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时间:2021-07-10 00:01: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俄罗斯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沙俄时期的萌芽、苏联时期的建立和完善、新俄罗斯时期的改革过程。在此过程中,俄罗斯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时势变化不断得到完善和充实,形成了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社保体系在当今世界是普遍存在的。
      关键词:沙俄;苏联;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75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2)01-0014-06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内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政策系统,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伦理及法律等领域的多维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人们最初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仅仅局限于“慈善”和“救济”等较狭窄的范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才逐步涵盖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丰富内容。
      “社会保障”一词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帮助其社会成员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为其提供医疗保险及向其子女提供家庭补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一种国家政策。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失业、贫困、疾病等社会问题,或者是以向单位和劳动者征税的形式来建立社会保障,统一使用资金,对有困难的人给予救济。这种国家干预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在分配机制中充当公平的调节器,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宝。社会保障被称为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瑞典社会学家莫勒对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必须要强调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充分有效的生活保障的责任。创造一种能够给予人们真正安全保障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的职责就是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并为这种制度提供财政支持,以便保护其居民不受由于疾病、工伤事故、年老或失业等社会问题所导致的贫困的威胁。”
      世界上最先具有社会保障理念的国家当属英国。早在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以赈济极度穷困的人。但是,当时并未形成“社会保障”这一概念。在最早实行社会保障的德国,铁血首相俾斯麦于1881年颁布《皇帝诏书》(后人称之为“德国社会保障大宪章”),开始制定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并随后颁布系列保险法:《疾病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5年)、《老年和残障保险法》(1889年)。但在德国,“社会保障”一词始终未被人们使用。直到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之后,“社会保障”一词才开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至20世纪末,世界上已经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国家根据各自国情需要来制定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和发展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沙俄时期社会保障思想的萌芽
      资本主义产生之前,俄国对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物质保障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因战争致残或年迈而复原的军人的一种优待,是对贫困阶层提供的一种国家支持,在村社等团体内则表现为一种集体互助。
      在俄罗斯,国家首次介入这种社会现象是出于对贫困的救济。早在16世纪的文献里就有关于政府为无家可归者建造庇护设施的记载。1681年,沙皇费多尔签署了清理莫斯科乞丐的命令:把真正无依无靠者安置到莫斯科的收容院里,为流浪街头行乞的壮汉们安排工作。
      1712年,彼得大帝下令在全国各个省为残疾人和老人建立医院,而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被处以服苦役或鞭刑,被迫从事劳动,对职业行乞者则处以5~10卢布罚款。彼得大帝这种对待穷人的做法是在仿效英国《济贫法》(1601年)。
      叶卡捷琳娜二世通过立法调节国家和社会救济问题,其原则是:谴责和取缔自愿赤贫者、对有劳动能力的懒汉实行压制措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救济主要是在养老院或残疾人收容所进行、建立儿童福利院。当时的地方自治局在保障居民生活方面的作用重大。地方自治局支付遭受自然灾害的受害者、军人、移民等贫困家庭孩子上学的费用,还承担少年管教所、弃儿收养院的费用,兴建学校等其他福利机构。此外,地方自治局还做一些防贫的工作,为移民提供住房、免费食堂,为过路者提供住处,就业安置,组织社会工作。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建立起来的这种社会救济政策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
      1901年,俄国通过了国营矿场里因工致残的工人待遇和暂行退休金条例。1903年通过了有关救济遭遇不幸事故的工人的法律,其中规定了企业主对工人应承担的责任。
      随后,1912年6月23日通过了一系列保险法:《意外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工人保险鉴定委员会法》、《工人保险事务现场勘查法》,这在形成国家性的社会保险方面意义重大。20世纪初,在工人罢工和群众集会争取免费医疗和病残抚恤金保障的过程中,布尔什维克提出了建立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在上述保险法律颁布之前的1912年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全俄代表大会严厉批评了杜马关于工人国家保险的立法草案,并提出了自己的保险方案。这个方案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应该保障工人在丧失劳动力的一切情况下得到补助,保障对象是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庭,所有保险须原则上补偿全额工资,同时一切保险费用应由企业主和国家承担,所有形式的保险都应由按地区组建的统一的保险机构在自主的基础上进行管理。
      (二)苏联时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布尔什维克的社会保险思想成为苏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废除了沙俄时期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国家救济人民委员会来领导社会保障工作,后来领导权转归工会组织。1917年,《关于社会保险的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布“俄国无产阶级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了对雇佣工人及城乡贫民实行完全的社会保险”。1917-1922年,列宁签署了一百多项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法令,肯定劳动者应该享有各种社会帮助的权利。
      苏联政府把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作为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然而,苏联初期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工人和国营农场的农民,在集体农庄则建立农民互助委员会,农民在农庄内接受互助形式的保障。苏联在1956年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国家退休法》,也没能实现工农的同等保障。直到1964年,《集体农庄庄员退休金和补助金法》中规定,集体农庄庄员同职工一样,享有社会保障的待遇,才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苏联通过立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

    推荐访问:俄罗斯 变迁 社会保障制度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