革开放后,伴随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学习借鉴方向逐渐多元化,西方各国以及日本的法律制度也纳入学习范畴,其中备受青睐的案例教学法源于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其原理是在众多判例的基础上,采取归纳推理的科学方法,提炼法律原则、理论。具体而言,案例教学要求学生阅读大量的判例文本,从中总结、提炼判例中隐含的规则[1]。在教授抛出的相关问题引导下,学生进行深层次思考,逐步靠近案例背后的法律规则和原理。

    而我国教育界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之事。囿于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差异,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教学土壤中被赋予了本土特色的新内涵。案例教学通常穿插在理论知识教学中,为帮助学生对某一知识点有更透彻的掌握理解,教师往往会借助相关案例辅助诠释,清晰认识。在这样一个“简化”运用过程中,学生就案涉知识点机械套用,在讨论展示结束后,由教师归纳总结并给出较为明确的案例答案,同时再次回应课程之初所学内容。整个案例讨论过程始终服务于教学内容,学生的关注点集中在“标准答案”,缺少对案例的整体探索,缺失案例教学的核心。

    (一)案例挑选不精,案情陈旧

    信息大爆炸时代,信息获得的途径更加多元,接受信息的方式也更为丰富生动。这就要求教学理念、教学目标、呈现方式随之做出调整,以往“一套课件用几年”的模式早已脱离学生实际。法学本身作为社会科学,源于生活更要回归生活,唯有那些贴近生活实际,较为新颖的案例方能给学生营造出“学法用法”的现实氛围,案情陈旧无吸引力成为当前案例教学中的一大阻碍。此外,受网络碎片信息阅读习惯的影响,很多学生难以对系统阅读长篇文字产生兴趣,故若将整个案例直接铺陈开来,难以引发学生阅读兴趣。

    (二)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

    传统教育模式对学生各方面的成长发展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学生将教师奉为课堂的权威,偏好“教师讲授、学生聆听”的课堂模式:灌输标准答案、进行机械记忆。如此一来,学生缺少发散思维,认知角度单一。当前案例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学生参与度不高、讨论不积极的现象同样根源于传统教育模式下学生怯于发表不同观点,常以法条规定、教师所说来同化自身看法。

    以应对考试作为该门课程的终极目标,以“本节课的内容考试考不考”作为学习动机,功利性支撑学习,这本身也是传统教育模式的毒果。此外,在考核内容上,当前法学教学仍以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作为考试必备题目,结果导向下,学生自然也就不关注案例学习,反而专注于机械记忆理论知识。

    (三)课时安排不符合教学实际

    从教学实践来看,传统案例研讨课程课时短是造成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的直接原因。案例研讨分析是一个师生思维交互碰撞的过程,从熟知案情、理清法律关系、展开讨论、发表观点、归纳总结需要学生付出比传统学习方式更多的时间精力。而非单纯的讲授知识点后以案举例,三五分钟的简单浏览、套用。设计出符合案例教学实际的教学大纲、合理的课时分配,为学生提供充分吸收案件核心的时间是保证案例贯穿式教育发挥应有价值的前提基础。

    以指导性案例为出发点,辅之以典型热点案例,充分发掘和利用法律大数据资源,将精选案例贯穿于教学各环节、全过程,重塑法学教学的内容与方式,探索面向司法实践的新的教学模式是当前法学教育的“自我革命”式探索,其核心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维度:

    (一)以指导案例为出发点,辅之以典型、热点案例的课堂教学设计

    指导性案例带有极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权威性,它指引了法学教学方向、教师研究方向以及学生学习、实习和论文写作方向。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下,指导案例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此时辅之以典型案例、社会热点案例,能够有效填补学科体系,形成系统的法学思维。以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社会热点案例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过程,在一堂课中围绕一个指导性案例进行精心设计,多角度设问,以问题引出法律概念、规范和理论,以个案为核心实现“上带学理,下带方法”。通过真实案例,产生强烈的“带入”效应,将课堂教学的重心由被动灌输式的诠释规范转移到主动探究式的纠纷解决上来,明晰概念、规则背后的法理。

    (二)形成学生课下线上自主学习新模式

    课堂上以案例研习为主,学生课下多渠道自主学习。大数据平台下,各种法律学习资源丰富,比如慕课、北大法宝、网络课程、法律类公众号等,学生拥有足够的资源去学习基础知识。老师将学习资源整合和链接,把基础知识的学习交给课下、线上,让学生真正实现“忙起来”。同时,该方式也是将老师从简单重复式备课中解放出来,带动学生课下选择优势资源学习。课下自主学习是服务课上指导性案例教学的必要手段,教师也需做好指导、监督和评价工作。

    (三)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实现理论教学与司法实务的契合衔接

    学生带着课堂案例学习所形成的类比归纳等分析方法、法理知识与课下习得的基础知识,在实践环节进行模拟展示,这个过程即是对课上案例教学的应用与反馈。按照课上学习的案例类型,按图索骥,到法律实务中感受知识运用。学习某学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热点案例,意在培养学生的法学敏感度,以在将来法律工作中遇到类似案例时,通过案例学习习得的思维模式,学会知识检索与案例分析技巧,将所学真正落到实处,亲身去感悟类案判决之间的差距,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归纳总结、多角度思辨问题的能力。

    (四)使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由“空”转向“实”

    在以往的教学目标和背景下,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导,但事实上本科生的理论水平有限,论文单纯地为理论而理论,不免空洞。以指导性案例为核心的新的教学模式培养了学生的问题意识,增强了研究的现实感,可将调研报告作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新形式。把对案例的学习成果、研究方法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通过亲身体验,在进行比较研究后,写出有自己真知灼见的调研报告。这样,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会避免单纯重复的“教科书式写作”,论文质量会大幅提升。

    (五)对教师的教学投入和科研服务于教学提出新要求,在教学相长中使教师“强起来”

    将指导性案例、典型热点案例的教学置于法学教育的核心地位,围绕案例进行贯穿式教学,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改变其长期形成的教学习惯,扩充教学内容、拓展教学深度。当前的法学教育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学的实践性学科特点,理论阐释占比过大,对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不足,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中不自觉的松懈,忽视追踪司法实务新动向,常年讲授的知识内容变动较少,不能及时更新。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以案例为核心,在准确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教学设计,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同时,有助于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指导案例——“以点带面”和“打孔钻深”

    形成以最高院官方指导案例为基础的纵横贯穿式教学模式。

    “以点带面”的横向贯穿式教学模式。在以最高院官方指导案例为基础的案例教学上,根据指导案例所涉及知识点的集中性,以某个有代表性的知识点为基准,在整个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中对该知识点进行定位,并以此带出与该知识点相关的前置知识点及相关知识点,形成“以点带面”的横向贯穿式教学模式。此外,还可通过关注同一指导案例中的细节性非焦点知识点,对其进行挑选分析,并从中提取重点部分,同样遵循上述模式,对其进行横向贯穿。真实案例中的争议焦点所涉知识范围广泛,对学生的前置储备甚至背后法理精神把握都提出很高的要求。借助指导案例的复杂性、抽丝剥茧,实现横向贯通。

    “打孔钻深”的纵向贯穿式教学模式。借指导案例涉及知识点的深入性特点,结合专业评析的方式对案例所涉焦点知识点进行深层剖析,以求实现学生对该类重点知识形成更为透彻的理解。不仅了解其基本概念,且把握案件蕴含的法理背景,掌握案件解决之精髓,以期在未来面对新案件时,不再单纯依靠教师公布“标准答案”,被“裁判理由”牵着鼻子走,而是能够有自己的思维判断。同时,在了解该案例的学术评议观点之际,拓展思维,在“百家争鸣”中提出自己的见解,实现就案涉知识的“深井式”发掘。

    (二)典型热点案例——“串联体系”和“有机配合”

    在官方指导案例的横向贯穿、深井挖掘基础上,考虑到我国成文法文化背景,指导案例数量有限,不能实现法学教学大纲的全覆盖。可辅以典型案例、社会热点案例,方能够有效串联起整个学科体系,实现各环节的有机配合,避免教学的随意化、碎片化,有助于形成系统的法学思维。典型热点案例的争议事实也可能会与指导案例重合,此时这种交互配合能起到另一作用,即在目前同案同判的趋势下,通过指导性案例与一般案例的对比,发现实务中存在的裁判偏差,在问题意识的指引下去思考、探索何种观点更契合法律事实和案件事实,让学生在案件冲突中主动寻找恰当观点,培养学生面对问题时的主动性。

    此外,就典型案例言,一些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引起社会热烈反响的真实案例,学生往往对其已有所关注,具有初始的探究兴趣,此时予以引导,既可以帮助其学习与熟练基本的法律信息检索途径,又能够帮助其提高逻辑分析能力。同时有助于日后的毕业论文选题,实现学生能力的长线培养。当然这也对教师提出了较高要求,即对现有案例资源以怎样的形式呈现在课堂上,如何对案例进行初步加工,以小节小段并串联学科知识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教师“强起来”的目标。

    (三)由理论到实践,培养应用型人才

    案例贯穿式教学会形成一个从知识点到法条再到案件事实的教学路径,这个路径具体可以体现为,以真实案例中的案件事实引导学生针对案件事实提出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引导分析,由学生试图给出解决方案,最终由教师予以反馈,从而形成预期的以个案为核心实现“上带学理,下带方法”的目标。这区别于以往惯用的按照课程体系编排单纯进行知识点讲解的教学路径,对刚刚接触到法学专业知识的学生而言,这种路径使学生在不断弄懂一个又一个专业概念的过程中汲取知识,最终形成的是对单个知识点的浅层理解,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更不必说将知识点与现实社会中的具体情形充分对应的能力。

    上述教学路径能够有效解决课堂教学与实践需求相脱节的问题,引导学生在真实发生的法律问题中掌握法律应用技能。真实案例中集中体现的知识点也恰巧为知识点分类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标准,即面向实践,在实践中出现频繁或易于引发争议争论的以及与之相关的前置知识点、易混淆知识点才是本门课程应当纳入重点讲述的对象。

    (四)带动考试方法的变革

    在本科课堂中,考试是一项占据课程内容很重要的一个部分,意味着一门课程的结尾和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总结。可以说,在本科学生对学分的普遍重视下,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方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程中学生对课堂知识的重视程度。在这样的现实规律下,若单纯重视对原本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而忽视与之配套的考试方法,即采取案例贯穿式教学方法而继续沿用原有的以理论知识背诵为主要考察形式的考试方法,会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学模式与考试方法的脱节,从而造成学生忙于应对期末考试,而难以将精力置于改革后的课堂之上。

    在以案例为中心的贯穿教学模式下,教学重点在对案例中知识信息的提取和对案件事实结合法律知识的分析上,故我们对这样的教学模式所带动的考试方法改革的构想为,同样以案例为主,使课上所教成为学生所学、考试所考。对于传统的题型如概念考察和理论论述等在案例中以设问的形式加以体现。该考试方法的变革,能有效应对法学生面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题型改革后,其题型,尤其是主观题日益向着案例分析化的方向发展,而本科教学与考试方式的变革恰好能给予学生良好的案例分析能力培养,也为其日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出铺垫。

    法学教育的自我革命是一个不断摸索,先试点后推广的逐步过程,可考虑集中力量先在民、刑教学中展开试点实验,逐步扭转学生的传统应试思维。这需要各方齐头并进,变革教学设计、创新课堂模式、带动考试方法变革……打破固化思维,优化教学过程,依托指导案例和典型热点案例支撑起整个法学教学,“上带学理,下带方法”,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契合衔接,发挥案例教学的真才实效,用新时代新思想孕育法学教育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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