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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知识经济时代经济法在教学实践中的几点研究

    时间:2021-03-16 12:04: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知识经济新时代,对于经济领域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新要求,它希望以创新强化教学实践为主来优化教学内容过程,从根本上改变突破传统教学模式,走多元化教学实践发展路线。为此,本文就首先解读了知识经济新时代的发展新特征,并基于教学实践基本特征要求,详细解读了经济学的探究式、互动实践式等教学方法,希望深入研究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学教育进程。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经济法;教学实践;探究式教学;互动实践;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4 — 0126 — 03
      经济法教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质较强的学科,它就涵盖了经济法律调查、经济法律模拟审判、经济法律诊所、经济法课程设计等多方面内容。在新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趋向于实用多元化,所以经济法教学必须寻求改变,在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操作技能与法律业务实用作为人才培养的全新目标,围绕此目标来寻求教学实践创新,兼顾经济法基础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双层面,重建学科教育格局。
      一、对知识经济时代的解读
      (一)知识经济的基本内涵
      上世纪70年代,各国经济从战后开始复苏,对未来经济的说法也逐渐增多,像《第三次浪潮》(Alvin Toffler)中所提到的“后工业经济”,《大趋势》(John Naisbitt)中所提出的“信息经济”,《高科技社会》(J. Forrest)中也提出了像“高技术经济”这样创新知识经济词汇。1996年,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年度报告中总结归纳了有关知识经济的相关概念,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主题,知识经济应该是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生产、分配与使用之上的经济模式,它作为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经济就此出现。严格来讲,知识经济是一定要把知识要素放在首位位置的,因为知识被人类视为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力量,知识经济时代中的“知识”就包括了科学技术知识和经济经营管理知识,当然,企业的运筹发展思路、企业资源更新与创新发展变革,其发展期间所涉及的诸多信息技术也是“知识”中的重要部分,所以知识经济时代所宣扬的是综合化内容与全面发展。
      (二)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按照世界经合组织(OECD)在1996年所撰写发布的《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中就描述了有关知识经济的4大基本特征,它们分别为:第一,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日渐成为人类社会知识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基础;第二,信息通信技术已经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第三,在新型服务产业中需要知识经济扮演重要角色;第四,人类若想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他们的素质与技能必须首先发展过渡,这也是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决条件。
      综合上述4点特征,知识经济应该是基于新科技成果与人类知识精华的全新的、重大的经济发展形态,它应该被赋予多项时代特征,满足经济发展持续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发展决策知识化和产品服务个性化内容,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下的新要求与新生产运作模式,并加快学习探索过程,摒弃传统市场管理运营模式,走全新发展路线。所以说,知识经济时代应该突出两点重要的时代特征,首先就是要强调知识资源作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其次就要强调人力资本与创新性学习的重要性,这两点在当前的高校经济法教育进程中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它希望迎合时代发展特征与必然要求来组织和调配教育、社会等多方面领域发展进程,保证各个环节都良好适应于时代发展需要〔1〕。
      二、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经济法教学实践创新的体系构建要求
      经济法教学实践体系的构建目标是为了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但传统经济法教育始终强调专业理论教育,注重理论知识内容灌输却忽略了实践教学过程,让学生无法切实掌握实际技能,其法律操作技能得不到有效锻炼。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全新的教育任务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专业高水平人才,特别是注重操作能力的培养,兼顾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实践业务操作两层面内容。
      从理论实践教育层面考量,经济法学科的时间教学体系建设应该围绕最基础的经济法学课建设本身需求展开,融入诸如法学理论、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及法律执法适用条例等等环节,然后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有机转化。具体来讲,經济法在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方面应该满足以下3点要求。
      (一)对教学理念的更新
      经济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应该以学科理念更新为基础,不断强化在法学基础理论理念之上的实践环节优化,体现教师教育层面对于学科时间环节重要性的重新认识。对于高校经济法学科专业来说,应该将这种重视实践的教学理念强制纳入到教学计划当中,并在教学大纲中深刻体现。就目前来看,像《经济法实践教学指导大纲》就完全独立于《经济法教学大纲》之外,它在传统课堂教学层面上又融入了更多实践教学经验,例如目前比较倡导推行的案例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以及互动实践式教学模式等等。这些创新教学模式都能够激发学生学科学习兴趣,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发散思维,对于知识理解催化具有相当好的促进作用。
      (二)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经济法时间教学的体系构建应该完全体现出学科教学特点,并将实践教学内容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当中,换言之,要做到法律行为实践与经济行为实践的相互结合,用模拟教学方式来解析一些学生可能不理解的实际教学内容。对于教学实践体系的构建,它应该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而并非局部某一阶段,这是因为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要落到实处,保证每一环节的教学理论与实际都能紧密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出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经济法教学实践的创新优化特色。
      (三)对实践教学内容的要求
      经济法实践教学内容要求较高,它应该呈现立体化、多面化模式,强调对不同理论知识的设计与实践环节相互照应,进而实现教学互动,例如重视对实践教学理论与法律活动、法律服务机构活动内容的相互结合,即构建多维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体系,并保证该模式体系的多样性与开放性。考虑到经济法学理论内容讲求科学严谨,所以实践教学应该成为理论教学的有力补充,保证整个教学过程形成一个统一化的有机整体,进而做到对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的循序渐进和由浅入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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