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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25 10:00: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优秀范文】

    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6篇

    【篇一】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把创新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这为我们积极探索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

      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各方合力。要做好基层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就要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认识,加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教育,深入群众生活,把思想宣传工作摆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要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素养,加强他们对政策的领悟与解读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向群众宣传最新的思想。特别要有“阵地丢不得”的忧患意识、“兴利除弊”的责任意识、“能力升级”的进取意识,决不能畏手畏脚、左右摇摆,必须敢抓敢管、积极作为,对那些恶意攻击、造谣生事、扰乱人心的错误言论,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迎面痛击,以敢于“亮剑”的精神主动发声,帮助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绝对不能搞含糊其词、退避三舍那一套,坚决和不良言论斗争到底。

    强化舆论引导,掌控大势走向。求安定、盼富裕、奔小康,是各族群众的共同愿望。要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并重,坚持有效利用和严格管理并重,自觉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在正面宣传上多做文章。要坚持以舆论引导激发干事热情,深化“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用心走基层,用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当代社会的主流展示好,把群众的心声反映好,唱响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的主旋律,更好地激励和鼓舞各族群众的热情和干劲。

    发挥激励作用,培植精神家园。价值观建设,建设的是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文明风尚。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主流思想,但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还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持续抓、反复抓,坚持不懈地提倡和培育。要紧紧围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要求,坚持面向全民抓落实。抓好党员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他们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广泛持久地践行核心价值观。要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培育人们的孝心、爱心,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让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

    【篇二】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识形态风险排查情况

    一、风险点

    1.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体责任不清,没形成长效机制。

    2.意识形态工作没能纳入到党建重要内容,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不及时。

    3.正面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够广泛。

    4.对不良舆论监控不到位。

    5.对违背党性的言行,违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能旗帜鲜明加以制止。

    二、管控措施

    一是成立以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支委会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管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夯实人社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领导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单位党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地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讲话精神,强化人社干部服务理念,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漏洞、增强能力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了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的目标。

    三是坚持人社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两手抓。紧紧围绕全旗发展大局,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以及人社中心工作,全方位开展宣传。

    四是针对人社业务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多的实际,落实专门股室负责,抽调懂网络、熟政策的专业人员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的搜集与处理,建立了舆情回应制度,及时将网络舆情上报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有力防范群体事件的发生和不良舆论的扩散,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对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群)、QQ工作群等网络的管理和监督,管好自媒体,自觉抵制错误言论,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人社工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传播正能量。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认真做好重大改革、重大事件中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信念坚定、经验丰富的人社干部队伍。

    六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人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廉政纪律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七是加强政治思想引导和管理。对于违背离党性的言行,违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旗帜鲜明的及时提醒纠正;
    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引导人社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出现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不出现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出现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篇三】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我们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举什么旗帜走什么路。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只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才能确保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完成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新时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保证全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任何时候,都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实现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精神力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为了鼓舞干劲、弘扬正能量、调动积极性,着力解决党内和社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精神力量在推进伟大事业过程中的作用。

    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任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清楚知道有哪些具体任务,才能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领域、各层次的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明确我们前进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面对种种干扰,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各种手段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讲清楚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人民的理论,是实践的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总书记指出:“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这是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使命。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这些重大改革面前,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制约改革措施的施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讲清楚中央决策的科学性和必然性,引导人们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最大多数人利益出发来认识问题,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强化纪律意识。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特别是一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守规矩,尤其是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强化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

    建设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辨性、系统性、基础性特征,使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社会主流话语是从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提炼出来的。必须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社会主义文艺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载体。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意识形态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很多时候正是通过文艺作品实现的。文艺战线必须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生产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宣传思想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深入人心,引领社会前进,必须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要加强理论学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指明的方向上来;
    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
    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新闻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桥梁和纽带。意识形态对社会发生什么影响,同党和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情况密不可分。与思想宣传工作相比,新闻舆论工作具有双向性。党通过新闻舆论工作使广大民众了解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社会动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及时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因此要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措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意识形态工作是从思想上引导人、影响人的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必须掌握主动权、打主动仗。这就要求我们要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做到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
    要对外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不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创新是活力之源。在宣传思想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把创新的重心放在基层一线,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新时代,要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文服人的工作方法。意识形态工作对象是人的思想观念,而人的思想活动是非常复杂的,解决思想问题不能靠强制手段,因为强制方式不能做到使人真学真懂真信。进行思想教育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情服人。以理服人就是要讲通道理,用道理说服人;
    以德服人,就是做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党倡导的努力去做,党反对的绝对不做;
    以文服人,就是善于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的语言说服人。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针对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承担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调宣传思想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正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若干关系

    必须坚持全面性。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一定要注意全面完整,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一是对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理论宣传、新闻舆论各方面工作都要全力去做,不能只顾了前沿阵地,而忽视了基础工程。二是对总书记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工作的重要指示要全面贯彻。只有坚持全面学习贯彻,才能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这些关系,避免片面性。

    必须坚持系统性。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要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最大限度凝聚共识、鼓舞干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大目标。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都要坚持目标引领。坚持系统性思维,防止出现从局部看是在做意识形态工作、从大局来说却不利于事业发展这样头尾颠倒的情况发生。

    必须坚持准确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在贯彻执行中必须努力做到准确,关键是掌握好界限。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在做具体工作时,更要把握好界限和尺度。该引领时要引领、该宽容时要宽容、该管控时要管控、该打击时要打击,决不可混淆。

    必须坚持科学性。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尊重规律。首先,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如果自己理论水平不高,就不能正确评判他人的教学研究成果的是非和价值。其次,社会科学研究和思想宣传必须客观,既要宣传成绩,也要直面问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形势与任务。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热情,才能更好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篇四】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五】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 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及体谅。

    (二) 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 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及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 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

    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

    (一) 处理来信

    、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及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及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及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 接待来访

    、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 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 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 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 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 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意识形态,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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